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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彰全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通报

发布日期: 2013-01-22 20:19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11年以来,按照省、市依法行政工作有关要求,各地各部门积极开展了创建省、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经单位申请、组织创建和验收审核,确定市公安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和市公安局婺城分局、金东区农林局、兰溪市行政执法局、东阳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义乌市公安局、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永康市林业局、浦江县烟草专卖局、武义县烟草专卖局、磐安县工商局等15家单位为金华市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切实发挥示范、引领和典型带动作用。全市各级行政执法部门要以示范单位为榜样,全面落实依法行政各项工作,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为我市“赶超发展、浙中崛起”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