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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7-10 15:17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

  金华市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的指导意见》(浙安委办〔2012〕2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在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着力创新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和安全生产监管水平。
  二、范围和目标
  (一)实施范围。按照以点带面、有序推进原则,在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工业企业;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二)目标任务。
  1.2012年底前,各县(市、区)及相关部门确定1至2家行业(领域)龙头企业作为标准化示范企业,并开展试点工作。在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行业(领域)标准化达标率达到20%以上。
  2.2013年至2015年,全市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造纸、纺织、电力等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大中型商场超市、三星级以上饭店、道路交通运输企业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3.规模以下工贸企业继续深入开展规范化创建工作。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等级。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规范为一、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分别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确定。
  (二)评审标准。以国家安监总局制定的工贸企业(不含建设施工工地、道路交通运输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标准为依据,国家暂无标准的,原则上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参照有关评定标准,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评定。
  (三)考评程序。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精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程序如下:
  1.企业自评。企业对照评定标准进行自评,并形成自评报告。
  2.机构评审。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经相应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后,提出书面评审申请。评审单位接到评审通知后,按照相关评定标准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进行评审。
  3.审定公告。相关安全监管部门依据评审情况将评审结果上报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审定。一、二、三级企业分别由国家安监总局、省安全监管局、市安全监管局审定公告。
  4.发证授牌。各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的格式统一由国家安监总局监制。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证书、牌匾由市安全监管局负责颁发、管理。
  5.后续管理。企业取得标准化证书后,每年进行自我评定,持续改进,不断提升达标等级;三年到期后,各级各部门要督促达标企业做好每3年一次的复审工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把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层基础,推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上水平的重要抓手。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吸收有关专家参与,具体行使标准化组织管理职能。二要加大工作激励。各县(市、区)要在梳理现有激励政策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继续给予财政支持,设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项资金,实施专项奖励和政策补助。
  (二)周密部署,狠抓落实。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要按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总体部署,认真抓好落实。一是摸清底数。开展一次全面的调查摸底,做到底数清、情况明。二是广泛发动。进行全面动员,层层落实,制定实施方案。请各县(市、区)在5月31日前将2012年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上报市安全监管局。三是加强督查。市安全监管局要定期、不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督查,通报"两化一体"工作进展情况。
  (三)运作规范,稳步推进。一是典型引路。要在示范单位创建的基础上,通过典型引路逐步扩大覆盖面,及时总结典型经验,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深入开展。按照"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市场运作"的原则,认真抓好工作落实。二是辅考分离。按照辅导与考评相分离的原则,各县(市、区)要按规定程序组织开展辖区企业的评审工作。三是规范提升。认真做好安全生产规范化向标准化提升衔接工作,正在开展或尚未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创建的规模以上企业,要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辅导和创建;前两年已创建达标的规范化企业,要积极引导其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
  (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沟通、密切配合,努力形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合力。一要做到监管与服务相结合。把"三联三促"工作要求和精神贯彻落实到具体行动中,深入基层企业,加强专题服务指导,对问题集中、整改难度大的重点企业,要组织专业技术人员进行指导,提出具体措施,注重整改落实,确保企业达标质量。二要与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相结合。建立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联动工作机制,对工作不积极,存在严重安全生产隐患,被列入D级的失信企业,要列入"黑名单",在新增项目用地、银行贷款、企业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限制。三要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开展部门联合执法,在规定期限内达不到标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列入重点执法对象,责令其停产整顿,直至依法关闭取缔。
  (五)广泛宣传,严格考核。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对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营造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浓厚社会氛围。增强做好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落实主体责任,调动达标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各县(市、区)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分年度制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计划,分年度组织验收,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单位进行表彰,对工作较差、责任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此前下发文件与本实施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