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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学前教育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9-04 17:31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赶超发展,提高学前教育质量,确保我市2015年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目标,根据《国务院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41号)和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学前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把发展学前教育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国家教育制度的起始阶段,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近年来,我市学前教育快速发展,发展水平稳步提高,实现了普及学前三年教育。但是,目前学前教育仍然是我市各类教育中的薄弱环节,财政投入、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公办园和公办教师比例、幼儿教师大专及以上学历比例等与上级要求和实际需要相比,还有较大的差距。
  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大力发展学前教育作为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内容,作为推进赶超发展、浙中崛起的实际行动。要加大对学前教育的投入,进一步扩大公办幼儿教育资源,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发展。从2013年起,各县(市、区)财政对学前教育投入占教育总投入的比例要达到5%。市财政逐年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2015年达到150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也要相应增加学前教育专项经费。通过举办公办幼儿园和建立学前教育中心等途径,逐年增加公办幼儿教师编制和人数。充分发挥财政扶持资金导向作用,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参与办学,扶持民办幼儿园做优做强。
  二、统筹发展学前教育。各地要加强对学前教育的宏观管理,2013年底前完成幼儿园布点规划(2015—2020年)的修订完善工作。控制幼儿园数量,到2015年底全市幼儿园数减少到1000所以内。对幼儿园数量过多的社区、村,要通过合并、撤销等方式减少数量,提升办园质量。严格幼儿园准入制度,举办幼儿园必须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取得办园许可证,并根据办园性质分别由当地机构编制或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完善和落实幼儿园年检制度,县(市、区)教育部门应及时向社会公布幼儿园资源信息,实行动态监管。未取得办园许可证和未办理登记注册手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旧城改造和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要与小区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建设规划部门在组织配套幼儿园设计方案审查时邀请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参加。未按规定安排配套幼儿园建设的小区规划不予审批。配套幼儿园属于公共教育资源,产权国有,由属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办理幼儿园产权登记手续,用于举办公办幼儿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学前教育资源不足的区域,中小学布局调整后空闲的校舍,优先用于改建幼儿园。
  三、扩大优质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努力办好公办幼儿园、乡镇中心幼儿园,不断改善办园条件。有条件的乡镇中心幼儿园可以转为公办幼儿园。鼓励公办幼儿园通过承办新园、托管薄弱园、举办分园等形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或联合举办分园,提升农村办园水平。鼓励扶持幼儿园提质升等,全市省一、二、三级幼儿园到2013年分别达到50、150、600所;到2015年分别达到70、250、630所,每个乡镇(街道)均有省二级以上幼儿园。
  四、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在金有关高校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对幼儿教师的培养力度。新进公办幼儿教师要从高校学前教育本专科毕业生和优秀在岗幼儿教师中招考录用,民办幼儿园新录用的教师必须具备教师资格证。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教师,要限期取得任职资格,并在聘用合同中予以明确。完善幼儿教师培训和职称评聘制度,加强幼儿教师专业发展培训。幼儿教师培训要注重师德教育,强化实践环节,切实提高执教水平。鼓励在职教师参加业余进修,提高学历层次,到2015年,全市在岗幼儿教师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幼儿教师大专以上学历比例达80%以上。幼儿教师通过培训进修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和大专以上学历证书的,由财政给予一定补助。通过政府补助等渠道,努力提高非编幼儿教师的待遇,鼓励幼教优秀人才终身从事学前教育事业。
  五、加快提升保教水平。遵循幼儿身心发展规律,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寓教于乐,促进幼儿健康成长。加强幼儿园玩教具、幼儿图书配备,为儿童创设丰富多彩的教育环境,防止和纠正学前教育“小学化”倾向,严禁幼儿园以集中授课方式实施汉语拼音以及汉字读写训练、数学书写运算训练、外语认读拼写训练,严禁组织幼儿考试和给幼儿留书面家庭作业。建立幼儿园保教质量评估监管体系,健全学前教育教研指导网络,幼儿园教育和家庭教育紧密结合,共同为幼儿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环境。强化幼儿园安全监管,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开办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幼儿园安全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安全设施建设,配备专业保安人员,在校幼儿在300人以下的幼儿园配备1名专职保安人员,300人以上的酌情增加。从2013年起,由县级以上保安公司派驻保安的幼儿园,各级财政给予一定的补助。物价部门会同财政、教育部门,研究制定规范学前教育收费管理办法,进一步加强幼儿园收费监督管理,引导民办幼儿园合理制定收费标准。
  六、完善督查考核机制。各县(市、区)政府要制定推进学前教育发展的工作目标、进度表和具体措施,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认真落实相关责任。市政府将加大对各地各部门的督查,市教育局要加大对县(市、区)学前教育工作的考核。市、县(市、区)教育督导部门要把学前教育作为督导重点,继续抓好学前教育先进、达标乡镇(街道)的评估工作。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