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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工作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1-03-02 10:22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全面完成“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整治和规范工作(以下简称“十小”整规)任务,巩固三年整规成果,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市“十小”行业长效监管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省政府“全面规范、长效巩固、转型发展”的要求,以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帮扶鼓励为主,注重长效、加强协作,加快建立“十小”行业质量安全长效监管机制,不断提升“十小”行业质量安全水平。
  二、工作目标
  进一步完善“县市统筹协调、部门牵头指导、乡镇具体负责、村社属地管理、业主责任落实、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构建“机制模式化、经验制度化”的长效监管体系,全面规范“十小”行业;加大政策引导力度,促进“十小”行业转型发展,实现整规工作从突击、短期、治标向常态、长效、治本转变。
  三、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行业引导机制。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个体加盟、专业配送等新兴业态,创新“十小”行业服务功能、管理制度、经营方式,优化结构、提升业态,推动“十小”行业向规模化、专业化和品牌化发展。打造一批有影响、辐射强的“十小”集聚区。“十小”行业生产经营主体需依法登记注册。涉及前置审批的,遵循“先证后照”原则办理。涉及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业,要严格准入,把好源头关。各部门要定期分析“十小”行业现状,根据行业特点,加快行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实现长效管理。
  (二)建立健全帮扶激励机制。各级县(市、区)要加快改造小菜场、小客运等行业的硬件设施,提升行业服务质量;鼓励开展“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研究制订表彰奖励办法;结合“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加大税收、金融信贷等方面的支持力度。市有关部门要结合“十小”行业发展状况,研究制定促进“十小”行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及时调整有关标准规范,为“十小”行业健康发展创造条件。各牵头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部门指导作用,定期组织技术服务队深入基层,加强对“十小”单位的技术指导,并利用蹲点联系、咨询热线、网络交流平台等方式,为“十小”经营单位提供技术支持。
  (三)建立健全部门协作机制。涉及“十小”整规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和突发事件,由各县(市、区)政府召集有关部门研究处理,协调解决。涉及若干部门的项目审批,要进一步理顺关系,调整或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审批时间,提高审批时效。各牵头部门要定期通报整规工作情况,在日常监管、资源共享、信息互通等方面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部门之间定期通报制度。建立健全举报投诉制度,各成员单位及时按有关要求移送不属于本部门法定管辖范围的举报投诉,并做好记录。
  (四)建立健全安全预警机制。开展行业安全风险评估,卫生、工商、质量技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及时分析行业发展状况和经营单位标准符合性情况。涉及食品、药品安全的行业,应定期分析安全形势。建立日常巡查制度,各牵头部门要认真记录巡查情况。存在安全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经营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增加巡查频次,做到防患于未然。
  (五)建立健全常态管理机制。“十小”整规工作要与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紧密结合,既要创新监管载体,围绕民生抓规范;又要纳入“平安金华”、新农村建设等载体,实施常态管理。要围绕解决“十小”行业可能出现的阶段性、突发性问题,将“十小”整规纳入职能部门的日常工作。不断调整和完善“十小”行业动态数据库,“十小”经营单位信息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
  (六)建立健全培训指导机制。通过分级、分批、分类培训,实现“十小”行业从业人员培训全覆盖,增强从业人员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质量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十小”行业业主和从业人员素质。
  (七)建立健全典型示范机制。积极参加省级“百镇百街”示范创先活动,形成一批可看、可学、可推广的先进典型。对先进典型实行定期检查评审、动态管理。各牵头部门要加强对创建工作的指导,引导各行业协会积极参与示范创先活动,培育一批经营规范、特色鲜明、管理有序的示范站、点、店、户。
  (八)建立健全考核奖惩机制。按照层级化责任体系,落实监管责任,将“十小”行业监管工作纳入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有关部门年度工作目标责任考核,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十小”行业质量安全突出问题未及时解决,或发生恶性质量安全事件的,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工作人员责任。
  (九)建立健全信用体系机制。充分利用银行、税务等监管部门的诚信系统,推进“十小”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制定完善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分类监管。完善信用等级的动态管理和结果运用机制,实行诚信公示制度,提高经营单位的诚信经营意识。
  (十)建立健全行业自律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十小”整规中的作用,实行行业自律。未建立协会的“十小”行业要积极创造条件,组建行业协会。强化社会监督,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十小”行业监管的工作格局。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巩固和延续“十小”整规成果,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十小”行业长效监管机制建设,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务求工作实效。
  (二)完善政策,加大扶持。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对“十小”行业要加强引导,尽快研究和制订行业发展措施,加快改变行业“散、小、低”等状况,推动“十小”行业优化结构、提升层次,适应经济转型与消费升级的新形势和新要求。
  (三)创新思路,建立机制。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系统总结、提炼整规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制订相关制度;研究分析“十小”行业  的难点和热点问题,探索长效监管机制。
  (四)狠抓落实,强化考核。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出台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市级牵头部门要制定行业长效管理的具体办法,推进“十小”行业监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做到组织不散、思想不松、工作不减、力度不减。
  (五)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充分运用网络宣传、媒体报道、工作简报等形式,大力宣传“十小”整规的政策法规和先进经验,切实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业主诚信自律意识,为“十小”行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O一一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