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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发布日期: 2015-04-29 12:00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为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和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服务我市城乡经济社会协调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国发〔2014〕2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函〔2011〕117号)精神,报经省政府同意,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进一步调整户口迁移政策,统一城乡户口登记制度,全面实施居住证制度,加快建设和共享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稳步推进义务教育、就业服务、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卫生、住房保障等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常住人口全覆盖。统筹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和城乡一体化,推进与户籍制度相关的经济社会领域改革,合理引导农业人口向城镇有序转移,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
  (二)基本原则
  1.积极探索。合理确定试点单位,做到试点先行、改革创新、大胆实践。在试点地区全面取消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实施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在试点成熟基础上,适时在全市推开户籍制度改革。
  2.统筹配套。结合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要求,加快推进与户籍制度相关的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及时制定完善相关教育、就业、医疗、养老、住房保障等配套政策,逐步建立城乡一体化的社会管理体制,确保户籍制度改革稳步落实。
  3.存量优先。在坚持规范有序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等因素,做到优先解决存量,有序引导增量,重点解决进城时间长、就业能力强、有能力适应城镇生产生活的人员落户问题。
  4.自主自愿。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依法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的合法权益,不得强迫其办理落户。
  二、总体要求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取消农业、非农业性质户口以及由此派生的自理口粮户口、蓝印户口等各种类型户口,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公安机关不再受理“农转非”、“非转农”等户口性质变更申请的业务,在换发居民户口簿、制作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开具户口准迁证、户口迁移证等户口证件时,不再标注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
  (二)适度调整放宽户口迁移政策。根据我市产业发展和人口集聚的需要,结合城市人口规模和综合承载能力,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对全市城乡落户政策进行适当的调整和完善。
  1.全面放开建制镇和小城市落户限制。在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中心镇和其他建制镇有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下同)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2.有序放开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城市落户限制。在城区人口50万至100万的城市合法稳定就业并有合法稳定住所,同时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达到一定年限的人员,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等,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小的地方,可以参照建制镇和小城市标准,全面放开落户限制;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压力大的地方,可以对合法稳定就业的范围、年限和合法稳定住所的范围、条件等作出具体规定,但对合法稳定住所不得设置住房面积、金额等要求,对参加社会保险年限的要求不得超过3年。
  3.在当地无合法稳定住所的大(中)专院校毕业生、技术(技能)人才、投资兴办企业人员以及具有突出贡献等人员,经审核符合相关要求的,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有家庭户的上述人员,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成年子女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三)落实相关土地政策。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颁证,依法保障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建立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推动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公开、公正、规范运行。户籍制度改革后,群众原有的土地、山林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予以保留,鼓励和引导农业转移人口依法、自愿、有偿流转或退出。坚持土地用途管制,不得借户籍制度改革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禁止非经法定征收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转为国有土地。
  (四)落实相关惠农政策。继续保留完善中央、省对农民、农业的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户籍制度改革后,不改变其原村经济合作社社员的身份,不改变其原有的权利义务,其所拥有的股权可依法继承和转让。落户城镇的农民,享有与当地城镇居民同等的权益,原已执行农村居民计划生育政策的人员,其本人可继续执行。改革后,要切实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及其他常住人口随迁子女平等享有受教育权利,完善就业失业登记管理制度,大力促进农村转移劳动力就业,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加快实施统一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完善以低保制度为核心的社会救助体系,实现城乡社会救助统筹发展。同时,要把进城落户农民完全纳入城镇住房保障体系,采取多种方式保障农业转移人口基本住房需求。
  (五)建立居住证管理制度。建立健全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和工作体系,加强基础信息采集,加快综合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居住证管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居住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同时,把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依照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承载能力,出台并完善居住证持有人享受社会保障、公共服务等具体政策,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服务由户籍人员向常住人口扩展。逐步解决暂不具备入户条件的流动人口在劳动就业、社会保障、预防保健、社会救助、子女就学等方面的困难,提高人才吸引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成立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制定我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并报省政府批准。同时,按照“先行试点、先易后难、以点带面”的原则,确定武义县作为我市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县,并着手开展试点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二)试点阶段(2015年6月底前)。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能,加强对武义县试点工作的指导,制定与户籍制度改革相关的配套措施,同步推进相关领域的改革,待省政府批准后先期推行。武义县政府要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按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为基本形式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做好受理和办理居民户口登记、户口迁移、居民身份证等事项,为在全市范围内全面实施户籍制度改革积累经验。
  (三)全面实施阶段(2015年7月—2015年12月底前)。在全市范围推行户籍制度改革。截止2015年12月31日前,全市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以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为基本条件的城乡统一的户籍登记管理制度。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金华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负责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督查。武义县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切实加强对户籍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
  市农办、市农业局:负责制定保障进城落户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集体资产权益相关配套政策,指导妥善处置农村集体资产产权改革工作中的相关工作,维护进城落户农民的合法权益;
  市发改委:结合城乡一体化体制改革的要求,参与制定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及相关配套政策;
  市教育局:负责安排好进城落户农民及其他落户我市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满足其入学需求;
  市公安局:负责制定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意见和“一元化”户籍管理登记制度,调整完善城乡落户政策;负责制定完善流动人口居住证“积分制”管理办法;
  市民政局:负责制定进城落户农民等落户人员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助、福利服务和优抚保障等实施意见;依法维护其选举等相关权利,推动进城落户农民尽快融入城市社区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做好户籍制度改革所需资金的统筹、协调、管理工作;
  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建立健全城乡统筹就业和社会保障制度,落实就业技能培训政策,加快建设城乡一体的就业服务平台,完善就业服务网络;梳理现有与户籍制度改革意见不一致的政策,修定我市人才引进政策等;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制定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管理办法,探索制定宅基地流转、置换等政策;
  市建设局:配合做好购房落户相关政策的落实工作,梳理完善相应的保障性住房相关政策;
  市林业局:负责牵头制定完善户籍制度改革后山林管理等相关政策;
  市卫计委:负责优化城乡医疗机构规划布局,为城乡居民提供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负责户籍制度改革前后城乡居民生育有关政策的衔接,提供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积极调研与户口性质相分离的计划生育政策。
  (三)扎实统一推进。国家基本户籍管理制度属于中央事权,各级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户籍制度改革的政策要求和统一部署,统筹规划,扎实推进,不得各行其是、有禁不止、消极懈怠、推诿塞责;要抓紧清理已出台的、与国家和省政策要求不一致的文件,并做好新旧政策措施的衔接。
  (四)确保大局稳定。各县(市、区)政府在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时,要坚持改革与稳定并重,深入调查研究,全方位地听取民情民意,化解矛盾,保障民生。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改革运行进度、群众反映诉求和社会舆情动态,制订相关应急预案,确保户籍制度改革顺利推进。
  附件:金华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8日


  附件
  金华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金中梁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姜  能  市政府副秘书长
          金  盛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成员:杨尚弟  市农办副主任
  陈汝森  市发改委副主任
  陈志恒  市教育局党委委员
  胡立中  市民政局副局长
  严国鑫  市财政局副局长
  周燕祥  市人力社保局副局长
  潘献生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梅文斌  市建设局副局长
  王培涨  市农业局副局长
  杜跃强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飞豹  市卫计委副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金盛兼任办公室主任。
  以上组成人员如有变动,由其所在单位接任人员自然替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