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专题专栏 > 金华市人民政府公报 > 2010年 > 2010年 第06期 > 市府办文件
 
关于推进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0-08-09 09:01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快推进农业转型升级,提高现代农业发展水平,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 2010〕6号)精神,现就推进我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促进农民增收和农业转型升级为目标,立足金华实际,围绕农业八大主导产业,建设一批产业特色鲜明、设施装备先进、经营机制完善、经济效益和示范带动作用明显的现代农业园区,推动我市现代农业又好又快发展。
    (二)工作目标。从 2010年起,争取用5年左右时间,建成10个以上产业布局合理、要素高度集聚、多功能有机融合、循环清洁生产、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的现代农业综合区;建成20个以上突出某一主导产业、布局集中连片、生产设施先进、产品优质安全的主导产业示范区;建成50个以上产品特色鲜明、竞争优势明显、品牌效应突出、经济效益领先的特色农业精品园;建成500个以上标准化生产、集约化经营、品牌化运作、技术设施先进、经济效益良好的现代农业示范基地。
    (三)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统筹规划、分步推进的原则。园区建设要与新农村建设统筹考虑,与相关规划相衔接,根据当地自然条件和产业实际,一次规划、分步实施。二是坚持业主投资建设、政府适当扶持的原则。按照“目标统一、渠道不变、有序管理”的要求整合资金,切实加大财政的支持力度。引进工业园区建设的先进理念,建立多渠道投融资机制和多元化投资格局,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三是坚持生态循环、可持续发展的原则。合理安排园区内产业之间配置,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牧结合的生产模式,推进农业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提高农业资源利用率、土地产出率。四是坚持软硬件并重、水平领先原则。先进的设施装备要与先进的管理、先进的科技相结合。把“吸收与创新、形态与功能、形象与效益、集聚与辐射”有机结合起来,真正取得经济、社会和生态三个效益全面提升。
    (四)建设标准。现代农业综合区、主导产业示范区和特色农业精品园按照省级同类建设标准执行,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按照市级现代农业示范基地标准执行。
      产业优势明显。园区内主导产业发展基础好、集聚度高、比较优势突出、规模经营优势明显。每个现代农业综合区一般不超过 3个主导产业,原则上要求集中连片,一二三产业联动发展,加工、营销、休闲观光等配套设施齐全,产业体系健全,示范带动作用强。
     设施装备优良。园区内基础设施完善、道路畅通、排灌方便、用电便捷,农田(地)有效灌溉率达 100%、旱涝保收率达90%以上。先进农业设施和机械装备应用广泛,主要生产环节的机械化率达80%以上。
     技术模式先进。园区内农作制度合理,种养模式先进,土壤基本无障碍因子,生态环境优良。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技术广泛应用,生产过程基本无污染,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高,主导品种、主推技术普及率高,良种覆盖率达 100%,农业科技贡献率达70%以上。
     产品优质安全。园区内全面实行标准化生产,农业投入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手段完善,质量可追溯制度全面推行。通过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率达 100%,每个园区应有统一的品牌。
     经营机制创新。园区内经营以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种养大户、家庭农场为主导,产业要素集聚,农业生产规模化、组织化、产业化水平较高,经营机制灵活高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率达 40%以上。产业布局合理,经营方式创新,农业生产、加工、营销、服务、休闲观光等协调发展。
     管理服务到位。园区建设管理责任落实,管理运行制度完善。园区内水利设施产权明晰,管理到位。园区所在乡镇农业公共服务体系健全,农技推广、动植物防疫、农产品质量监管机构人员落实;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发展良好,农资经营、农机作业、病虫防治、动物诊疗、产品营销等基本实行专业化服务。生产经营主体普及应用“浙江农民信箱”。推行首席农技专家对口联系,农技指导员和责任农技员任务明确、职责到位。
      二、强化政策支持引导。各县(市、区)政府要专门制定扶持园区建设的政策措施,特别是新增的支农资金应基本用于支持园区建设,重点扶持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设备购置、种子种苗、科技推广、贷款贴息等环节。加快推进农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探索以园区农用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大型农业设施抵押贷款机制,拓宽园区建设的融资渠道。拓宽园区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提高补贴比例,积极引导园区建设业主参保。对园区项目的评估立项、认定管理应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操作规程。粮食生产功能区项目与现代农业园区项目不重复扶持。每年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考核验收和动态评估,凡年度考核未完成计划的,次年起不再安排新的建设项目。从 2010年起,市区农业生产资金的70%用于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市财政每年安排不少于500万元的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园区的规划论证、基础设施建设、科技推广和农产品营销体系建设等。
      三、加快主体培育。注重新型生产经营主体的培育,制定优惠政策,加大扶持力度,优化服务,鼓励和支持专业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到园区创业;加大农业招商引资力度,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工商业主投资园区建设。同时,要加强对入园业主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业主管理、科技、营销等各方面的素质。
      四、注重科技创新。积极探索人才引进机制,认真研究制定出台政策,鼓励科技人员、大学生到园区创业,引导农业科研院所、民营科研机构通过合作共建、技术入股等参与园区建设。注重集成转化、示范应用先进适用农业技术,提高生产环节和产品科技含量。全面落实农技推广责任制度,实行农业首席专家、农技指导员、责任农技员分级分项目对口联系和指导服务,整合科研、推广、生产等技术力量,分产业、分品种建立技术创新团队,强化对园区产业发展的指导服务。
      五、强化考核管理。加强对园区建设的考核管理,园区建设项目经省、市批准立项后,要建立电子地图和数据库档案。对园区实行项目化管理,建立园区建设项目库,每个园区要明确县级有关部门或乡镇负责人为管理责任人。特别是路、渠、电、机埠等基础配套设施要落实专人管护,及时修复破损、缺失的基础设施。严格保护园区土地,对因重大建设项目须征占用的,必须按有关规定报批,并按“先补后占、占一补一、同等质量”的要求,落实相应的补偿措施。同时,要把园区建设纳入对县(市、区)年度综合考核和新农村建设考核的重要内容,完善园区建设激励机制。
      六、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把现代农业园区建设作为加快农业转型升级的重要举措来抓,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为保障现代农业园区建设的顺利实施,市政府决定成立金华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园区建设的组织协调、审核审批和管理督促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形成完备的领导体系和责任体系。发展改革部门要牵头编制总体规划,将园区建设列入当地农业主导产业发展规划和“十二五”农业重点建设项目计划;财政部门要切实增加投入,统筹安排建设资金;农业、林业、水利部门要加强对园区建设的指导、管理和服务;国土资源部门要落实园区建设及配套服务设施的农业用地政策;科技部门要积极支持园区的科技开发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金融保险部门要在信贷、保险方面积极支持园区建设;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优先扶持园区建设。
 
附件:金华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一○年五月十日
 
 
附件:
金华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蔡 健      
副组长:祝维伟      
    吴立钢  市农业局
成 员:邵旭东  市农办
吴红青  市发改委
方洪海  市科技局
李 俊  市财政局
沈正中  市国土资源局
卢立明  市规划局
董继祥  市交通局
池向东  市水利局
骆 芳  市农业局
杜跃强  市林业局
陈雷红  市环保局
吴兴旺  市旅游局
黄俊良  金华电业局
翁国华  人行金华市中心支行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骆芳兼任办公室主任,黄洪彬(市农业局)、张毅彪(市林业局)、贾宝亮(市水利局)任办公室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