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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1-06 13:38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商务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商务局。市商务局是主管国内外贸易、对外开放、外商投资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划入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的职责。
  (二)划入原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的国内贸易管理职责。
  (三)划入原市经济委员会的国内贸易管理和对外经济协调职责。
  (四)划入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有关公民境外就业管理职责。
  (五)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的职责。
  (六)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七)加强内外贸融合,搞好市场运行和重要商品供求状况监测,深化流通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现代流通;加强商品市场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规划城乡商业网点,建立和完善农村市场体系。
  (八)加强全市经济对外开放战略与对外开放布局研究,促进全市国际服务贸易发展,推进国际服务贸易平台建设。
  (九)加强全市电子商务流通发展规划和布局研究,促进全市电子商务流通方式发展,推进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拟订全市相关的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经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研究国内外经济发展趋势,负责拟订经济对外开放战略和开拓国内市场发展战略,协调经济对外开放布局;拟订并实施全市国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和实施规划;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
  (三)负责按规定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各类专项资金的申报和组织实施;推进流通标准化、信息化。
  (四)负责推动内外贸融合,推进国内外市场的开拓,促进市场信息平台和营销网络建设。
  (五)负责拟订全市电子商务流通发展规划,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
  (六)负责全市流通产业促进体系建设,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推进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电子商务等流通方式发展;指导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负责制定全市成品油仓储、批发和市本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上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广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
  (七)负责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乡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推进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八)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按照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的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
  (九)负责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参与组织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工作;负责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和酒类流通的相关工作;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指导商业信用销售,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
  (十)负责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促进对外贸易发展方式转变;推动全市出口品牌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商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
  (十一)指导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成套设备出口;负责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贸易促进工作,规范机电产品出口秩序;指导各类出口基地建设。
  (十二)指导国际服务贸易发展和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指导国际服务外包工作,推动国际服务外包平台建设,推进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与服务的出口。
  (十三)指导外商投资工作,推动产业调整和技术升级;指导和组织对外招商工作,审核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指导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和分析工作;牵头组织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
  (十四)负责全市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的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牵头审核报批国家级开发区、省级经济开发区的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负责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参与研究制定全市开发区发展规划和促进政策。
  (十五)促进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依法审核在境外投资企业(机构)的设立,指导协调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和劳务合作业务,承担外派劳务和本市公民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牵头处置境外经贸纠纷和突发事件;负责多双边援助和对外援助工作。
  (十六)促进进出口公平贸易工作,负责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健全对外贸易和产业损害预警机制,指导协调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案件的应诉、应对及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有关产业安全方面工作;负责国际贸易壁垒的应对和对外贸易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实施有关反垄断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反垄断审查,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开展多双边竞争、贸易政策交流与合作。
  (十七)推进全市与其他国家和地区多双边经贸往来与合作,促进经贸联系;牵头组织赴国(境)外重大经贸交流活动;联系境外金华商会。
  (十八)负责协调检验检疫、海关、质量技术监督、银行、外汇、贸促会、出口信用保险、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与商务工作有关的事项;指导国内贸易和对外经贸中介机构及相关社会团体工作;推进贸易促进工作。
  (十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1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离退休干部处牌子)。协调处理机关日常行政事务和后勤事务;负责牵头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承担商务工作绩效评估;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牵头政务公开、政务督办工作;承担公文和印章管理、秘书事务、政府采购、接待、机要、保密、档案、通信、文印等工作;负责有关文件的起草、审核工作;承担来信来访、安全保卫、综合治理、文明创建、社区共建和扶贫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复议工作;牵头办理议案提案、市领导批示件;承担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负责出国人员政审和因私护照管理;组织有关法律培训、宣传、教育;牵头做好系统内企业军转干部和伤残军人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商务系统行业协会的组织管理;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含遗属、精简下放人员)和原系统改制单位的离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办理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综合调研处。组织拟订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的年度总量计划;负责综合性材料的起草、审核工作;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商务形势和发展趋势,组织拟订全市商务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汇总商务统计资料、发布商务信息;监测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的建议;承担政务信息工作;牵头承担局网站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商务工作的对外宣传及新闻发布工作;组织协调课题调研工作,开展重要商务经济课题的调查研究,组织起草综合性商务经济政策措施草案。
  (三)财务审计处。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财税、金融、外汇、保险政策;参与拟订全市促进商务发展的扶持政策措施,承担国内外贸易、外商投资、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扶持资金、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负责市本级扶持资金的申报和审核;承担局行政经费的使用管理,编制预决算并执行;承担本部门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部门及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
  (四)商贸发展处。拟订商贸流通产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研究拟订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现代会展等流通方式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流通体制和流通企业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业,促进中小流通企业发展,培育老字号等商贸品牌;承担商贸服务业的行业管理工作,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承担百货业等传统流通业态的行业管理;拟订全市成品油仓储、批发和市本级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成品油经营许可的初审决策工作以及市场运行和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的推广使用工作;承担国内会展行业管理工作;推进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
  (五)市场体系建设处。组织拟订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流通领域标准化建设;研究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提供决策支持;承担商品市场的规划引导及提升发展工作,指导城乡商业网点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农产品市场的升级改造;推进农产品现代流通体系建设;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旧机动车交易及评估公司监督管理;监督管理拍卖、典当、租赁、内资直销、汽车、旧货等特殊流通行业;指导商务系统行业协会的业务工作。
  (六)市场运行和秩序处(挂安全生产管理处牌子)。起草有关市场运行调节的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测、分析全市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研究提出市场调控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承担部分重要生活必需品储备工作;指导“三绿工程”,承担“菜篮子”产品流通的行业管理;协调酒类流通管理工作;承担药品流通管理工作;承担全市突发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的有关工作;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商务领域行政综合执法,指导商务举报投诉网络建设,承担12312商务举报投诉服务;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承担生猪定点屠宰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市生猪定点屠宰管理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参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商业欺诈等工作;指导行业内企事业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负责重大安全事故的组织抢救和协助调查。
  (七)对外贸易处(挂进出口公平贸易处、机电产业处牌子)。拟订并实施全市对外贸易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负责进出口业务统计和分析,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状况;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研究分析国际、国内对外贸易形势和发展趋势;承担外贸促进体系建设,指导和组织企业参加商务系统外贸洽谈会、展销会、交易会等;协同指导企业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推进出口品牌体系建设;指导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加工贸易合同审批工作;指导进出口配额、进出口许可证、机电产品进口许可证的审核决策工作;参与大通关建设和对外经贸便利化工作;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对外贸易的扶持政策,参与审核、申报中央、省级各类外贸扶持资金;开展全市进出口相关产业的研究,指导国家和省级出口基地建设;拟定并组织实施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优化出口结构;承担全市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促进工作,指导机电产品出口企业拓展国际市场、技术改造;承担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承担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等涉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的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关于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的诉讼和应诉工作;协助处理国际贸易纠纷;收集境外贸易壁垒信息,建立并完善预警网络和机制;组织开展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法律宣传、培训和咨询;承担与对外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工作;组织开展产业损害调查工作;建立产业损害预警机制,发布产业损害预警报告;开展产业竞争力调查、产业安全应对与效果评估,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依法对全市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监督;根据上级商务部门委托,开展经营者集中的调查工作;依法调查对外贸易中的垄断行为,并采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导全市企业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八)外商投资处(挂开发区处牌子)。参与制定全市吸收外资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和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对外招商引资工作,组织开展重大招商活动;指导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合同/章程及其变更事项的审批工作;做好外资管理相关工作,协助处理外商投资纠纷;建立全市外资项目招商管理系统,对重大项目进行跟踪和促进;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的审批工作;牵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承担外商投资统计分析;参与拟订并实施开发区发展规划和政策;综合协调、指导和管理国家级开发区和省级经济开发区;承担审核报批开发区设立、升级和区域调整工作;指导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作;监测分析开发区运行情况,承担开发区投资环境综合评价和考核工作。
  (九)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处。拟订并执行全市对外投资、对外经济合作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和监督全市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多双边援助、境外投资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联系指导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牵头指导企业境外设立营销网络和研发机构;指导设立境外企业与机构的审核决策工作;指导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的审核决策工作;承担本市公民出境就业管理,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承担对外投资与经济合作统计及分析;协助处理全市境外经贸纠纷。
  (十)服务贸易与电子商务处。贯彻并协调实施国家、省和市有关国际服务贸易和技术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全市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研究推广各种新贸易方式;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承担国际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统计和分析;承担国际服务贸易促进工作,推动服务外包发展和平台建设,推动技术进出口、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拟订全市电子商务流通发展规划,拟订推动全市企业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网络购物等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流通方式的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的国内外合作;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
  (十一)行政审批处。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行政编制43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机关党委专职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13名(含离退休干部处处长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7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3名,其中纪检组组长1名、监察室主任1名。
  五、其他事项
  (一)有关药品流通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是药品流通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和有关政策;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高行业组织化程度和现代化水平;建立药品流通行业统计制度;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协会实行行业自律。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的准入和质量管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药品生产和储备管理。涉及药品流通管理工作的其他相关部门的职责分工不变。各部门要按照分工,加强协调配合,共同做好药品流通管理工作。
  (二)原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所属事业单位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金华市支会和金华市国际招商中心划归市商务局管理。
  (三)原市国内贸易与粮食局所属事业单位金华市牲畜定点屠宰管理所和金华市商业干部学校划归市商务局管理。
  (四)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