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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02 12:40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2011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三月二日 
 

  2011年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为深入实施“工业强市”战略,加快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工业转型升级,确保全市工业性投入继续保持适度增长,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目标
  2011年全市确保完成工业性投入435亿元,其中制造业投入407亿元;实施省、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200个;在建项目中总投资额1亿元以上项目100个(具体考核指标分解详见附表)。
  二、考核对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三、考核原则
  (一)体现产业导向原则。鼓励发展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要求的产业和项目;从严控制不符合我市先进制造业基地产业导向目录,污染、能耗较大但不属于国家限制、禁止的项目;国家明令禁止的项目,不准引进布点。
  (二)重大项目带动原则。鼓励实施特大型、产业关联度大、带动作用强的工业投资项目。对带动区域经济发展、推动产业结构调整作用强的大项目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年终考核时予以加分。
  (三)注重工作实效原则。把全市工业性投入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含金华开发区,下同),通过强化考核、狠抓落实,引导各县(市、区)为企业增加投入提供良好服务。
  四、考核内容
  (一)工业性投入完成总量(70分)。
  1.完成市下达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得50分;完不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但完成制造业投入考核指标的,得40分;两项考核指标均未完成的,不得分;超额或没有完成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的,每超过或低于考核指标三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本项最高加或扣为10分。
  2.工业投入同比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得20分;工业投入增幅低于全市平均增幅但制造业同比增幅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得10分;两项考核指标均未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不得分;工业投入同比增幅超额或没有达到全市平均增幅的,每超过或低于三个百分点,加或扣1分,本项最高加或扣为10分。
  (二)生产性设备占比(10分)。
  1.制造业投入中设备投资占比达50%以上(含50%)的,得10分;达不到50%的,每降低两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2.引进设备50万美元以上,且已办理海关报关手续的项目,每个项目加0.5分,本项最高加5分。
  (三)重点技改项目(15分)。
  1.市及市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开工率85%以上(含85%),竣工率50%以上(含50%),得7分;低于两个指标中的任一标准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2.市及市以上重点技改项目当年实际完成投资额同比增长20%以上(含20%)的得8分;增幅低于2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3.列入国家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1分;列入省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0.5分;列入市级重点技改项目且当年开工的,每个项目加0.2分;当年竣工的5000万元以上技改项目,每个项目加0.3分。同一项目不重复计分,本项最高加10分。
  (四)统计数据正确率及报送时效(5分)。
  1.统计数据必须全面、正确、及时,项目清单建设内容表述清晰(包括建设内容、主要工艺及设备、产能、竣工时间),经贸部门制造业投资统计数据与统计局数据误差5%以内(含5%),且按时报送有关统计资料的,得5分;项目清单建设内容表述不具体的,视情扣分;经贸部门与统计部门数据误差在5%以上的,每增加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不按时报送统计资料的,每出现1次扣1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2.在工业性投入统计中,发现明显弄虚作假的,每发生一次,扣2分,直至扣完本项分值。
  五、考核方法
  每月按开工建设项目清单上报投资完成数,按季公布完成情况,年终在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开发区管委会上报的工业性投入完成数的基础上,由市经委牵头,会同市发改委、统计局、财政局、海关等部门,按项目清单进行随机抽查,并按抽查结果占自报数的比例折算全部完成投资额。
  各县(市、区)及金华开发区对工业性投入工作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2011年全市工业性投入考核指标分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