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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市本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9-15 16:21  发布机构:   文号:  


市政府各部门:
  《市本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八日
 

  市本级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浙政办发〔2009〕86号)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的试行意见》(金政发〔2008〕82号)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具有行政审批(含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下同)职能的市政府工作部门、垂直管理部门及其具有行政审批职能的下属单位(以下简称行政审批职能部门),结合市政府机构改革,今年年底前全面完成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由行政审批处统一行使审批职能,基本形成批管分离、运行高效的行政审批运行体制。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对目前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全面梳理,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制定需要保留执行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统一向社会公布。对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要素。
  (二)整合行政审批职能,设立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人员编制、内设机构、中层领导职数不增加的前提下,对内部处(室)职能作相应调整,设立行政审批处,将本部门的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到行政审批处集中行使。原承担行政审批职能的业务处(室)转为承担决策支持、批后监管等职能,并做好与上下级相应机构之间的工作衔接,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能。具体整合方式为:行政审批职能由3个及3个以上处(室)承担的部门,原则上独立设置行政审批处。行政审批职能由2个及2个以下处(室)承担的部门,有条件的应独立设置行政审批处;不能独立设置的,承担审批职能为主的,在设置行政审批处后增挂相关处(室)牌子,承担其他职能为主的,可在相关处(室)增挂行政审批处牌子。
  (三)行政审批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独立设置的行政审批处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挂牌设置的行政审批处一般应成建制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确实无法成建制进驻的,应按“批管分离”的原则,向市行政服务中心派驻审批业务负责人和必要的工作人员,将审批职能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窗口,不得在本机关或者其他场所办理行政审批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少或发生频率低,且挂牌设置的行政审批处,经市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同意,将行政审批业务委托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受理和送达;对一些自由裁量权较小的简易审批事项,可将审批业务办理权限委托给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因特殊原因确需暂缓进驻或不进驻的,须经市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报领导小组批准,待条件成熟后进驻或设立市行政服务中心分中心。各部门要向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的窗口充分授权,确保在窗口能依法、便捷地办理行政审批事项。
  三、实施步骤
  (一)制订方案(7月20日前)。行政审批职能部门在全面梳理各项行政审批事项的基础上,拟订本部门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方案。方案内容包括:本部门及下属单位保留执行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内设机构职能整合和设置方案、行政审批处进驻方式等。各部门于7月20日前,将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方案请示件连同《市本级部门(单位)保留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汇总表》(附件1)、《市本级部门(单位)保留执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汇总表》(附件2)和《市本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方案表》(附件3),一并报送市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审批方案(8月底前)。由市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审核各部门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方案,并报市领导小组审定。其中市法制办具体负责审核保留执行的行政许可事项;市行政服务中心具体负责审核保留执行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处进驻行政服务中心的方式;市编委办负责审核内设机构调整方案。各部门保留执行的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目录,报经市政府同意后向社会公布。部门内设机构调整方案经市编委办审核后,在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中一并批复。垂直管理部门内设机构调整方案按审批权限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三)整体进驻(11月底前)。各部门按照“一个领导分管,一个窗口对外”的原则,组织行政审批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印发窗口办理行政审批事项授权书,刻制行政审批专用章,授权行政服务中心办事窗口统一受理、独立办理本部门审批事项。
  (四)检查验收(12月底前)。由市监察局牵头,会同市编委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法制办对各部门开展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未能按要求完成相关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整改,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是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有利于简化办事程序、预防和治理腐败、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积极做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各项工作。
  (二)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成立市行政机关内设机构审批职能归并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协调改革实施工作。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要坚持“一把手”负总责,组建专门工作班子,明确任务分工,认真研究、科学界定内设机构职责权限,制定和实施好审批职能归并工作方案。
  (三)严肃纪律,强化督查。各部门实施行政审批职能归并和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工作情况列入市政府对部门年度工作的考核内容。监察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存在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的部门(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
  附件:1.市本级部门(单位)保留执行行政许可事项汇总表
  2.市本级部门(单位)保留执行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汇总表
  3.市本级部门(单位)行政审批职能归并方案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