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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15 21:10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已经2012年9月21日市政府第3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2年10月23日

  金华市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

  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促进食品产业健康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浙江省食品安全“十二五”规划》以及《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规划。
  一、食品安全现状
  (一)工作成效。市委、市政府紧紧围绕“发展城市群、共建大金华”的战略主线,坚持把食品安全作为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社会的一件大事来抓,将食品安全列入“平安金华”目标考核及市政府为民办实事的重点项目。全市大力开展食品放心工程建设和重点品种、重点区域、重点时段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活动,探索建立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建全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全市食品安全处于有序、可控、平稳发展态势。
  1.食品安全监管体制进一步健全。2006年3月,对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组成成员作了补充调整,成员单位从24个增加至27个;至2007年底,各县(市、区)政府和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均成立了食品安全委员会及办公室,全市151个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了食品安全工作领导和协调机构。市政府相继出台了《金华市食品安全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金华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10余个规范性文件,逐步完善了全市食品安全工作制度,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步入规范有序的轨道。
  2.食品安全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各级政府逐级签订年度食品安全工作目标责任书,将食品安全工作纳入政府目标考核。每年组织开展对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工作的综合评价,县(市、区)政府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食品安全工作进行年度考核。主要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均签订了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建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食品安全责任网,完善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食品安全责任体系。
  3.食品生产经营秩序进一步改善。通过开展系列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食品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逐渐好转。全市先后开展以农村为重点的食品“五小”专项整治行动、以火腿和乳品为代表的重点产品整治活动、问题乳粉集中清查行动、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专项整治行动、北京奥运和上海世博会等大型活动食品安全保障的专项整治行动,2009—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通过整顿,主渠道供应的各类食品监督抽检合格率稳步上升,与人民群众生活紧密相关的重点食品质量安全状况得到不同程度的改善,食物中毒事故明显减少,行政相对人的主体责任意识不断提高。
  4.公众食品安全意识进一步增强。从狠抓食品安全信息工作入手,建立了三级(市本级、县级、乡村级)信息网络,市、县两级均开通了《食品安全信息网》,拓展了食品安全信息及宣传渠道。按照“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和“五进”(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的思路,成立食品安全流动学校和讲师团,运用暑期大学生食品安全社会实践活动、大型广场文艺演出、设立咨询点、发放宣传资料、农村电影放映前宣传等载体,大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社会宣传活动,普及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知识,营造人人关心、支持、参与食品安全的社会氛围,取得了非常好的宣传效果。公众食品安全知识知晓度明显提升。
  5.食品安全长效监管机制初显成效。“十一五”期间,我市开展了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全市建有连锁超市的乡镇112个,已建乡镇连锁店222个,已建连锁便利店的行政村达3427个,覆盖率为71.26%,已建村级连锁便利店3443个,累计创建放心店4322家,纳入放心店配送体系的3483家,配送率达到75%,配送的商品品种达到85%以上。食品安全示范创建工作列入各县(市、区)政府的目标责任考核,3个县(市、区)通过国家和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级验收,150个乡镇(街道)通过市级示范验收。食品加工领域建立的“三员四图五定”监管工作机制、流通领域建立并推广的食品安全电子监管系统等工作得到国务院和国家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并推广。探索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开展食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范本的创建和应用,为诚信体系的推广打下扎实的基础。
  6.食品产业持续健康发展。通过强化监管和示范引领,“十一五”期间,我市食品产业得到快速发展。2010年全市70家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实现总产值87.81亿元,出口交货值6.88亿元,利税总额8.30亿元。“十一五”期末,全市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899家、食品流通单位37203家、餐饮服务单位13212家、保健食品生产企业9家、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8家。全市绿色(有机)农产品总数达到130个,省级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累计达到125万亩。
  (二)主要问题。当前,我市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是部分领域问题仍然比较突出。
  1.食品产业规模化程度较低。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小、散、乱现象仍较普遍,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中规模以上企业不足8%,食品流通单位中个体工商户占90%以上,餐饮服务单位中小餐饮店达70%以上,另外还有大量的小作坊、小摊贩游离于监管之外。食品产业门槛低、分布散、规模小的状况短期内难以完全改变,严重制约了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
  2.食品安全隐患仍然存在。空气、水、土壤等产地环境污染问题尚未得到根本解决;企业主体责任有待进一步强化,安全投入不足,管理能力不强;食品安全诚信意识还不牢固,行业自律作用有待加强;危害食品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违规使用农(兽、渔)药等问题短期内难以杜绝。
  3.监管体制机制不够健全。市、县两级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尚未理顺;分段监管体制下涉及监管部门较多,仍然存在监管职责不清、责任不明、力量分散等问题;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建设有待加强、机制有待完善。
  4.监管能力有待提升。近年来,食品消费总量和种类迅速增加,群众对食品安全的关注度越来越高。相对于食品产业的高速发展和消费结构的快速转变,食品安全政策法规、标准体系、风险监测网络、监管队伍和技术装备等建设都亟待加强。特别是随着生物技术、材料学等食品相关学科的快速发展,食品生产新原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广泛应用,食品安全监管难度不断增加,检验检测能力相对薄弱。
  (三)食品安全形势分析。鉴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造成食品安全问题的因素仍将在一定范围内长期存在。比如生产领域食品添加非食用物质或滥用合法的添加剂现象;群众由于缺乏食品安全常识在日常饮食中的误食误用;外来输入性问题食品造成的危害,等等。
  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改革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会带来较大影响。省级机构改革已经完成,市、县级体制改革尚未完成,短期内存在行政管理上下不对口,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等问题,“十二五”前两年的工作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国家相关配套法规出台相对滞后,地方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出台需要一个过程,对监管造成一定影响。但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地方经济的不断好转,食品安全的财政投入会不断增加,食品安全基础设施将进一步得到改善。
  食品安全的社会关注度会更加突出,公众会更加注重安全消费。食品安全知识的普及是一个长期的任务,尽管利用各种宣传工具、宣传手段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但公众对于食品消费安全的自我防范意识、消费维权意识还比较淡薄。
  新技术的应用导致新的监管难题不断出现,监管会更加突显科学理念,食品安全的新问题也会不断涌现,法规滞后、标准滞后、检测能力不足、监管手段有限等矛盾会随之出现。
  食品生产经营规模化、现代化程度仍不高,但企业更加看重诚信品牌,规模企业会越来越重视食品安全,觉醒程度会高于中小企业,特别是在企业诚信文化的建设上,由于大中型企业的带动,面上将会有一个较大的改观。
  二、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创业富民,创新强市”总战略,始终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坚持集中整治与制度建设、严格执法与科学管理、打假治劣与扶优扶强、失信惩戒与正面引导相结合,通过食品安全的有效监管加快食品产业快速发展,通过食品产业的转型升级促进食品安全水平的提高,确保“十二五”期间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在健全监管体系、完善基础设施、创新监管机制、规范监管行为、提升监管能力、保障食品安全等方面走在全省前列,为全面改善民生、建设平安金华、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
  (二)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大局。坚持以保障公众食品安全和身体健康为中心,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通过加强监管和指导帮扶,推动食品企业转型升级、食品产业健康发展、食品安全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努力做到食品安全与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2.统筹协调,依法监管。统筹食品产业发展与食品安全监管的关系,统筹不同区域、不同环节、不同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管资源。按照分段监管和全程监管的要求,加强综合协调,明晰部门职责,强化分级负责,牢固树立依法监管理念,创新监管机制,不断提高食品安全依法监管的能力和水平,严厉打击食品领域各类违法犯罪行为。
  3.夯实基础,创新管理。合理布局食品安全监管资源,重点加强农村、城乡结合部等薄弱地区及基层能力建设,加大对监测、检验等能力建设的投入力度。创新管理模式,有效整合存量资源,挖掘潜力,提高效率,促进食品安全监管队伍、信息、监测、检验、科技、宣教等方面的资源共享。加大科研攻关力度,推广应用先进适用技术和方法。
  4.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履行政府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职能,加大政策支持和基础保障,做好政府部门承担的各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发挥政策导向作用,引入市场机制,调动行业企业、新闻媒体、教育机构、科研院所、社会公众等各方面的积极性,共同参与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切实落实企业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三、发展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15年,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机制、法制建设更加完善,食品安全的科学发展理念更加清晰,以人为本体现在食品安全监管全过程。地方政府对食品安全负总责的理念得以顺利贯彻,食品安全投入进一步增长,承担分段监管的各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承担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在食品安全监管中得以贯彻。各环节检测合格率有所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和消费者满意度显著提高。食品产业在食品安全前提下不断发展,成为我市经济发展的重要产业。
  (二)具体指标(到2015年末)。
  1.管理目标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综合协调。完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推进各级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职能调整,明晰各部门监管职责,消除职责交叉和监管空白,提高监管效能。加强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和能力建设,健全食品安全监管综合协调机制,加强市县两级之间、部门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联动,健全资源共享、联合执法、信息通报、隐患排查、应急联动、事故处置等工作机制,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逐步实现食品安全全过程、全方位预防和管控。在整合各方执法力量和资源的基础上,推动食品安全监管队伍规范化建设,建立联动机制,实现监管资源共享,形成监管合力。研究制订食品安全综合性评价指标,健全完善食品安全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体系,加强对各级政府和各部门的监督检查和考核评估。强化县级政府属地管理责任,推动乡镇(街道)一级食品安全监管力量建设。
  (二)严格全程监管。加大对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等重点环节的监控力度。强化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源头管理,加强产地环境管理,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推行食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严格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许可和日常监管,推行食品生产企业量化分级管理,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提升改造为食品生产企业。健全完善进出口食品监控制度,加大进口食品监管力度,创建省级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实施大宗出口食品分类定级管理。进一步规范食品流通秩序,重点督促大型商场、超市、批发经营者履行进货查验义务,推进城乡农贸市场提升改造,强化食品安全管理要求。全面推进餐饮服务单位量化分级管理,积极推行餐饮服务良好操作规范,进一步加强集体供餐单位的监管。推进生猪集中屠宰及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设置发展规划的实施,引导相关企业实现规范化、现代化和规模化经营。规范餐厨废弃物处置,加强餐厨废弃物收运管理,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
  (三)深化专项整治。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评估、风险排查等情况,针对重点时段、重点环节、重点隐患科学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集中打击各类食品领域违法犯罪行为,逐步提升食品安全水平。加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环节监管,开展违禁药物使用专项整治。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建立病害肉无害化处理保障制度。严厉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行为,重点开展高风险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和杜绝使用非食品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和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进一步提高与公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食品和种植养殖、生产加工、流通及餐饮服务重点环节的食品安全水平。继续开展保健食品及其广告专项整治,重点查处保健食品违规添加药物和以免费体验、产品讲座为名变相销售假冒保健食品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广告宣传。加强农村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全面提升农村食品安全保障能力。
  (四)强化监测检测。全面开展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工作,建立健全生产企业出厂检验、监管部门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三道食品安全防线。引导和督促食品企业加大检验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执行出厂检验制度。按照风险高低及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程度,制订抽检计划,对重点食品组织实施专项抽样检查。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管理工作,推进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建设,提高监测能力,扩大监测范围,对食品安全隐患进行及时有效预警。逐步建立完善食品安全风险评估评价制度和体系,研究食品可能发生的危害后果及其严重性,分析危害发生的概率,并据此划分食品的风险等级,将动态评估结果作为政府食品安全决策和管理的基础。逐步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信息共享工作,科学加强检验检测机构的设备配置和人才培养,提高实验室检验检测能力和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水平。市食品药品检验所保健食品、化妆品检测装备达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系统保健食品化妆品检难机构装备基本标准(2011—2015)》要求。
  (五)健全标准体系。加强标准管理,强化食品安全标准的法律地位,积极参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制(修)订工作,规范企业标准备案,鼓励企业制订高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形成以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为主体,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企业标准为补充,统一、协调、完善的食品安全标准体系。加强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地方标准的宣传普及力度。
  完善食用农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制度,积极开展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的认证和地理标志农产品的登记。健全食品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大力推行良好农业规范(GAP)、良好生产规范(GMP)、良好卫生操作规范(GHP)、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ISO22000)等认证,提高食品企业自身管理能力。
  (六)规范信息管理。逐步建立功能完善、标准统一、信息共享、互联互通的食品安全信息平台。拓宽食品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及时收集汇总、分析整理辖区内食品安全信息,定期评价食品安全状况,编写本地区食品安全状况报告。规范食品安全信息公布,定期公布辖区食品安全信息。健全完善现有的市、县两级食品安全信息网络和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信息网,努力构建服务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信息通报、应急处理和食品安全科研及社会公众服务的网络环境,为食品安全监管科学决策提供服务。
  (七)加强宣传教育。全面落实《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实施食品安全知识普及工程,开展多形式、多途径的食品安全教育和培训,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的宣传报道,普及食品安全基础知识,提高公众的食品安全意识、从业人员的主体责任意识、监管人员的责任意识和依法行政能力。到2015年末,公众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0%以上;在中小学相关课程中渗透食品安全教育内容,中小学生食品安全基本知识的知晓率达到85%以上。各级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每人每年食品安全集中专业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主要从业人员每人每年接受食品安全培训达到40小时以上。健全食品安全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机制,积极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畅通政府与新闻媒体信息交流渠道,加强食品安全舆情监测分析和研判能力,正确引导舆论,防止不实炒作。
  (八)提高应急能力。突出预防为主,加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能力建设,完善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制度,健全食品安全应急预案和反应机制。依托市、县两级突发事件卫生应急处置体系,健全以食品安全办、监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医疗机构为主体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指挥决策、应急监测、报告和预警、应急检测技术支撑、应急队伍培训和演练、物资保障能力、现场处置能力等建设,提升食品安全事故有效防范能力和应急管理能力。全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规范处置率达到100%。健全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网络,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批评、建议的渠道,加大投诉举报电话的宣传力度,规范投诉举报接报处置,落实有奖举报制度。
  (九)推进诚信建设。加强诚信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企业作为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营造食品安全诚信环境,创建食品安全诚信文化。制订信用评价办法和激励惩戒措施,完善黑名单通报制度,实行信用分类分级管理。依托全省联合征信系统,建立健全食品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记录档案和诚信分类数据库。规模以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档案电子化率100%。初步形成失信行为联合惩戒、守信激励工作机制。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积极倡导行业自律,增强食品从业人员诚信意识,充分发挥诚信体系建设对食品安全工作的规范、引导、督促功能。
  (十)开展食品安全科学研究。加强以高校、科研机构、有关技术机构和大型食品企业为主的食品安全科技支撑平台建设。开展食品安全基础研究、检验检测技术研究、过程控制研究、信息技术研究、追踪溯源和防伪技术研究、食品安全标准研究、监管方式方法研究,推我市食品行业的转型升级,以标准化、品牌化、集约化、规模化来加快我市食品产业的发展,提高食品安全保障水平。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本规划是指导全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十二五”时期发展的阶段性、纲领性文件和行动指南。规划确立的指导思想、发展目标和主要任务,指明了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未来五年的发展方向。各级政府要将食品安全规划纳入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食品安全工作的组织领导,不断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制,尤其是要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形成“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作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体系。各有关部门要把思想认识统一到“十二五”规划任务上来,切实加强领导,调动一切积极因素,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全面推进、重点突破,认真组织好规划的实施。
  (二)加强法治建设。加强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宣贯,严格食品安全行政执法,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强化企业法律意识,承担产品质量安全责任和由产品质量引发的经济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安全责任,对产品质量安全负责。
  (三)加大政府投入。各级政府要加大资金投入,切实保障规划任务和项目的资金需要。加强“十二五”期间食品重点项目的建设和管理,落实建设资金,明确建设要求,确保项目如期完成。根据食品安全监管实际需要,对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所必需的办公业务用房、执法装备、检验仪器设备等,给予经费保障。加大对食品安全监督网络、检验检测机构、信息技术平台、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入,全面提升食品监管基础设施建设水平。
  (四)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本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任务,以及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知识,曝光典型案例,开展舆论监督,提高广大群众对食品的认知水平和消费信心,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扩大交流合作。加强与地区食品安全监管机构的合作与交流,采用学习考察、培训、研讨等方式,积极借鉴和吸收先进的食品安全监管理念、模式和手段,不断提升全市食品安全监管水平。追踪和学习先进的监管模式方法、食品安全检验检测技术和方法,努力提高我市的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和检验检测技术水平。
  (六)开展督查评估。各地要对规划目标、任务和项目进行逐项分解,确定专门机构和人员,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具体措施,加强督促检查。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综合协调,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规划相关领域工作的组织实施。要适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必要时对规划进行调整和修订,保证规划实施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