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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农信普惠金融工程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3-12-01 21:41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建立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推进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促进农业现代化和城乡统筹发展,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浙江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13—2015年)的通知》(浙政办发〔2013〕9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农信普惠金融工程三年行动,进一步提升城乡居民享受金融服务的便捷性和创业融资的受惠面,使我市城乡金融服务均等化程度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到2015年末,全市农信系统农户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分别达到350亿元、450亿元,惠及13万农户、1万家小微企业;投放低收入农户扶贫贷款3亿元;实施减费让利2亿元以上。
  二、工作内容
  (一)实施网络建设工程。围绕我市新型城镇化建设目标,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和“美丽乡村”工程,加大农信金融支持力度,推进实施“丰收村村通”工程。通过新建自助银行,设立金融便利店,完善助农取款点,投放自助设备和POS机,打造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基础设施,构建“基础金融不出村,综合金融不出镇”的服务网络体系,打通农村金融服务最后一公里”。加强农村金融指导员和村级联络员队伍建设,建立农信行社客户经理联村制度,提供零距离、贴身式服务,全面构建银农互动、互惠共荣的新型服务关系,不断提高村镇(社区)配套金融服务水平。
  (二)实施服务创新工程。根据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发展特点,积极推进农信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构建富民惠民、扶农助企的长效普惠机制。创新服务机制,推行农户贷款“一站式”、小微贷款“工厂式”、产业贷款“链条式”服务和以“客户自荐、担保自组、放款自助、用款自律、还款自由”为主要内容的村级金融自助服务机制,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创新信贷产品,推进小额信用贷款,加大对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规范升级的支持,争取到2015年末,企业、农户信用贷款分别达10亿元、20亿元,惠及2000户、3万户,实现涉农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部贷款增速。创新担保方式,探索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农房抵押和林权抵押贷款业务,扩大有效担保品范围,支持农村青年等各类群体创业创新。
  (三)实施阳光普惠工程。全面推进信用工程建设,以银村、银农、银商、银企共建为载体,深入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乡镇等级评定,到2015年末,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占比分别达到30%、65%、10%,农民专业合作社信用等级评定面达到100%,符合条件的农户和小企业贷款授信面达到100%。大力实施扶农帮困行动,让利减免银行卡开户费、手续费、ATM交易费等服务费用,对信用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实行贷款优先和利率优惠,对低收入农户实行扶贫信贷政策,降低金融服务成本。推行阳光信贷,公开信贷流程,规范信贷审批管理,进一步提高业务办理透明度和效率。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保障。各级农信机构要积极发挥主体作用,完善农信普惠金融工程建设方案,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督查考核,确保取得预期效果。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农信普惠金融工程建设,鼓励乡镇、村与各农信行社在村级金融服务、农村“三资管理”等方面开展合作,加强统筹协调,及时帮助解决工程建设中遇到的困难问题。
  (二)强化部门协作。各有关部门要适时研究相关配套措施,共同推进金华农信普惠金融工程。农办要把普惠金融纳入“三农”政策体系予以研究和支持。金融办要发挥协调指导作用,保障各项工作顺利开展。财政、人力社保部门要创造条件支持金华农信开展乡镇财政国库集中支付、社保卡、公务卡等财政、社保业务代理和农村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种粮直补等惠民资金代理发放等工作。人行、银监等部门要在外汇业务、支农再贷款、服务网络建设、新业务新产品准入、金融服务功能全面化等方面给予政策支持。
  (三)加强舆论宣传。农信机构要积极发挥各级服务网点和农村金融指导员、村级联络员队伍的作用,对金华农信普惠金融工程进行全方位的宣传,普及金融知识,推广金融服务,促进农村经济发展。要充分利用各类新闻媒介,开展多渠道宣传,为金华农信普惠金融工程顺利实施,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