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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的决定

发布日期: 2012-01-06 09:09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0年以来,我市涌现出一批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他们面对违法犯罪行为、自然灾害和安全事故等,临危不惧,挺身而出,见义勇为,有效保护了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建设“平安金华”、“和谐金华”作出了积极贡献。为了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市人民政府决定给予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金刚、朱春贵、卢健民、罗睿涛、燕鸣5人记二等功。
    希望全市广大干部群众以先进为榜样,积极参与平安创建活动,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更大贡献。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