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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金华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12-09 09:34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完善道路交通设施,提高城市交通通行能力,切实推进“精品城市”和宜居城市建设,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城管部门牵头协调,建设、规划、公安、交通、行政执法等相关部门具体实施的总体思路,坚持依法管理、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开展交通违法行为整治,加快市区城市道路基础设施建设,通过三年时间的努力,市民交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和文明意识进一步增强,交通管理科技水平逐步提升,营造安全、畅通、文明、和谐的交通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开展市区交通违法行为整治。根据中央文明办、公安部的统一部署,由市公安局牵头重点整治机动车不按规定掉头、停车,违反禁令标志,随意变更车道,未按导向车道行驶,逆向行驶,非机动车驶入机动车道,非机动车、行人不按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行人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或过街设施等8项交通违法行为。针对目前市区出租车及社会营运车辆和公交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突出现象,由市交通运输局牵头,公安交警、建设等相关部门配合,制定出台市区城市客运交通秩序整治方案并抓好落实。
    (二)开展市区道路堵点整治。科学制定市区交通规划,市规划部门要尽快制定科学、可行的市区综合交通规划、轨道交通规划和市区动态交通规划。市建设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加强现有规划的落实执行,加快市区南北向道路建设,优化交通环境。深入开展市区道路堵点整治,针对市区当前突出存在的义乌街与李渔路交叉口等14处重点交通堵点,市建设局、金华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要按照整治工作分工和计划安排,明确目标任务,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如期完成整治工作。
    (三)开展市区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设施整治。加大更新改造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力度,由市城管办牵头,今年年底前完成对市区二环以内(含二环)需升级改造的信号灯、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的更新改造,确保交通安全标志标线标准统一、标识准确,设置规范科学。明确市公安交警支队和市建设局、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分别为市区一环路以内(含一环)交通信号灯和市区交通标志标线及安全设施的管理主体,负责建成后的日常维护工作。一环以外的,按属地管理原则执行。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适时出台《金华市区交通标志标线、安全设施管理办法》,明确管理标准、范围,落实日常管理内容和责任。
    (四)开展电动三轮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针对当前市区电动三轮车数量多、驾驶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由电动三轮车导致的交通安全事故日益增多现象,市公安局、市城管办、市行政执法局、市工商局、市质量技监局、市经信委等部门要在征求各方意见和举行听证会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整治方案,适时开展整治工作。禁止超标电动三轮车在市区非法销售、营运和部分繁华路段上路行驶,确保道路交通安全。
    (五)开展市区道路停车收费工作。按照分步实施、逐步推广的原则,采取市场化运作模式,在市区一环路以内和二环路以内繁华地段开展道路停车收费管理工作。先在市区江南、江北一级区域内实施,再逐步扩大停车收费管理范围,通过经济杠杆调节车辆分流和停放,缓解核心区域交通压力。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领导。加强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是系统工程,也是民心工程。市政府成立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劳红武任组长,市长助理李国辉任常务副组长,分管副秘书长等任副组长,成员由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等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城管办),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宣传发动、督查指导、汇总通报等工作(详见附件)。
    (二)落实责任,齐抓共管。市区交通秩序管理工作涉及面广、任务重、难度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强化大局观念和责任意识,认真制定相应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精心组织实施,合力推进交通秩序管理工作。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及其它多形式的宣传渠道,深入宣传交通秩序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市民的文明交通意识。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