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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发改委关于金华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9-15 16:25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发改委关于《金华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项目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四日 
金华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项目管理办法
市发改委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金华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项目管理,根据中央和省对口支援工作的决策部署、有关法律法规和《浙江省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新疆建设兵团农一师(阿拉尔市)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省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我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的各类援建项目,具体包括全额投资类、补助资金类、设备器材类、智力援助类等四种类别。全额投资类项目是指由援建方全面负责,原则上采取“交钥匙”工程模式援建的项目;补助资金类项目是指量大面广、无法集中或参与实施,采取定额补助、包干使用方式给予一定资金补助,由受援方负责实施的项目;设备器材类项目是指通过提供物资、器材、设备等方式援助的项目;智力援助类项目是指采取规划设计、干部人才交流、培训、支医、支教、支农等智力援助方式实施的项目。
     第三条 援建项目应当符合《金华市对口支援新疆阿克苏地区温宿县总体规划》(以下简称总体规划)和温宿县相关发展规划,主要体现在民生服务、基础设施、产业发展等领域。民生服务类项目主要包括新农村建设、棚户区改造以及饮水、教育、卫生、社会福利等公共服务设施项目。基础设施类项目主要包括农田水利以及污水垃圾收集、供水、供气、道路等城市市政建设项目。产业发展类主要包括高效设施农业、商业网点、林果业产业化、畜牧业产业化项目。
    第四条 市对口支援办要在省对口支援办的指导下,会同市援疆指挥部按照“项目根据资金排,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编制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计划,并督促考核项目计划实施进度和工作情况。市援疆指挥部要加强对项目前期工作的指导,针对不同类别的项目,按照省、市项目管理办法要求,负责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等方面的前期工作,负责推进项目前期进度。
    第五条 年度项目计划由市援疆指挥部会同温宿县有关部门,根据总体规划和项目前期进展及“轻重缓急”情况,向市对口支援办提出建议稿;市对口支援办向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后对建议稿进行修改,并与市援疆指挥部衔接后形成年度项目计划送审稿;送审稿由市对口支援办负责征求省援建指挥部和省对口支援办意见后,报市对口支援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后的年度项目计划由市对口支援办、市援疆指挥部分别按要求上报省对口支援办、省援疆指挥部。
     第六条 市援疆指挥部应每月向市对口支援办报送年度计划执行及项目进展情况,同时抄送市对口支援温宿县监督检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七条 根据省“五统二分”(即省统一编制项目规划、统筹安排资金、统一下达计划、统一建设标准、统一监督管理,各市分头对接项目、分头实施建设)的要求,市援疆指挥部在加强援建项目管理的同时,对照省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援建项目的招标、监理、实施、验收等工作进行严格管理。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项按照国家、省、市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九条 本办法由市发改委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