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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2-10 14:14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金华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
 

  金华市司法行政工作十二五规划

  为扎实推动“十二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工作改革与发展,根据《浙江省司法行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结合金华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
  (一)“十一五”发展成就。“十一五”时期,在市委、市政府正确领导下和省司法厅的大力指导下,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按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强化基础、提高素质、着眼发展、改革创新”的工作思路,积极发挥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等职能,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狠抓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落实,为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构建和谐金华、法治金华发挥了重要作用。“五五”普法和“十一五”时期我市法律服务行业规模不断壮大,全市现有律师事务所115家、执业律师872人,公证处9家、公证员32人。充分发挥了法律服务队伍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中的职能作用,先后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帮助企业“法律体检”、开展“千村千顾问”等活动并取得明显成效,“百名律师联百村”活动被浙江省纪委、省政府纠风办评为“2008年度浙江行风建设十大新事”。组织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化解工作,被省司法厅授予2009年度创新奖。认真抓好律师、公证员继续教育,加大律师、公证员执业培训力度,“十一五”时期,我市分别有一名律师和一名公证员被评为全国优秀律师和全国优秀公证员。不断加强法律服务行业党组织建设,坚持用党的理论占领法律服务阵地,市律师协会党委先后被市委组织部评为“金华市新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示范单位”、被省委授予“先进基层党组织”等荣誉。不断强化基层基础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金华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理暂行办法》,市司法局联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等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人民调解调处治安纠纷的若干意见》以及《关于推行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工作机制有关规定的通知》。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人民调解组织相继挂牌成立并在纠纷调解过程中发挥了较大作用。
  (二)“十二五”时期面临的形势。当前我国正处于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现期并存阶段,社会总体和谐稳定,但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因素还大量存在,特别是受国际金融危机等各种复杂因素影响,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面临的压力明显增大。人民内部矛盾呈现新特点,无业流动人口、农村征地、城镇拆迁、劳资纠纷等矛盾和问题明显增多。社区建设和新农村建设步伐加快,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共事务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对法律新的需求成为必然,社会公平正义被提到更加重要的位置。司法行政工作自身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困难,各县(市、区)发展还不平衡。在新形势下,全市司法行政部门要认清形势,居安思危,抢抓机遇,乘势而上,不断加快改革发展步伐,进一步开创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二、总体要求
  “十二五”时期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总体目标:《金华市2011—2015年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各项任务顺利完成,公民法律意识进一步增强,法律素质进一步提高。不断整合司法行政职能,全面推进法律服务中心规范化建设,县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实现全覆盖。法律服务工作体系更加健康完善,全市企业法律顾问年增长达到8%,农村公证业务量年增长达到7%,力争重点乡镇公证信息员配置率达到100%。援助体系更加完善,“半小时”法律援助工作机制全面形成。社区矫正工作机制不断健全,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率、脱漏管率分别控制在0.8%和3%以内。人民调解工作的组织建设、制度建设、信息化建设不断加强,调解矛盾纠纷总量年均增长10%以上,调解成功率保持在95%以上。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队伍违法违纪率实现“零增长”,办理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实现“零差错”。
  三、主要工作任务
  (一)深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
  1.拓宽领域,进一步增强普法工作的渗透力。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村两委干部、外来流动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加强法制宣传阵地建设,“十二五”期间,实现全市所有乡镇(街道)建有法制辅导站、所有行政村建有法制宣传栏和法律图书室(柜)的目标。深化企业法制学校、外来人口法制学校、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到“十二五”期末,领导干部、公务员、在校青少年普及率达100%,农民、企事业经营管理人员普及率95%以上,外来务工人员普及率90%以上。全面推进县级以上党委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全覆盖,所有学校实现法制教育计划、课程、教材、师资“四落实”。创新普法载体,坚持把法律传播与法律文化建设紧密结合,不断拓展法制宣传手段和渠道。扩大“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浙江法治宣传月”系列宣传活动的社会影响力和实际效果。
  2.扎实推进依法治理工作,提高全社会法治化管理水平。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全面推行乡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力争实现所有的行政村、社区配备法律顾问,推进依法治村(社区)进程。进一步推进“依法办事示范单位”、“诚信守法企业”等创建活动,推进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深入开展,促进社会管理创新。
  (二)进一步拓展和规范法律服务
  1.进一步规范律师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律师执业准入机制,严格律师执业的准入条件和程序。至“十二五”末,全市律师队伍人数达到1500人左右,执业律师30人以上、年收费超2000万元以上的规模所3—4家,专业特色鲜明品牌所4—5家。加大人才培养力度,每年选送20名左右律师骨干进入院校进修学习,着力培养100名左右在民商、专业知识产权、金融、对外贸易、企业上市和重整重组等领域的高级法律专业人才。大力加强以“严格执法、恪守诚信、勤奋尽责、维护正义”为核心内容的律师职业道德建设,建立健全律师诚信执业的评估、监督机制和惩戒机制。加强律师事务所建设和管理,建立健全对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谈话提醒问责机制,完善律师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处罚处分通报和不良记录备案制度。
  2.不断提高公证服务水平。强化公证业务建设、质量建设,切实解决公证机构人难进、留不住的矛盾问题,进一步壮大公证员队伍,努力使公证人员建设与公证业务发展相适应。至“十二五”期末,力求新增公证员12至15名,全市具有硕士学历公证员达8%以上。加强公证质量管理,规范办证行为和执业秩序,提高公证质量,力争错证率控制在0.9‰以内,不断提高公证公信力。建立公证业务风险评估机制,加快推进公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
  3.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管理。司法鉴定机构布局合理、发展有序,鉴定质量进一步提高。到“十二五”末,全市鉴定机构规模进一步完善,管理进一步规范,质量进一步提高,90%以上“三大类”司法鉴定机构通过资质认定认可。加强司法鉴定人的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教育,规范执业行为,提高队伍整体素质。认真开展司法鉴定机构认证认可工作,推进鉴定机构规范化建设,完善各项规章制度,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鉴定服务。
  4.切实加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管理。积极发挥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知民情、懂法律和扎根基层的优势,努力为基层提供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稳步发展基层法律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行业管理作用,完善行业协会自主管理、自我服务。针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人员老化、队伍不稳的特点,积极吸收懂法律的年轻人员加入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确保基层法律服务队伍活力。
  (三)全面提升司法保障工作
  1.大力推进基层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原则,建立完善直属司法所管理工作新机制,积极推进司法所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力争“十二五”末全市司法所基本达到组织机构正规化、干部队伍专业化、业务工作效能化、所务管理制度化、基础设施标准化的要求。配齐配强司法所工作人员,辖区户籍人口不足4万人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1人;辖区户籍人口4万人以上的,司法行政专项编制人员不少于2人。按照分级培训原则,大力开展对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政治和业务培训,建立健全岗位目标责任制、例会学习、请示汇报、业务工作登记、矛盾纠纷定期排查调处、档案管理、业务公开公示、廉政勤政、报表统计上报等管理制度。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统一规范司法所建筑外观形象设计及标识,逐步解决司法所办公设备、业务装备落后等问题。到“十二五”期末,全市“省级规范化司法所”达到70%以上。
  2.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加快推进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着力构建以村(居、社区)调委会和企业调委会为基础,乡镇(街道)调委会为骨干,行业性专业调委会、区域性调委会为补充,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为指导的人民调解组织网络。大力推进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和专业化、职业化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完善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相互衔接配合机制。坚持开展每季一次的矛盾纠纷和社会不安定因素集中排查调处活动,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定期分析、评估、预警、报告制度。
  3.加快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设。建立健全法制宣传、法律服务、法律保障工作网络,实现法律援助机构、法律服务机构、司法所、人民调解组织相互之间的工作衔接和资源整合,以及司法行政部门与相关部门之间的有效联动,形成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为龙头、条块结合、上下(左右)联动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例会、首问责任、督办督查、工作流程、基本台账等制度,不断完善以联勤、联动、联调等为主要内容的工作机制。“十二五”期间,全市县(市、区)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建成率达100%。
  4.加强司法行政工作的信息化建设。加强全市司法行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实施“数字司法”工程,建立针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指挥系统、视频会议、视频监控和影像资料信息管理的多媒体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司法行政系统门户网站建设,积极推进电子政务,争取与公安、检察、法院、安全等其它政法机关以及政府有关部门之间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
  5.积极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认真贯彻国家《司法业务用房建设标准》和《“十二五”期间浙江省司法行政业务用房发展规划》,按照总体规划、分步实施,坚持标准、适度超前的原则,稳步推进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着力解决全市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用房问题。
  (四)不断完善法律援助体系建设
  1.进一步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城乡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体系全面建成,法律援助站(点)设施设备齐全,运行规范。法律援助信息化网络三级平台建成运行,法律援助案件初审、指派等业务实现网上办理。按照法律援助发展需求,加快部门(行业)、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工作站建设,确保法律援助咨询解答量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量逐年递增。
  2.培养一支素质优良的法律援助队伍。建立以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律师为主,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志愿者为补充的法律援助队伍,通过加强培训教育,提高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做到接待咨询热情准确,办理案件认真负责,群众满意度不断上升,努力实现“零投诉”。
  3.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的服务水平和质量。完善接待、受理、指派、办理、咨询登记、重大疑难案件集体讨论等业务管理制度,健全岗位责任、工作守则、档案管理、财务等工作管理制度,使法律援助各项工作始终做到有章可循、有法可依、有条不紊,不断提升法律援助监督、管理水平。
  (五)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1.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管理指导能力。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在全国试行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深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加大市、县(市、区)和乡镇(街道)三级管理体系建设,按照每个司法所至少配备1名社工的目标要求,配齐配强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不断完善各项工作机制,进一步提高管理水平。健全社区服刑人员接收、管理、考核、奖惩、解除矫正等工作制度,健全社区矫正衔接制度及其工作机制,提高衔接质量。建立健全法律监督、行政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工作机制,以及社区矫正责任追究和查处机制,确保试点工作依法、规范、有序进行。
  2.进一步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保障能力。出台社区矫正经费的保障办法,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经费、行政运行经费、办案业务经费、业务装备经费等纳入财政年度预算,并建立社区矫正保障的动态增长机制。继续推进教育矫正基地建设,大力推行“教育改造型、技能培训型、帮教安置型”公益劳动基地建设。建立社会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的聘任、管理、考核、激励机制,积极开展再犯罪风险评估、风险预测和风险防范工作,探索构建社区矫正评估体系。扎实推进社区矫正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信息通讯等技术手段,创新监管方法,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的科技含量。
  3.加强安置帮教工作。按政策协调帮助刑释解教人员解决生活、就学和社会保险、失业保险、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或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及继续参保养老保险缴费或领取基本养老金等问题,为刑释解教人员融入社会创造条件。进一步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教育力度,建立跟踪帮教机制,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帮扶。刑释解教人员衔接率、帮教率、安置率均达到95%以上,过渡性安置基地平均每个县(市、区)10个以上。将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及办事机构的办工经费、刑释解教人员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经费、安置帮教志愿者工作经费等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六)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班子建设,提高队伍素质。进一步完善党委会、局长办公会议事规则,认真落实“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二是加强制度建设,提高行政能力。深入开展建设“学习型机关、学习型行业”活动,健全干部培训制度,鼓励参加学历教育,提高学历层次,优化知识结构,不断提高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依法行政水平。“十二五”期间,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至少轮训一遍,45岁以下的公务员全部达到本科以上学历。三是加强监督制约,提高廉政意识。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严肃查处违法违纪案件,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纪政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