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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3-2015)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01 21:56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三年行动纲要(2013-2015)》已经市政府第6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11月26日

金华市深入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三年行动纲要(2013-2015)

  根据国家和浙江省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及《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始终围绕“百姓富裕、浙中崛起”总目标,牢牢把握“正风提效促赶超,转型升级走前列”的主题,深入实施“五大战略”,持续建设“五个金华”,以提高人民生活水平为追求,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目标,着力健全符合市情、覆盖城乡、完整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为加快建设“两富”现代化都市区奠定坚实基础。
  二、主要目标
  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要求,把健全基本公共服务体系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重要制度安排和重大任务予以大力推进。到2015年,建立起比较健全的覆盖全市城乡居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力争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制度体系完备。基本生活服务、基本发展服务、基本环境服务和基本安全服务等基本公共服务实现全覆盖,各项基本公共服务市级标准和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建立实施,资源配置、管理运行、服务供给和督查考核等机制全面建立。
  (二)供给有效扩大。政府投入不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预算支出占财政支出比重逐年提高。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实现提供主体和提供方式多元化。到2015年,全市“四大体系”92个服务项目计划投资605.2亿元。
  (三)发展更为均衡。资源布局更趋合理,优质资源共享机制加快建立,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占比不断增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实现度达到90%以上,县(市、区)域内基本公共服务均衡发展基本实现。
  (四)群众更加满意。以基层为重点的基本公共服务网络全面建立,城乡居民能够就近获得基本公共服务。弱势群体得到更多更好关爱,不同群体间差距逐步缩小。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表达机制有效建立,服务成本个人负担比率合理下降,社会满意度明显提高。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基本生活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公民对生存的需求
  基本生活服务是指政府提供就业、社会保障、住房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公民基本生存权利。该体系34个服务项目三年计划投资472.1亿元。
  1.劳动就业服务。坚持就业优先,完善和健全覆盖城乡的就业公共服务体系,着力稳定和扩大就业,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动实现城乡劳动者更高质量的就业。
  (1)就业服务。全面落实对劳动者的就业政策法规咨询、信息发布、职业指导和职业介绍、就业失业登记等免费服务,以及对困难人员的就业援助和对特定群体的专项服务。完善就业和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及时准确监测企业岗位变化情况。加强就业援助机制建设,推进公共就业服务标准化。完善落实公益性岗位政策,加大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加快整合公共职业介绍和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努力实现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有效覆盖。(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职业技能培训。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对城乡有就业需求和培训愿望的劳动者开展就业创业等基本职业技能培训,提供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扎实开展失业人员、农村转移劳动力、高校毕业生等群体的职业技能培训,每年培训不少于10万人次。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每年开展技能鉴定不少于7万人次。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经费使用管理,加大职业培训资源整合力度,统筹协调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有序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免费为有就业需求的残疾人提供就业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3)劳动关系协调和劳动权益保护。全面实行劳动合同制度,切实提高小微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全面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加强企业劳动用工动态管理。建立全市劳动关系和谐指数评价体系和发布制度,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推进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工作,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全面推进网格化、网络化管理,健全基层预警监控机制。增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能力,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结案率达到94%,50%以上案件在基层调解组织得以解决。(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市残联)
  2.社会保障。按照“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要求,加快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
  (1)社会保险。以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和残疾人为重点,扩大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覆盖面。到2015年,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160万人、128万人、70万人、156万人和70万人。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逐步提高基础养老金。以提高住院和规定病种报销水平为重点,稳步提高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的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达85%以上,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达75%以上。建立健全全市统一的失业保险制度,全面推行业务标准化建设。加大工伤保险政策宣传力度,继续做好参保扩面工作。逐步完善生育保险政策,加强政策宣传。(牵头单位:市人力社保局)
  (2)社会救助。深化完善城乡一体社会救助体系。健全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逐步缩小城乡低保标准差距。到2015年,实现全市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不低于城镇平均标准的75%。加大医疗救助力度。到2015年,医疗救助人均筹资额不低于15元,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逐步降低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重特大疾病门诊和住院救助比例,2015年平均救助比例达到70%,健全临时救助制度,确保因各类突发事件导致生活困难的群众及时得到救助。(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社会福利。发展居家养老服务。到2015年,全市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实现全覆盖,其中2014年二分之一以上力争三分之二的社区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照料中心,机构养老服务床位数保持年平均增长10%以上,养老机构床位数占老年人总数3%以上,全市民办养老服务机构床位数占全部床位数的比重达到50%。完善孤残儿童保障制度。加快儿童福利机构建设,全市建有1所以上综合性儿童福利机构。建立城乡统筹的孤残儿童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集中供养的养育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消费性支出的70%,分散供养的养育标准不低于集中供养的60%。完善孤残儿童医疗保障,全额解决孤残儿童医疗费用。推进婚姻登记规范化,加快与全国婚姻登记信息联网步伐,逐步实现婚姻登记免费。将基本殡葬服务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保障范围,为城乡居民家庭身故者免费提供火化、接运遗体、冷藏和骨灰暂存以及不保留骨灰者骨灰撒海等殡葬基本服务。(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残联)
  (4)优抚安置。全面落实优抚保障政策,构建“普惠”加“优待”的新型优抚保障体系,完善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健全医疗保障服务制度。深化退役士兵安置改革,完善退役士兵经济补助机制,组织引导退役士兵免费参加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5)残障人社会保障。继续扩大残疾人基本生活保障、残疾人康复、重度残疾人托(安)养的覆盖面。完善残疾预防体系。加强残疾人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和康复托养机构建设,加大专业人才培训,加快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落实和完善残疾人参加社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提高残疾人社会保险参保率和待遇水平。取消残疾人的医疗救助起付线,医疗救助比例达70%。建立贫困残疾人辅助器具和无障碍设施进家庭补助制度。(牵头单位:市残联)
  3.基本住房保障。健全基本住房保障制度,加快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和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逐步扩大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面。
  (1)城镇基本住房保障。重点突出公共租赁住房保障,逐步实现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相互衔接和并轨。到2015年,全市城镇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20%,基本实现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应保尽保,基本满足收入在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需要,基本满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租住公共租赁住房的需要。全市三年新开工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8180套,力争使城镇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得到基本解决,新就业职工住房困难问题得到有效缓解,外来务工人员居住条件得到明显改善。(牵头单位:市建设局)
  (2)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有序推进农村困难家庭危房改造,完善农房救助工作机制,强化危旧房改造的“事前、事中、事后”把关和指导。抓好农村困难群众住房的申请、评议、公示、审查、核准、资金拨付等各个环节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牵头单位:市规划局)
  (二)健全基本发展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公民对发展的需求
  基本发展服务是指政府提供公共教育、医疗卫生、人口计生、文化体育等基本公共服务。该体系37个服务项目三年计划投资36.5亿元。
  1.基本公共教育。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为目标,以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为核心,健全基本公共教育体系,推动各级各类教育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1)九年制义务教育。着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通过集团化办学、教师流动制度等措施引导优秀教师、优秀管理人员向农村和薄弱学校流动,继续提高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均衡分配到初中学校的比例。保障人人平等享有公共教育资源,建立健全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保障办法,完善学生在流入地考试升学办法;保障经济困难家庭、残疾人家庭子女和残疾的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继续巩固义务教育“零辍学”。
  (2)学前教育。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巩固学前教育普及水平,扩大等级幼儿园招生覆盖面,提高保教质量。构建以乡镇中心幼儿园为主体的农村学前教育体系,提高农村学前教育发展水平。加强幼儿教师队伍建设,建立健全培训机制,注重师德教育,提高教师持证率和大专学历以上比例,全面提升幼儿教师素质,努力提高幼儿教师的待遇。建立财政、社会力量和家庭合理分担学前教育成本的经费保障机制。建立健全学前教育资助制度,对低保家庭、烈士子女、福利机构监护的五保供养和残疾的学前教育适龄儿童入园时给予一定的保育费资助。通过设立试点等形式,积极探索0-3岁儿童的教育。
  (3)高中阶段教育。以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为契机,积极推进普通高中特色示范校创建。逐步实行残疾学生高中阶段免费教育,完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大力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优化中职学校布局、专业结构和课程设置,合理配置教学资源。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加强实训基地建设,全面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的职业教育模式。建立职业高中与普通高中课程互设、学分互认的机制。进一步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体制机制,提高学校管理服务水平。
  (4)特殊教育。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完善特殊教育布局。加快建立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有效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加强送教上门制度建设。改善办学条件,提高特殊教育教学质量,全面落实残疾学生助学政策,切实保障残疾人同步接受教育的权利。加强特殊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素质,改进教学办法,实施个性化教育和分类教学。推进特殊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加快资源教室建设,提高特殊教育经费保障水平。
  2.基本医疗卫生。根据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加快建立健全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城乡医疗服务体系、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体系,提高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可及性和质量水平。  
  (1)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调整机制,逐步将职业卫生、精神卫生、饮用水卫生、卫生应急等重点任务纳入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健康体检的经费标准,加大重点人群健康管理和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力度。全面加强疾病防治、妇幼保健、健康促进和教育、采供血服务体系、卫生综合执法等能力建设,健全重大传染病、地方病、新发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和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建立健全城乡院前急救体系,加强基层院前急救网络建设。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检测预警系统建设,提高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发展中医药预防保健服务。(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2)医疗服务。按照“20分钟医疗卫生服务圈”要求,健全基层卫生服务网络。实施县域医疗强化项目,加强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和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城乡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基础性作用。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培育全科医生队伍,鼓励医疗卫生人才到基层服务。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和全科医生首诊制度,逐步形成首诊在社区、大病到医院、康复回社区的医疗服务格局。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偿机制,完善人事制度、绩效考核机制和分配激励机制。积极推动公立医院改革,完善医院管理体制、法人治理机制、财政投入机制和医疗机构分类管理制度。加强改进医疗服务监管,切实保证医疗质量。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各类医疗机构,形成多元化办医格局。统筹利用中西医卫生资源,加强中医医疗服务机构能力建设,提高综合医院和专科医院中西医结合的服务能力。(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药品供应和安全保障。规范药品采购制度,推进和完善药品连锁配送设施与网络建设,完善以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为基础的药品供应保障体系。政府举办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部配备和使用基本药物,实行零差率销售。扩大基本药物制度覆盖面,实行一体化管理的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全部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公立医院将基本药物作为首选药物并规定比例使用,提高基本药物的可及性。完善基本药物报销办法,逐步提高实际报销水平。(牵头单位: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完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强化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机制。全面实施药品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质量受权人、驻厂监督员、药品生产企业留样封签等制度,推行药品安全电子在线监管。完善药品质量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制度,加强基本药物和高风险产品监管。围绕药品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加大整治力度。加强药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强化检验检测和风险预警,不断提高抽验覆盖面。加强药品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三级监管网络,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创建,完善药品安全应急预案,组织应急演练和培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基本建立。加强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和重大案件督查,确保各项药品安全法律、法规、政策措施的全面落实。(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3.人口和计划生育。贯彻计划生育基本国策及优生优育方针,完善人口政策和调控机制,加强人口发展服务和计划生育服务,保障城乡育龄群众身心健康,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1)人口发展服务。加强优生优育优教服务,提高人口素质。深入实施健康宝宝计划,加强孕产期保健和新生儿疾病筛查,遏制出生缺陷发生率升高势头。完善生育全过程管理服务,打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加强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综合治理。广泛宣传男女平等观念,制定实施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长和妇女发展的社会政策,扎实推进关爱女孩行动。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改进流动人口管理服务,依法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逐步消除阻碍人口流动的制度和政策障碍。(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2)计划生育服务。完善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和公益金制度,健全融奖励、优惠、扶持、救助、保障于一体,与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探索建立以家庭为中心、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关注脆弱人群的人口家庭公共服务体系。进一步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项目免费制度,完善避孕药具发放等服务管理办法。进一步深化拓展老年人、青少年、流动人口、困难计划生育家庭等人群的服务。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建立流动人口现居地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保障机制。(牵头单位:市人口计生委)
  4.公共文化体育。推动文化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扩大公共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供给,不断提高人民群众文化素养,增强我市文化软实力。加强公共体育服务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全民健身,增强人民体质。
  (1)公益性文化。加强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艺术馆等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城乡每千人拥有公共文化设施面积超过400平方米。推进博物馆、文化馆、公共图书馆等文化设施免费开放工作。面向公众提供数字文化服务,实现优秀文化资源在全市范围内的共建共享。推进市、县数字图书馆联通工程。到2015年,争取全市通过年检年审的博物馆总数达到31家,基本形成市本级综合性博物馆和行业重点博物馆为骨干、县级国有博物馆和民办博物馆为补充、专题博物馆为特色的博物馆网络体系。积极推进青少年校外活动场所建设,改善青少年宫条件,加大城乡社区青少年活动设施建设力度。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快非遗展示馆建设步伐,传承、发展、利用好金华特色文化。建立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送文化”下乡网络,保障公益性演出场次。做好残疾人、低收入人群等的文化服务。(牵头单位:市文化局、市文物局)
  (2)广播影视。完善城乡广电公共服务体系,继续做好享受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低保户免费收看数字电视工作,实现农村广播电视全覆盖。建立应急广播体系,全市农村应急广播覆盖率达96%以上。继续做好农村广播的覆盖安装和维护更新工作,确保通响率。确保行政村一村一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力争实现每年放映43000场公益电影的目标。(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3)新闻出版。积极开展全民阅读活动,深入推进“农家书屋”建设,在全市选择45个重点乡镇或社区建立新华书店图书“小连锁”。推进公益性数字产品出版、阅读和使用,积极参与推广社区综合文化服务平台模式。(牵头单位:市文化局)
  (4)群众体育。深入贯彻落实《全民健身条例》和《全民健身计划(2011-2015年)》,着力强化群众体育自身发展能力,加大多层次健身设施建设力度,到2015年人均体育场地面积达到1.5平方米以上。努力提高体育设施开放率,收费的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对老年人、残疾人和在校中小学生等实行半价优惠开放或者在规定时段免费开放。在确保校园安全的前提下,有重点、有步骤地推动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在节假日向公众开放。全面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大力开展各类群众性体育活动。加强学校体育工作,广泛开展“阳光体育运动”。加快金华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建设,完善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普及科学健身知识,指导群众开展健身活动。(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三)健全基本环境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公民对环境的需求
  基本环境服务是指政府提供生活基础设施、公共信息基础设施、环境保护等基本公共服务,为全民生存与发展创造整洁、便捷、舒适的环境。该体系13个服务项目三年计划投资91.8亿元。
  1.生活基础设施。以居民需求为导向,全面提升交通、通信、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水平,加强社区、农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方便城乡居民日常生活。
  (1)公共交通。确立公共交通优先发展战略,从资金投入、路权保障、用地安排、设施建设等方面给予优先保障。通过城市公交向周边地区延伸,实现城市公交在城市城区和郊区范围内的全覆盖。统一规划城市公交、城际客运和农村客运的站点设施,形成各层次合理的换乘枢纽。鼓励城际城乡客运班线的公交化改造,优化城际、城市、城乡、镇村四级道路客运网络间的衔接,逐步建立城乡公共客运一体化发展长效推进机制。(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2)供水供电。以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为重点,加强水源保护,划定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加强水质监测及市区应急供水工程建设。改善和提高农村饮水条件。每年开展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评估工作。完成列入《金华市清洁水源行动实施方案》中的全市乡镇合格规范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创建。到2015年,县级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90%以上,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达到75%以上。以提高供电能力、增强供电可靠性、提供优质服务为重点,建成协调发展、运行安全可靠的智能电网。(牵头单位:市水利局、市环保局,金华电业局)
  (3)社区服务设施。积极推进“一站式”服务,实现便民服务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中心全覆盖。充分利用布局调整后闲置资源开展养老、托幼等服务。加快发展购物、休闲、综合服务等社区商业服务,鼓励社区商贸企业采用连锁经营等方式到社区设立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专营店、家政服务站等各类便民服务网点,完善社区服务网络。深化“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提高行政村连锁便民店建设质量,建立城乡一体的现代商贸流通服务网络。加快社区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程。新建8个社会公共服务信息平台,提供事务咨询与生活求助服务。新建(改扩建)70个乡镇(街道)社区服务中心,开展残疾人、新生儿护理、心理干预等服务。新建800个村级社区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公共事务、组织居民活动、开展社区服务等。(牵头单位:市民政局、市商务局)
  (4)农贸市场。以方便城乡居民生活为基本要求,统筹考虑农贸市场的服务半径、区域辐射及配套设施等因素,合理设置农副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等的区域网点布局,并纳入城乡规划和均等化体系。按照“地不湿、无异味、菜安全、价公道、计量准、可休息”的要求,改造提升农贸市场,建立健全农贸市场监督管理体系,以“价公示、可追溯、联成网”为基本要求,建立全市农贸市场信息综合管理平台,普遍建立农贸市场信息公告系统、交易追溯系统和联网监测系统。支持农贸市场与农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种养殖大户等建立产销对接机制。(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公共信息基础设施。建立健全邮政通信普遍服务体系、公共气象服务体系和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城乡居民生产生活提供优质信息服务。
  (1)邮政通信。加快推进邮政通信普遍服务体系(邮政网点、空白乡镇补建点、村邮站、新型报刊亭便民站及社会便民点)转型升级,积极推进电、水、税、有线电视、通信等公共服务费代收代缴“一站式”便民措施的叠加。加快城镇居民小区“E邮站”建设,优化邮政网络平台。加强通信网络设施建设,提高通信服务水平。加强农村信息化建设,健全现代农村信息综合服务体系。推进4G网络建设,实现发达乡镇以上全市全覆盖。(牵头单位:市邮政管理局、市经信委)
  (2)气象设施。强化气象灾害监测,加强气象服务工作站的基础设施建设,全面完成乡镇(街道)的气象防灾减灾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进气象防灾减灾示范社区(村)建设,气象设施和服务手段逐步向村级延伸。继续完善气象信息传播网络,拓宽气象信息发布渠道,健全社会媒体、声讯、短信、网络等信息化、全方位的气象信息传播网络,扩大公共气象服务传播面。分批开展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的应急准备认证,建立联系人制度并开展服务,加快突发公共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建设。多渠道、多手段开展科普宣传活动,普及气象防灾减灾知识,提高公众应用气象信息的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市气象局)
  (3)地名服务。加快建设覆盖面广、功能强、技术先进的公共地名服务体系。进一步加大地名设标力度,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完成第二次全市地名普查。着力抓好数字地名建设,加快建设市、县(市、区)地名数据库,逐步形成地名服务管理平台。(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3.环境保护。以打造“美丽金华”为目标,加强环境污染治理和生态保护,着力解决影响人民群众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
  (1)环境质量。着力改善环境质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坚持源头预防和全过程控制综合推进,注重从工业、生活和农业全方位挖掘减排潜力,提高工程减排质量,有效降低污染物排放强度。深入实施“清洁水源、清洁空气、清洁土壤”三大行动,全面深化环境污染防治,构建完善区域污染联防联控机制。(牵头单位:市环保局)
  (2)环境安全。加强危害环境与健康的各种环境风险控制,持续推进固体废物、辐射的污染防治,加强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和危险化学品的污染防控,开展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焚烧及填埋、污泥处置等设施建设,实施“放心放射源”长效管理工程。(牵头单位:市环保局、市建设局)
  (3)生态保护与建设。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整治,着力打造绿色城镇、美丽乡村。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扩大农村生活垃圾集中收集覆盖面,加快城乡垃圾收集处理一体化建设,推进垃圾收集处置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水平。维护和修复生态系统,加大生态建设的财政补偿力度,全力促进生态环境建设性保护。(牵头单位:市农办、市建设局、市环保局)
  (四)健全基本安全服务体系,努力满足公民对安全的需求
  基本安全服务是指政府提供生活生产、防灾减灾、应急管理等基本公共服务,为公民生存与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良好环境。该体系8个服务项目三年计划投资4.8亿元。
  1.生活安全。以食品安全、交通安全、消防安全和消费安全为重点,构筑城乡居民生活安全保障体系,提高人民群众安全感和生活品质。
  (1)食品安全。加强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餐饮服务和食品市场准入监管。建立权威高效的食品安全监测体系和快速精准的问题食品追溯体系,强化食品安全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健全群众举报、部门联动和协作机制,加强基层和农村的监管力量,构建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健全权责明确的食品安全网格化管理体系,明确食品安全主管部门、相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各自的职责范围。引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诚信规范经营。(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交通安全。健全交通安全体系,遏制重大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加强驾驶证考试管理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广大交通参与者,特别是客货运车辆驾驶人的安全文明素质和安全驾驶技能。加强车辆检测工作,提高车辆的行车安全性。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积极开展交通事故多发点段和临水临崖高落差危险路段治理工作,提高道路交通环境的安全性。强化客货运企业安全监管,加强交通违法查处,严厉查处酒后驾驶、无牌无证等严重影响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规范路面行车秩序。大力推进实战科技应用,提高科技设备在交通违法查处和逃逸事故侦破等工作中的作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不断健全事故救援“绿色通道”,提高交通事故救助能力。(牵头单位:市交警支队)
  (3)消防安全。综合部署城市防灾减灾体系,积极推进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和抢险救援体系建设。合理配置公共消防设施和消防装备,建立健全社会化消防安全防控网络和机制,大力发展乡镇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和消防安全工作站建设,进一步改善消防部队装备建设。加强对人员密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三合一”场所、居住出租房等的监督检查,火灾十万人口死亡率控制在0.19以内。强化农村消防工作,严格防控森林火灾。加强宣传教育,提高人民群众消防意识和消防安全能力。(牵头单位:市消防支队)
  (4)消费安全。健全消费安全保障体系,确保消费者的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公开商品和服务信息,加大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力度,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流通领域非食品商品质量检测工作,提高检测发现率、查处率。建立健全投诉、举报机制,强化基层维权网络建设,开展 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景区活动。(牵头单位:市工商局)
  2.生产安全。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职业危害防治,健全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机制。
  (1)安全生产。改善劳动生产环境,健全企业生产事故预防机制,提高企业生产事故处理能力。加强安全生产执法机构建设,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三级安全监管体系。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管理,严格安全生产准入,深化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安全技术指导和服务。督促行业主管部门完善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的安全管理。(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2)职业危害防治。实施职业危害申报制度和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制度,落实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查制度。开展粉尘、高毒物质危害严重行业专项治理。加强对非煤矿山、化工、建材、冶金、制鞋、制革、蓄电池、印刷、造纸、核技术应用等企业的职业危害检查。完善现有职业危害网络报告和信息系统,实现各级职业危害防治监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严肃查处职业危害案件。积极推进作业场所健康教育。(牵头单位:市卫生局)
  (3)安全教育。加强安全教育与培训,创新教育培训手段,提高培训质量。强化各级领导干部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厂级、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制度,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和技能。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月”等多种形式的群众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推进安全知识“五进”行动。加大报纸、广播、电视等主流宣传,提高全社会安全意识。(牵头单位:市安全监管局)
  3.防灾减灾与应急管理。坚持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全面加强综合防灾减灾能力建设,提高全民防灾减灾意识,着力提升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能力。
  (1)防灾减灾。基本形成灾前预防、灾时避灾、灾后救助的综合防灾减灾救灾体系。完善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救灾应急预案,提高基层救灾应急响应能力。灾民基本生活救助应急服务时间缩短为12小时内,确保受灾群众得到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救助。规范避灾安置场所建设和管理,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和多灾易灾城乡社区均建有一所避灾安置中心。优化救灾物资仓储布局,每个县(市、区)均建有救灾物资储备仓库,探索建立救灾物资储备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完成村级灾害信息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提高灾情报送效率。继续推进“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工作,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教育,不断提高城乡社区减灾能力和公众防灾减灾意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2)公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建立健全统一指挥、结构合理、反应灵敏、保障有力、运转高效的公共突发事件应急体系,提高危机管理能力,力争各类突发事件发生起数下降4%。完善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建设,强化基层应急管理能力。加强对重点领域隐患排查和风险评估工作,完善公共突发事件预警和信息报送、发布机制建设。组织应急预案管理、修订和演练。重点加强各级综合应急救援队伍包括抗洪抢险、森林消防、矿山和危化品、医疗救治、高层电梯、反恐防暴等专业应急队伍建设。推进政府综合应急平台建设,实现数据、图像、信息资源共享,为公共突发事件救援和处置提供技术保障。建立健全统分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和保障体系建设,统筹安排实物储备、能力储备和资金储备。(牵头单位:市应急办)
  四、保障机制
  保障人人享有基本公共服务是各级政府的基本职责。各级各部门要切实完善保障机制,坚持做到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善作善成、扩面提质。
  (一)明确责任分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是基本公共服务的实施主体和责任主体,要切实做好任务和项目的具体落实工作,分解落实本纲要确定的各项基本公共服务保障标准、支出责任、覆盖水平等指标和任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市级有关部门着重抓好制度完善、政策制订、督查考核和相关指导服务工作,并根据本纲要制订落实本部门的实施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
  (二)创新投入机制。健全各级财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支出增长长效机制,推进“收入一个笼子、预算一个盘子、支出一个口子”公共财政管理改革,确保全市财政新增财力三分之二以上用于民生。加快形成统一、规范、透明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坚持政府主导,充分调动社会资源,逐步形成有序竞争和多元参与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机制,提高服务效率。
  (三)优化项目机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靠项目支撑。市级有关部门和县(市、区)在项目的谋划、引进、审批和建设中,要坚持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有利于实现城乡发展一体化的原则,把握政策导向,做深项目前期,积极申报项目,加强对上衔接,争取资金支持。
  (四)强化联动机制。按照“横到边、纵到底,全覆盖、稳提升”的要求,以及“总体谋划、逐年推进”的思路,进一步形成市、县(市、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联动的工作推进机制。围绕本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市级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强化系统联动,形成工作合力。各县(市、区)要参照本纲要编制实施符合各自实际的实施方案或行动计划,做到“规定动作创亮点、自选动作创特色”。
  (五)建立督查机制。市级有关部门于每年7月及年底,将本部门推进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工作情况以书面形式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各县(市、区)于每年7月及年底,将本地区三年实施方案推进情况以文件形式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完善工作督查制度,强化合力推进机制,确保完成年度工作计划和三年行动目标任务。 
  (六)完善考评机制。将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工作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县(市、区)年度工作综合考核体系,进一步强化考核。市级有关部门要将纲要明确的目标任务作为重中之重,坚持与本单位本系统的年度工作一并研究部署、督查通报、考核验收。按照省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评价指标体系,由市统计局牵头,市有关部门和县(市、区)积极配合,负责完成我市各年度相关数据的统计上报和对接工作,确保客观准确地反映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水平。
  本纲要涉及的具体项目实施计划,由市发改委另行下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