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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网络经济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7-26 10:56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加快网络经济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已经市政府第7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6月23日

  关于加快网络经济人才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引进和培养一批网络经济产业紧缺急需人才,努力打造“浙中人才谷”,更好地推动金华经济转型升级、赶超发展,特制定本意见。
  一、鼓励网络经济人才自主创业。支持市区现有园区设专区建立大学生网络经济创业园,鼓励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入园创办网络经济企业,经市人力社保局、市网络经济局认定,享受3年办公用房和仓储用房房租补贴,享受创业启动资金资助、贴息贷款和有关奖励等。
  二、建设网络经济公共服务平台。探索设立网络经济创新研发中心,联合高校、企业推进网络信息技术研发。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小型创业平台,吸引网络经济初创型企业入驻。发挥网络经济引导基金和天使投资引导基金作用,引导风险投资、民间资本对网络经济企业给予优先投资,培育一批高成长网络经济“瞪羚企业”。
  三、大力引进紧缺急需高端人才。依托招才引智联络站,定期开展政策宣讲、高峰论坛、专场招聘等活动,吸引一大批网络经济高端人才来金创业创新。从金华市外知名网络经济企业引进,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签订3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年薪在12万元及以上的优秀人才,经市网络经济局认定,给予每月800元、连续3年的特殊津贴。
  四、加快提升网络经济培训水平。充分发挥本地高校资源,合作建立网络经济学院,通过扩大招生规模、与企业合作开设订单班(委培班)、建设实训基地等方式,培养一大批适应金华产业发展需求的网络经济人才。在金高校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合作开办订单班的,按照学生数给予每年每人500元的培养补助;订单班学生毕业留金工作的,再给予所在高校每人500元的奖励。网络经济相关专业的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经市人力社保局认定给予一次性补助6000元。大力引进和培育专业培训机构,经市网络经济局认定的培训机构,培训学员取得国家或省级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且在市区网络经济企业就业的,按实际培训和技能鉴定费用的80%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每人1000元。
  五、支持企业加强人才自主培养。探索建立企业参与的人才评价体系,在网络经济相关行业协会设立职称评审点,与市人力社保局共同评定中级及以下职称,颁发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对网络经济企业新增信息系统项目管理师、系统分析师、系统架构师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并在市区网络经济企业工作3年及以上的,给予所在企业每人次5万元的一次性补助。
  六、积极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业。鼓励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中介机构开展网络经济人才猎头服务,建立网络经济人才数据库,根据网络经济企业需求开展人才引进、培训等,符合现行政策规定的,享受补助。全日制高校应届毕业生来金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可在市人力社保局网络经济人才专窗登记,享受免费人事代理等服务。
  七、建立网络经济高层次人才驿站。在金华职业技术学院建立网络经济高层次人才驿站,对网络经济企业引进或在金创办网络经济企业的硕士及以上高层次人才,在高层次人才驿站设立特聘岗位,在站期间参照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有关待遇。
  八、着力优化人才配套综合服务。在市网络经济中心建设“金华人才广场”,设立人才服务专窗,通过8890服务热线为来金创业创新的人才提供一站式服务。依托产业园区建设“人才驿家”,举办人才沙龙,为网络经济人才搭建沟通交流平台。网络经济相关专业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与市区网络经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在市区无房产的,经市人力社保局登记认定,享受连续6个月的免费人才租赁房或者每月300元租房补助。市区网络经济企业纳税贡献额符合有关政策条件的,企业人才子女享受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近入学政策。
  九、评选建立优秀人才库。定期组织网络经济创业大赛,鼓励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投身网络经济产业。定期开展“网络经济特殊贡献人才”评选,按照个人所得税地方财政贡献额标准予以奖励,并享受金华市拔尖人才有关待遇。
  十、组织实施。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试行,由市招才局(人才办)牵头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网络经济局等部门组织实施,各责任部门分别制定操作办法,涉及的补助奖励经费按市、区财政体制分成比例承担。
  各县(市)要参照本意见精神,结合当地实际制定相应政策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