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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要求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机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3 17:11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强流域水质控制管理,建立完善多层次的流域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机制,按照《浙江省跨行政区域河流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办法(试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机制,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1年7月30日前,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全面建立完善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并报市生态办备案。要通过组织开展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建立起“县-乡-点”层层推进的流域水质保护责任体系;督促乡镇(街道)自觉履行流域水质保护责任,组织开展农业农村面源污染治理,清洁小河(溪)流综合整治,建立流域水质应急机制,落实长效管理措施;建立起多层次的环境监管体系,改善乡镇(街道)农村小流域水质,促进干流水环境质量根本性好转。
  二、考核内容
  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机制要明确五方面内容:
  一要明确考核对象。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根据流域水环境管理工作需要,合理确定纳入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的小流域,设定考核断面,明确考核对象,建立交接断面“断面长”制度。
  二要确定考核指标。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按照《浙江省水功能区、水环境功能区划分方案》和《金华江流域“531污染防治工程”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当地实际,确定考核指标、交接断面水质控制目标及年度工作目标。
  三要健全评价体系。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既要着眼于区域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目标要求,又要结合实际,针对现实,发挥乡镇(街道)积极性,不断提高完善评价体系。
  四要建立通报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定期公布水质监测数据,考核结果要适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群众监督,既为决策提供依据,又起到鞭策促进作用,便于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改善水质。
  五要建立奖惩制度。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将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列入环保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作为乡镇(街道)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要建立专项资金,对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考核情况实施奖惩。对交接断面水质恶化的责任乡镇(街道),年度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并区域限批,情形严重的要实施行政问责。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以乡镇(街道)区域为主的小流域污染治理和水环境管理是金华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提升的基础。开展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是加强金华江流域水环境保护管理的客观需要,也是实施“811”生态文明推进行动的具体实践,对全面改善我市水环境质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强领导,确保成效。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借鉴成功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建立辖区内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机制;已经建立考核工作机制的,要总结经验,做好完善提升,确保发挥成效。
  (三)落实责任,加快推进。各乡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是辖区内流域水质保护的责任主体,对辖区内流域水环境质量负总责。各县(市、区)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环保部门要切实做好辖区内乡镇(街道)交接断面水质保护管理考核工作的整体筹划、督促协调、检查考核等事项,确保将工作落实到位,有序推进。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