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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金华行动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2-16 19:27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创建“无欠薪金华”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10月19日 

  创建“无欠薪金华”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创建无欠薪浙江行动方案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03号)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落实劳动保障各项法律法规,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健全防范机制、加强教育引导、强化督促检查,有效防止和减少欠薪行为,实现工资支付行为法制化、规范化,努力打造“无欠薪金华”,推动和谐劳动关系深入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解决企业欠薪问题由所在地政府监督管理,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实行分级考核。
  2.坚持有效防范、依法处置。完善防范处置机制,注重从源头上消除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同时加大对欠薪行为的依法打击力度,着力提高欠薪事件处置能力。
  3.坚持服务引导、企业自律。强化服务企业各项措施,引导督促企业履行法律责任,自觉规范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行为,积极参与创建行动。
  (三)工作目标。在“十二五”期末基本实现如下工作目标:
  1.全市各类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得到有效规范。达到“三个确保”要求,即确保春节前劳动者按时足额领取工资、确保不发生新的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欠薪引发的重大群体性事件;拖欠工资案件数年均下降10%,控制在较低水平。
  2.全市各地欠薪案件应急处置能力明显增强。实现突发欠薪事件和群体性欠薪事件60分钟现场应急响应;基层调解个体欠薪问题1天内回复,群体欠薪问题7天内解决;行政执法调查周期缩短到15天,其中元旦至春节期间查处时间缩短到7天。
  3.全市各地建立完善的防范处置欠薪工作机制。主要包括基层网格监管预警机制、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机制、政府应急处置保障机制、行政执法机制、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部门联动机制、司法绿色通道机制、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案件查处机制、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政府责任考核机制等。
  二、行动步骤
  (一)启动准备阶段。2012年10月至12月,制订实施办法,建立组织机构,健全工作制度,落实工作经费,分解考核指标,实施企业培训计划,开展舆论宣传,营造社会氛围。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3年1月至2015年7月,全力推进防范机制建设,不断提高防范处置能力,确保实现工作目标。
  (三)巩固深化阶段。2015年8月至12月,全民开展考核评估,巩固深化创建成果,将防范处置工作纳入规范化管理轨道。
  三、创建内容
  (一)加强日常监管,健全工资清欠长效机制
  1.强化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化管理。以建立乡镇(街道)劳动保障监察管理所(监察中队)为基础,以200家用人单位数量划分劳动保障监察基层网格,每个网格明确1名专职监察员负责,同时配备2名监察协管员,对网格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情况实施动态管理和实时监控。进一步落实网格化管理所需经费、设备、场地,加强业务培训,健全工作制度,强化基层监管基础。
  2.加强欠薪预警监控机制。充分利用劳动保障监察基层平台,健全完善劳资纠纷监测、预测、预警和快速反应系统,使劳动用工管理变被动为主动,实现工作重心关口前置。积极开展劳资纠纷隐患排查活动,对欠薪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和重点场所加强监管,对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较差的企业予以重点监控,切实把矛盾和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3.严把建设项目许可关。对建设资金不落实的建设项目,不得予以立项,不得办理招标、交易手续;不按规定办理工资支付保证金和工资支付担保手续的,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对擅自开工、分包转包给不具备资质和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而引发的欠薪案件,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建立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认真贯彻执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和加强企业工资支付管理的意见》(金政发〔2009〕90号),在严格要求建筑、交通施工等特殊企业预存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基础上,建立健全租用场地经营企业、易发生欠薪的其他特殊用工企业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健全完善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努力构筑特殊企业工资支付保障体系。
  5.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制度。市本级和各县(市、区)按不少于200万元,企业在职职工总数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园区)按不少于50万元的标准安排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列入财政预算,不断增强政府的应急保障能力。进一步完善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使用办法。对政府垫付的资金应依法予以追偿。
  6.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工作。加大日常巡查力度,及时掌握辖区内企业工资支付情况。劳动保障专职监察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60家,监察基层网格监察员和协管员每人每年检查服务企业不少于100家。在元旦和春节等欠薪案件高发时期,要集中力量深入开展各项专项检查。
  (二)加强部门联动,提升工资清欠处置能力
  1.提高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各县(市、区)政府要建立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和群体性事件处置预案,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对欠薪逃匿案件或欠薪群体性案件,实行政府挂牌督办,并与人民法院建立司法绿色通道,依法采取企业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强化应急处置协调机制,建立市级指挥系统和县级监察网格指挥中心。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启用劳动保障监察应急呼叫电话96309,建立日常12小时值班和元旦至春节期间24小时值班制度,欠薪举报实行首问责任制。加强舆情分析和舆论引导,对媒体反映的问题及时反应、及时查处、及时公开。
  2.加大欠薪违法行为行政执法力度。人力社保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经责令改正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规定加付赔偿金;对拒不改正或拒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3.完善欠薪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机制。加快推进乡镇(街道)基层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和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设,力争达到调解组织全覆盖,最大限度将争议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加大简易案件仲裁和集体劳动报酬争议处理力度,对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欠薪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快速处理;对符合裁决先予执行的欠薪案件,根据劳动者的申请裁决先予执行,帮助劳动者尽快拿到被拖欠工资。集体争议案件要当天立案、先行调解,7日内无法调解结案的,应及时作出裁决。司法行政部门法律援助机构要在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为劳动者维权提供无偿服务。
  4.坚决打击恶性欠薪涉嫌犯罪行为。对有能力支付而不支付劳动者报酬或通过转移财产、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报酬案件,人力社保部门按规定核实案情,及时移送同级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人力社保、公安部门要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密切配合,切实加大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行为的打击和震慑力度。
  (三)加强宣传引导,督促企业规范支付行为
  1.全面推行企业劳动合同制度。督促企业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规范劳动合同内容,与职工协商确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工作内容等必备条款。持续开展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专项行动,采取有力措施,力争实现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全覆盖。
  2.规范建设施工领域劳动用工管理。引导建筑施工企业完善劳动用工管理制度,落实建筑民工工资考勤卡制度,在建筑工地悬挂维权告知牌和工资公示牌,切实做到现场实名制管理,实现现场人员底数清、基本情况清、出勤记录清、工资发放记录清和进出项目时间清等“五清”目标。完善劳动用工资料存档备查制度,严格执行企业法人为工资支付第一责任人规定,禁止将民工工资交给包工头转发,切实维护建筑工人的合法权益。大力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实名制“一卡通”系统,逐步推行建设项目工程预算款中的劳务费单独列账管理制度,防止出现拖欠工程款与拖欠工资情况不清造成的监督困难问题。
  3.引导企业规范工资支付行为。指导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支付制度。加快推动各类企业普遍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大力推行行业性、区域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已建工会的企业要实现工资集体协商全覆盖。督促企业在显著位置张贴职工工资公示牌,按月公示工资发放的有关情况,并严格落实企业当月工资发放一般不得超过次月15日的规定。加大生产经营暂时困难企业的政策扶持力度,帮助企业渡过难关;帮助确已无法继续生产经营的企业做好终止劳动关系的处理工作。
  4.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将企业执行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特别是工资支付等情况记入企业劳动保障信用档案库。对欠薪等失信行为,适时依法予以公开曝光,并定期通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对发生严重欠薪行为的建筑企业,继续实施“黑名单制度”,严格限制这些企业一定期限内的市场准入、招标投标和评优评奖资格。对于出现欠薪逃匿、拒不执行整改指令或欠薪总额超过50万元的企业,在人民银行企业诚信系统中予以披露,并限制这些企业担保、融资贷款等行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政府建立创建“无欠薪金华”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人力社保、发改、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公安、司法、财政、工商、工会、人民银行、法院、检察院等部门(单位)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社保部门。各地也要建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同时,建立创建工作考核机制,创建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平安金华”建设目标责任考核内容。
  (二)切实履行职责。人力社保部门负责创建行动具体实施工作,依法对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纠正和查处欠薪违法行为。发改、建设、交通运输、水利等部门负责建筑领域市场监管,完善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配合处置欠薪案件。公安部门负责查处欠薪逃匿、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涉嫌犯罪违法行为,处理因欠薪引发的危害社会治安事件。司法行政部门负责有关法律援助和人民调解事务。财政部门负责保障相应工作经费,做好本行政区域内政府欠薪应急周转金安排、管理、使用等工作。工商部门负责提供欠薪企业注册登记信息,配合做好对企业主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的宣传教育工作。工会组织负责加强企业工会建设,指导职工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组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人民银行负责做好特殊企业工资保证金预存监督和对欠薪企业的信贷惩戒工作。一旦发生欠薪群体性事件,有关单位必须第一时间到达现场,密切配合,快速妥善处理。对因处置不力、推诿扯皮导致群体性越级上访的,在年终考核和评优、评先时予以扣分处理,造成重大影响的,对相关责任人员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三)畅通信息渠道。严格执行信息专报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对欠薪逃匿案件、欠薪恶性突发事件和欠薪涉及10(含)人以上的群体性事件,在6小时内上报市人力社保部门。元旦至春节期间实行“零报告”制度。对隐瞒不报,造成重大或恶劣影响的,追究有关责任单位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大舆论宣传。结合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创建行动的重要意义、基本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内容,动员组织广大企业积极参与创建行动,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大力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加强企业法制教育,促进企业规范用工管理,自觉履行法律责任。大力宣传守法诚信企业,树立典型,推广经验,引导企业推动创建行动深入开展。
  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本方案,结合当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并报省、市人力社保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