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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金华市循环经济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1-22 20:31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金华市循环经济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月6日  

   金华市循环经济行动实施方案

  为扎实推进循环经济发展,根据金华市“811”生态文明建设推进行动方案和浙江省循环经济“991”行动计划(2011—2015年)及金华市循环经济发展“十二五”规划等精神,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发展目标
  到2015年,基本形成具有金华特色的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奠定重要基础。
  1.形成一批循环型产业。循环型产业发展模式广泛推广,循环型工业、生态农业、循环型服务业发展加快推进,培育形成一批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循环型产业链构建取得积极成效。
  2.资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循环经济科技支撑能力进一步增强,能源、水、土地、矿产等资源利用效率进一步提高。全市资源产出率比2010年提高15%,万元生产总值综合能耗完成省下达的任务,万元生产总值用水量下降到90立方米以下,单位建设用地生产总值比2010年提高20%以上。
  3.再生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提升。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体系基本建成,资源利用水平显著提升,工业废弃物、农业废弃物和生活垃圾的利用水平不断提高。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可收集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率达90%,规模畜禽养殖场排泄物综合利用率达98%以上。
  4.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清洁生产机制全面推行,节能减排水平显著提升,全市非化石能源消费比重不断提高,全面完成省下达我市的“十二五”时期主要污染物减排任务。
  二、主要任务
  (一)发展循环经济八大领域。
  1.着力发展循环型工业。加快推进重点行业循环化改造,淘汰落后产能和工艺技术,减量、循环、高效利用资源,推动循环型产业集聚发展。加强开发区(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促进企业内部、企业之间及园区间废弃物的循环利用,探索工业领域资源循环利用新模式。(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2.加快发展生态农业。加快推广粮经结合型、立体种养互促型、农牧生态循环型、水旱轮作改善型、农业功能拓展型等高效生态新型生产模式。积极推行农业清洁生产,推行畜禽清洁化健康养殖。(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
  3.引导发展循环型服务业。着力构建循环型交通运输体系,优化运输组织结构和运力结构。加快推进生态旅游业发展,大力发展生态物流业,改造提升餐饮服务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交通运输局、经信委、商务局、旅游局)。
  4.积极培育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产业。以循环经济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重点引导发展节能、环保、新能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着力培育节能、资源循环利用、环保工程总承包、环境设施运营、环境技术咨询服务等一批支撑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兴服务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发改委、环保局)
  5.强化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重点推进冶金、电力、医药、化工、造纸、建材、轻纺等行业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利用,开展粉煤灰、冶金、化工废渣及有机物综合利用,加强工业废气治理和回收利用。推进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加强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对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和污泥进行资源化利用。(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发改委、建设局、农业局)
  6.推进资源节约与集约利用。以化工、建材、冶炼等高耗能行业为重点,加快淘汰落后产能,深入推进工业节能。全面开展建筑、交通运输、农业和农村节能。加强节约用水工作,推广适用节水技术。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探索开展低效利用建设用地二次开发。持续推动原材料节约,加大再生和替代材料推广力度。(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发改委)
  7.深化污染减排和清洁生产。扎实推进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氨氮、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加强城镇污水处理厂及污泥处置设施、城镇生活垃圾收运处置设施等基础设施建设,大力推行城镇污水中水回用,加快推进农村垃圾处理、污水治理、卫生改厕等设施建设。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责任单位:市环保局、建设局、经信委)
  8.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广绿色建筑,加快实施存量建筑改造,推进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倡导绿色消费,鼓励绿色出行和消费绿色产品。深入推进“限塑”工作。(责任单位:市建设局、商务局、工商局)
  (二)打造循环经济八大载体。
  1.建设一批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园区。加快推进浙江万里扬汽车零部件再制造国家级试点基地建设,深入推进永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浦江水晶产业省级试点基地建设。建设工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生态循环农业示范区、生态旅游景区、循环型物流示范园区等循环经济示范园区。(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农业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
  2.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着力在清洁生产、节能、节水、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生态循环农业、生态物流和生态旅游等领域,培育一批循环经济示范企业。(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商务局、环保局、农业局、旅游局、交通运输局)
  3.构建一批循环经济产业链。以化工、纺织印染、皮革制造、造纸等行业为重点,构建以物质和能量梯度利用为核心的循环型产业链。以废旧金属、废塑料等开发利用为重点,构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产业链。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发展,构建生态循环农业产业链。(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商务局、农业局)
  4.创建一批循环经济“绿色系列”。以创建活动为载体,积极争创节约型机关、绿色建筑、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医院、绿色饭店、绿色企业等。(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民政局、教育局、卫生局、旅游局、经信委)
  5.认证一批循环经济产品。鼓励开发绿色工业产品和绿色农产品。开展绿色认证和环境标志认证。(责任单位:市经信委、农业局、质监局、环保局)
  6.推行一批循环经济示范模式。推行以工业“三废”综合利用、生态循环农业、开发区(工业园区)循环化改造、能源产业链打造、循环型区域构建等为重点的循环经济发展典型模式。(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环保局、农业局、经信委、商务局)
  7.推广一批循环经济适用技术。重点推广一批减量化、再利用与再制造、废弃物资源化、产业共生与链接等领域的技术、工艺及设备。(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发改委)
  8.制定一批循环经济标准和规范。组织制定循环经济联盟标准、行业协会标准、企业产品标准及相关规范,逐步建立健全循环经济标准化体系。(责任单位:市质监局、发改委)。
  (三)实施循环经济十大工程。
  1.节能减碳工程。以锅炉窑炉改造、电机系统节能、能量系统优化、余热余压利用、石油节约和替代、建筑节能改造等为重点,加快推进节能改造。推进新能源的开发利用,鼓励建设陆上风电、生物质发电、光伏发电、光热利用、地热能、生物质固化成型燃料利用等示范项目。(责任单位:市经信委、质监局、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
  2.“城市矿产”开发工程。以报废机电设备、电线电缆、家电、汽车、手机、铅酸电池、塑料、橡胶等“城市矿产”资源的循环利用、规模利用和高值利用为重点,加强“城市矿产”的开发利用。(责任单位:市商务局、发改委、经信委、环保局)
  3.农业资源循环化利用工程。重点围绕农作物秸秆、畜禽养殖废弃物、食用菌种植和农产品加工废弃物、废弃农膜、废旧竹木制品、渔业加工废弃物等农业资源的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加快构建农、林、渔再生资源回收与综合利用体系。(责任单位:市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发改委)
  4.水资源综合利用工程。大力开展节水型城市建设,积极推广雨水集蓄、中水回用及分质供水工程,引导城市利用非常规水资源。(责任单位:市水利局、建设局、经信委)
  5.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工程。推进开发区(工业园区)和产业集聚区循环化改造,逐步形成“纵向闭合、横向耦合”的循环型产业链和支撑体系。推进园区内废物交换、能量梯级、土地集约、水的分类利用和循环使用。共建共享基础设施和其他设施。(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
  6.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程。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示范工程,切实搞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国家试点城市建设,推动全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责任单位:市发改委、行政执法局、财政局、建设局、环保局、农业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7.再制造产业化工程。以汽车零部件、大型轮胎、模具、工程机械、机床等再制造为重点,促进再制造企业的集聚发展,推动再制造服务体系建设。培育若干个具有较大规模和较强行业影响力的再制造骨干企业。(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经信委)
  8.污泥和垃圾资源化利用工程。鼓励各地因地制宜探索低成本、无害化、多用途的污泥和垃圾处理途径,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和污泥处置区域集中运行模式,推动污泥资源利用和垃圾焚烧发电的产业化发展。鼓励生产、使用建筑垃圾再利用产品。(责任单位:市建设局、环保局、发改委)
  9.关键技术突破工程。重点研究开发中水、再生水回用,机电节能,建筑节能,新能源,工业废弃物、污水污泥、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的无害化、资源化处置等技术。(责任单位:市科技局、经信委、环保局)
  10.绿色消费促进工程。鼓励发展公共自行车系统和快速公交系统。积极发展绿色建筑,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建筑一体化应用。支持公共服务和非营利组织提供有针对性的节能指导、服务和产品。(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建设局、商务局、发改委)。
  以上各项工作任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金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为第一责任单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加强对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节约型社会工作的领导,完善组织机构建设,健全工作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各项工作年度计划,明确责任,狠抓落实。
  (二)创新体制机制。加强环保准入和能效标准管理,探索建立低效利用土地退出机制,积极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制度,探索建立水权制度和饮用水源生态补偿机制,完善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建立排污权交易平台。
  (三)完善要素保障。加强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示范企业、示范园区、试点基地及配套基础设施、公共服务平台等领域的信贷扶持。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要优先安排建设用地指标。创新人才流动机制,引进循环经济高端人才。
  (四)健全考核制度。积极开展以资源产出率评价循环经济发展的统计试点工作,加强资源消耗、综合利用和废弃物产生的统计监测。建立和完善循环经济考核制度,将发展循环经济工作纳入党政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五)开展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协调联动作用,组织好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地球日、水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向全社会普及循环经济、节能环保知识,传播绿色理念,倡导低碳生活,弘扬生态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