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0年 > 2010年 第03期 > 市府办文件
 
关于印发2010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0-08-09 10:04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0 2 24    

2010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营造合力兴工的氛围,促进工业经济转型升级,确保完成2010年全市工业经济目标任务,推动我市工业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制定本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0年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完成工业总产值2900亿元,实现利税210亿元,新产品产值410亿元,新产品和技术创新项目100项(工业投入、招商引资、节能降耗工作另有单项考核办法,不纳入本考核办法)。《2010年金华市工业经济目标责任制考核指标分解表》附后。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内容和评分标准

  (一)工业规模(30分)

     1.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30分)。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2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工业总产值总量达到300亿元的,每增加100亿元,另加1分。以2009年销售收入超1亿元企业数为基数,每增加11亿元以上企业,另加0.5分;2009年度1亿元企业数不足10家的县(市、区),每增加11亿元以上企业,另加1分。

  (二)工业效益(40分)

    2.规模以上工业实现利税总额(20分)。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1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以2009年全市平均百元产值利税率7%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另加0.5,最多加10分。

    3.全部工业入库税收(20分)。以2009年度全部工业入库税收实绩为基数,达到基数的得20分;超过基数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未达到基数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

  (三)工业新产品及技术创新(30分)

    4.规模以上工业实现新产品产值(15分)。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1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个百分点加0.5分,最多加5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增幅超过全市平均值的,另加1分。以2009年全市平均新产品产值率13%为基数,每超过1个百分点,另加0.5分,最多加5分。

    5.新产品和技术创新项目(15分)。以市下达的考核指标为基数,完成考核指标的得10分;超额完成考核指标的,每超过1项加0.5分,最多加10分;未完成考核指标的,按完成百分比计分。国家级技术中心每新增1家,另加0.5分;省级技术中心每新增1家,另加0.2分。中国名牌、驰名商标、国家级区域品牌(基地)每新增1项,另加0.5; 浙江省名牌、省著名商标、省级区域品牌(基地)每新增1项,另加0.2分。

   四、评奖事项

  根据县(市、区)及金华开发区年度完成各项指标实绩计算得分,按得分情况评出一等奖3名、二等奖3名、三等奖4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