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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19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12-11 15:33  发布机构:   文号:  


婺城区、金东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和《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意见(试行)》(市政府令第51号)规定,结合金华市区实际,现将金华市区2019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予以公布。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19年12月10日

  金华市区2019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

  一、金华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标准

  (一)一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6元;

  (二)二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5元;

  (三)三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4元;

  (四)四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3元;

  (五)五类地段每平方米每月10元。

  被征收人住宅房屋征收临时安置费每户每月少于750元的,按750元计算。

  二、搬迁费补偿标准

  (一)搬家费。房屋建筑面积100平方米(含)以下的,搬家费按每户2000元补偿;超出100平方米部分,按每平方米4元增加搬家费。

  (二)固定设施补偿费。

  1. 被征收房屋系房屋交付使用后加装水、电“一户一表”,初装费补偿按如下标准补偿:

  (1)自来水“一户一表”每户补偿700元。

  (2)电“一户一表” :1999年6月30日前安装的,每户补偿700元;1999年7月1日至2000年6月9日安装的,每户补偿620元;2000年6月10日后安装的,每户补偿240元。

  2. 电话、宽带移机,每户补偿108元。

  3. 有线电视移机每户补偿50元。

  4. 空调移机补偿费。柜机每台补偿340元,挂机每台补偿210元。

  5. 热水器拆装费。太阳能热水器每台补偿800元,燃气、电热水器每台补偿210元。

  6. 管道煤气迁移费每户补偿2500元。

  三、附则

  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金华市区2017年国有土地上住宅房屋征收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补偿标准的通知》(金政发〔2017〕2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