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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2-10 14:39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金华市科学技术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金华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浙委办〔2010〕112号),设立金华市科学技术局,挂金华市地震局牌子。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是主管科技工作和地震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国务院、省政府、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和扩权强县改革中省政府、市政府规定应当交由县(市、区)政府主管部门具体实施的事项。
  (二)加强防震减灾工作。
  (三)加强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科技进步工作。
  (四)加强科技创新平台建设。
  二、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和科技工作方针、政策,经审批后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制定和实施全市科技创新环境营造、人才培养、条件建设和研发支持等方面的各类科技计划;负责统筹协调全市科学技术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产业化工作,牵头组织实施各类科技专项;牵头组织国家级、省级各类科技计划的推荐申报和项目实施的跟踪服务;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投融资体系建设工作。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科技体制改革和科技创新的政策和措施,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重大政策措施建议;指导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指导技术市场、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工作。
  (四)负责拟订和实施科技促进工业、农业、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制定全市企业科技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科技孵化器、区域科技创新服务中心等各类科技创新载体和科技创新平台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新技术产业化政策和措施,负责组织创新型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科技型企业的申报和认定工作;指导全市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农业科技园区、院校所科技园等各类科技园区和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
  (五)负责全市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加强与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国防科技系统等的科技合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实施产学研结合的相关政策,促进联合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
  (六)负责拟订全市科技成果推广的政策和措施,做好科技成果管理和科技奖励评审的组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创新团队的培养和引进工作,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组织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负责科技宣传和软科学研究管理;指导科技情报、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
  (七)牵头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专利)发展规划、政策意见;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知识产权管理和保护工作;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专利侵权行为;负责专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专利代理等中介机构的工作。
  (八)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地震工作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抗震设防、震后救援和重建工作。
  (九)负责本部门预算中科技经费的安排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年度科技经费计划安排建议,优化科技资源配置。
  (十)指导协调市政府各部门与各县(市、区)的科技和知识产权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强市和知识产权战略,推动全市科技进步。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设5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行政审批处牌子)。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政务;负责建立健全局机关各项规章制度,负责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的实施和考评;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文秘、议案提案、政务公开、督查、信息、保密、档案、信访、宣传、保卫、电子政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行政管理、后勤服务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科技强市战略工作,做好科技创先、科技进步考核;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科技人才工作;负责国防科技动员和科技拥军工作;牵头做好科技综合统计工作。承担本部门相关行政审批、审核职能;负责牵头拟制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办事流程;依法提出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增加、修改或取消建议;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服务事项的网上办理、网上公开和网上咨询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本部门直属单位的行政审批和相关服务工作。
  (二)工业与高新技术处。负责全市工业领域科技进步工作,拟订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工业类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验收与绩效考评等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提出工业领域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经费安排建议以及做好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归口工业类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相关管理工作;负责企业研究开发项目登记审定;负责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负责高新技术研发中心、企业研究院、工程技术中心以及工业类孵化器、实验室、科创中心、科技平台载体等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等创新主体培育、认定和管理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
  (三)农业与社会发展处。负责全市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进步工作;负责拟订农业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市级各类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评审、中期评估、验收与绩效考评的组织和监督管理以及国家、省项目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和社会发展科技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与管理工作;负责农业农村和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农业高科技园区、农业科技企业、研发中心、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建设和管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扶贫相关工作;承担市科技特派员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成果与科技合作处。负责拟订产学研合作发展战略、科技成果转化、科技合作与交流的政策措施;负责科学技术奖励、科技成果的评审、登记和重大成果的推广工作;负责组织科技创新领军人才评选活动;负责博士津贴的审核发放等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内外科技合作与成果引进转化计划项目;指导全市出口技术保密工作;指导全市技术市场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培育和管理;归口管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和统计;负责科技创新载体统计和管理工作;负责与中科院、工程院、高校院所、国防科技系统等科技合作活动;负责中科院金华科技园、院校所技术转移中心等机构的联系服务;负责全市民办非企业科研机构的管理。
  (五)知识产权局(挂专利执法处、防震减灾处牌子)。贯彻执行有关知识产权(专利)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拟订全市知识产权(专利)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协调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专利行政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专利专项资金安排、管理等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专利)试点示范工作;负责专利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知识产权(专利)中介机构和社会团体的工作,指导专利技术的实施与流转、专利信息利用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市开展专利权投融资工作;负责全市知识产权(专利)法律法规的宣传、培训工作。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有关防震减灾的法律、法规;负责拟订全市防震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地震监测预报工作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导全市地震台站及信息系统建设;负责全市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工作,健全震灾预防工作体系,组织编制地震小区划,开展地震安全性评价工作;负责拟订《金华市地震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地震应急救援专用设备、救灾物资储备系统和避难场所建设;负责灾害紧急救援队伍的相关培训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做好地震震情和灾情速报工作;宣传防震减灾科普知识,组织开展防震减灾教育和培训工作,做好防震减灾经费的相关管理工作;承担金华市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组织全市防震减灾平安市、县考核工作;负责推进地震科技进步,组织开展地震科学技术研究及有关成果的推广应用。
  四、人员编制
  市科学技术局(市地震局)行政编制1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副科级领导职数3名。
  市纪委、监察局派驻(出)纪检监察机构的人员编制1名,其中纪检组长1名。
  五、其他事项
  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宜另行规定。
  六、附则
  本规定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