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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金华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2-13 19:11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浙政发〔2012〕101号)精神,市人民政府决定,从2013年1月1日起,金华市区最低月工资标准调整为1310元,非全日制工作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调整为10.7元。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