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金华开发区、金义都市新区、金华山旅游经济区行政服务中心,各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
现将《金华市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考评实施细则(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金华市行政服务中心
2019年11月29日
金华市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
服务考评实施细则(试行)
为提高金华市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以下简称中介机构)的服务水平、优化营商环境,依据《金华市投资项目审批网上中介超市管理办法(试行)》(金行中〔2019〕38号)、《金华市政府投资类工程建设项目限额以下中介服务事项实行网上择优选取办法(试行)》(金建审改办〔2018〕33号),制定本考评实施细则。
一、考评原则
(一)优胜劣汰。对中介机构服务时限、材料质量、收费情况、服务态度、业务协同、信息录入以及合法经营等情况进行综合测评,中介机构多次出现不良行为记录的或有严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况的,采取相应制约措施。
(二)综合考评。采用“1+3”考评机制,即系统智能化评价与项目业主、行业主管(审批)部门、行政服务中心三方主体对中介机构服务进行的综合评价。
(三)公平公开。对中介机构的考评不分本地、外地,不分资质高低,不分机构大小,一律公平对待,采用统一标准,考评结果统一公布。
二、考评对象
在金华市域范围内提供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服务并签约入驻金华市投资项目审批网上中介超市平台的中介机构。
三、考评方式
平台考评分两种方式:
(一)项目业主星级评价。实行“一事一评”,项目业主从服务质量、服务时效、服务态度、服务收费和服务规范五个方面对中介机构服务项目的全过程进行评价,系统自动综合这五个方面的评价,计算并得出项目业主评价星级。
(二)平台综合考评。由系统智能化评价与项目业主、行业主管(审批)部门、行政服务中心三方主体对中介机构服务进行的综合评价。其中智能化评价由中介机构文本审核通过率、履约时间、资金节约率等考评指标构成;项目业主的评价指标见“项目业主星级评价”;行业主管(审批)部门对中介机构业务协同、执业规范等指标实施考评;市本级、县(市、区)两级行政服务中心对中介机构服务信息维护完整度、参加相关会议情况等指标实施考评。
综合考评实行“一季度一评”。各考评主体在下一季度的首月10日前应将考评信息录入中介超市的考评模块,由市行政服务中心汇总后作出季度综合评价。
系统智能化评价和项目业主评价在“一事一评”基础上,汇总一个季度内所有项目取平均值。项目业主评价的分值计算公式如下:
该季度项目的星级评价平均值×8=该季度业主评价分值
该季度无项目的,系统智能化评价和项目业主评价分别默认为24分。
四、考评指标
具体考评指标详见附件。
五、考评应用
(一)因中介机构存在下列情形的,记不良行为记录一次并推送金华市信用平台:
1、中介服务履约超过合同约定时限50%以上的;无正当理由或变相增加服务费用的;
2、平台综合考评结果60分以下的或项目业主星级评价0星的;
3、中选后因不符合报名条件被取消中选资格的;未全面准确理解采购公告提出无法满足服务要求而放弃中选资格的或以低价中标又无故放弃的;
4、故意拖延或拒绝提供服务成果给项目业主造成不良后果的;
5、未在成交公告的约定时期内与项目业主进行接洽或签订合同的;
6、中介机构在中介超市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7、金华市各级行业主管(审批)部门出具或认定的处罚文件中明确存在不诚信经营行为的;
8、金华市各级协会出具意见认定为不诚信单位的。
(二)中介机构产生第一条不良行为记录的暂停其在中介超市所有业务活动三个月,再次出现不良行为记录的则暂停其在中介超市所有业务活动六个月,出现第三次不良行为记录或近一年内产生两条不良行为记录的则清退出中介超市且两年内不得进驻。
(三)中介机构被暂停业务期间,不参与平台综合考评。
(四)经相关部门认定纳入黑名单或存在其他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清退出中介超市。
(五)平台考评结果按季度在中介超市公示。
(六)中介机构可对评价、不良行为记录等进行申诉,申诉期限为网上平台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逾期不予受理。
本细则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关于印发《金华市涉及投资项目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质量考评实施细则》(金行中〔2018〕11号)同时废止。
附件
金华市中介超市平台考评规则
评价 主体 | 分值 | 评价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 (分) | 定性或 定量评价 |
项目 业主 | 40 | 服务收费 | 各项费用的收取按照收费标准和市场价格合理定价 | 按照项目星级评价计算分值 | 定性 |
服务态度 | 对项目业主的需求和情况做到积极沟通、友好协商、耐心处理 |
服务质量 | 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和规范等从事相关工作,未因中介服务质量问题影响项目审批 |
服务时效 | 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或提前完成服务成果的编制 |
服务规范 | 做到证(照)齐全并公示、在规定的资质范围承揽业务,无恶意承揽业务。遵守行业规则、遵守保密规则 |
智能化 评价 | 40 | 文本审核通过率(10分) | 一次送审通过 | 10 | 定量 |
二次送审通过 | 5 |
三次送审通过 | 0 |
履约时间 (20分) | 实际完成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25%及以上 | 20 | 定量 |
实际完成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20%(含)—25% | 18 |
实际完成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5%(含)—20% | 15 |
实际完成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提前0%(含)—5% | 12 |
实际完成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超期0%—5%(含) | 9 |
实际完成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超期5%—20%(含) | 6 |
实际完成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超期20%—25%(含) | 3 |
实际完成时间比合同约定时间超期25%-50%(含) | 0 |
智能化 评价 | 40 | 资金节约率 (10分) | 中标价低于最高报价25%及以上或中标下浮率高于最低下浮率25%及以上 | 10 | 定量 |
中标价低于最高报价15%(含)-25%或中标下浮率高于最低下浮率15%(含)—25% | 8 |
中标价低于最高报价5%(含)-15%或中标下浮率高于最低下浮率5%(含)—15% | 6 |
中标价低于最高报价5%以内或中标下浮率高于最低下浮率5%以内 | 4 |
行业 主管 (审批) 部门 | 10 | 业务协同 (4分) | 业务配合好 | 4 | 定性 |
业务配合较好 | 2 |
业务配合一般 | 1 |
业务不配合 | 0 |
执业规范 (2分) | 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经营 | 2 | 定性 |
投诉率 (4分) | 无投诉 | 4 | 定量 |
投诉一次且处理及时 | 2 |
投诉两次以上或投诉处理不及时 | 0 |
行政服务中心 | 10 | 信息维护 完整度 (6分) | 信息完整度90%及以上 | 6 | 定量 |
信息完整度80%(含)-90% | 5 |
信息完整度70%(含)-80% | 4 |
信息完整度60%(含)-70% | 3 |
信息完整度60%以下 | 2 |
参加相关 会议 (4分) | 及时参加相关培训会议的 | 4 | 定量 |
无故不参加会议一次的 | 3 |
无故不参加会议两次的 | 2 |
无故不参加会议三次的 | 1 |
无故不参加会议三次以上的 |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