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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7-10 15:08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 
  二○一二年五月三十日

  金华市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

  为进一步推动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构建惠及全市人民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全市人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根据《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国发〔2011〕5号)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浙政发〔2011〕102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浙江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2011-2015年)》,按照加快建设体育强市和实现体育现代化的要求,以增强人民体质、提高全民素质和生活品质为目标,加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促进社会和谐文明进步。
  二、目标任务
  到2015年,城乡公共体育服务一体化建设水平进一步提升,群众体育自身发展能力和群众体育健身意识进一步增强,群众体育普及程度明显提高,参与锻炼人数显著增加,全民身体素质和健康水平不断提高,亲民、便民、利民的全民健身体系基本形成,逐步实现体育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每周参加体育锻炼活动不少于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锻炼强度中等以上的人数)达到全市总人口的35%以上,达到《国民体质测定标准》基本要求的城乡居民(不包括在校学生)人数比例达到90%以上。
  (二)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有较大发展,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人均使用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50%以上的市、县(市、区)建有全民健身活动中心。不断提高各类体育设施的社会开放利用率,其中公共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100%,公办学校体育设施开放率达到70%,其他机关、企事业单位体育设施要积极创造条件向社会开放。
  (三)积极发展社区体育、农村体育、职工体育、老年人体育、残疾人体育、少数民族体育,不断满足各类人群的需求。
  (四)完善社区体育组织网络和体育社团发展,形成遍布城乡、规范有序、富有活力的社会化全民健身组织网络,所有县(市、区)建有体育总会及各类体育社团,所有城市社区和农村新型社区实现体育组织的全覆盖。
  (五)大力开展社会体育指导员、非奥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等基层体育骨干培训,到2015年全市共培训各类基层体育骨干4550人以上,其中社会体育指导员人数达到总人口的2‰以上,不断提高他们的业务素质和技能;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普遍开展,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
  (六)大力推进学校阳光体育,注重幼儿体育,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在校学生普遍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基本要求,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明显提高。
  (七)全面开展体育创强争先工作,到2015年,争取全市4个县(市、区)达到体育强县标准,80%的街道、乡镇达到体育先进街道、强镇标准,全面普及小康体育村(社区)。
  (八)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加强市级国民体质监测与健身指导中心建设,关注公民亚健康问题,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提高公民科学锻炼能力。根据国家开展国民体质监测的统一部署,各县(市、区)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站,乡镇设立国民体质监测点,定期开展国民体质监测活动,将国民体质监测指标纳入社会发展综合统计指标,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三、主要措施
  (一)认真贯彻实施《全民健身条例》、《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和《浙江省全民健身条例》等群众体育法律法规,进一步强化政府的公共体育服务职能,大力推进覆盖城乡、较为完善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建设,努力实现公共体育服务均等化,切实保障公民参加体育健身的权利。
  (二)加大群众体育宣传力度,不断增强群众的体育意识,形成浓厚的体育氛围,使体育锻炼成为广大群众自觉的、重要的生活方式之一。促进体育健身与旅游、休闲、娱乐紧密结合,推进单纯的体育健身向体育旅游、体育休闲、体育娱乐发展。充分利用金华山水自然资源优势,形成浙中地区富有特色的运动休闲基地,为群众提供内容更丰富、形式更多样的体育健身服务。
  (三)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以全民健身日和全民健身月为载体,广泛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和体育比赛,推动群众体育的普及和开展。完善全民运动会制度,办好省第二届体育大会、第三届市机关运动会,积极创造条件举办全市农民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外商运动会和职工、残疾人、老年人运动会等,扩大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口,提高体育人口比例,增强人民群众的身体素质。到2015年,全市经常参加体育锻炼人数持续增加,达到总人口的35%以上,国民体质合格率达到90%以上,国民体质健康状况特别是中青年人群的体质健康状况逐年提升。
  (四)加快各类体育设施建设。重视各类公共体育设施的布局规划,加大基层公共体育设施投入,推进城市社区和乡镇(街道)全民健身中心、中心村全民健身广场、体育休闲公园的建设,努力在全市建成一批面向广大群众、适合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的全民健身场所和设施。研究和实践体育设施经营管理模式,充分发挥公共体育设施功能和产业示范作用。继续实施体育彩票全民健身工程,利用体育彩票公益金,从群众的健身需求出发,加大群众身边体育设施的建设力度。大力推进小康体育村建设。
  (五)切实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保证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的体育锻炼时间。进一步加强体育教学,全面开展田径、游泳、足球、篮球、排球等学校体育基础大项和适应学校开展、学生参与的各类体育项目,积极开展各类学校体育竞赛,丰富广大青少年学生的课外体育活动。
  (六)积极推进基层体育骨干队伍建设,提高全民健身科学化水平。通过建立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基地和非奥项目发展培训基地,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非奥项目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加大群众体育干部培训,规范基层体育骨干的科学化管理,不断提升其整体素质。到2015年,培养一级社会体育指导员150人、二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00人、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4000人。大力推进全民健身志愿服务活动,形成组织落实、结构合理、覆盖城乡、服务到位的全民健身志愿服务队伍,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对我市全民健身事业的积极推动作用。
  (七)加快群众体育组织网络建设,增强全民健身的组织能力。充分发挥各级体育总会的桥梁纽带作用,鼓励、支持体育社团举办和承办各种体育比赛,广泛宣传科学健身知识,大力开展体育培训、健身指导、竞赛表演等活动。积极整合体育文化资源,推进乡镇、街道、社区、行政村的文体站(体育俱乐部)建设。拓展建立乡镇、街道体育协会,扩大体育协会覆盖面。到2015年,涌现出3-4个有活力、有实力、有影响力的体育社团。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对全民健身计划实施工作的领导。各县(市、区)政府要成立全民健身工作领导协调机构,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全民健身实施计划,明确各相关部门责任和各行业组织工作任务,及时研究解决全民健身计划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不断提升我市全民健身事业发展水平。
  (二)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的投入。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全民健身条例》的要求,将全民健身事业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全民健身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在经费、机构、人员等方面加大对全民健身事业发展的支持,特别要加大公共财政对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的投入力度。各级财政要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用于全民健身事业。鼓励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对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和赞助,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三)加强督促检查,巩固实施成果。要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效果评估机制。各级体育行政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及时评估全民健身实施计划实施情况,并将评估结果报告本级人民政府和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市政府将定期对各县(市、区)贯彻实施本计划有关情况进行检查,并将其纳入各级政府考核内容,对为全民健身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