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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发布日期: 2019-12-09 10:01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浙政办发〔2019〕52号)精神,为促进我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市场供应,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践行“两山”理念,坚决走规模化科学养殖的新路,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引领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居民对高品质畜产品消费需求。

  (二)主要目标。建设一批省内领先的数字化牧场、美丽牧场、高层现代化养殖示范场和农牧对接绿色循环体,对规模化养猪场进行改造提升,达到美丽牧场标准。到2021年,全市生猪年出栏达到173万头,自给率达75%以上,培育6家年出栏5—10万头的现代化生猪养殖标杆场,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市,打造全省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先行区。

  二、重点任务

  (三)走“六化”发展新路。坚持以标准化、绿色化、规模化、循环化、数字化、基地化“六化”引领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以标准化为基础,建立养殖生产全过程标准体系。以绿色化为导向,推广应用绿色养殖生产技术。以规模化为方向,培育一批大型现代化养殖场。以循环化为支撑,构建种养结合生态循环闭合系统。以数字化为手段,推进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技术与生猪产业深度融合。以基地化为依托,建设一批养殖、加工基地。

  (四)提升规模场生物安全水平。把握非洲猪瘟防控态势,狠抓疫情监测与风险隐患排查,加强区域联防联控,健全“一场一策”防控措施,打击生猪及产品非法调运,严控外源性疫情输入风险,筑牢生物安全防线。加快实施生猪产业全链条严管“百场引领、千场提升”行动,完善动物疫病防控设施,提升生物安全水平。加快推进县级动物检疫申报场所建设,夯实区域性防控基础设施,提升养殖、屠宰企业非洲猪瘟自检水平。健全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与保险联动机制体系,未建立病死动物无害化集中处理厂的县(市)尽快建设完成,或建立移动应急处理平台。支持生猪养殖重点县(市、区)建设车辆高温清洗消毒中心,提高动物疫病自防内控能力。完善餐厨废弃物全链条有效处理和监管机制,加快推进餐厨废弃物集中无害化处理基础设施建设,健全收集、运输体系,确保规范化处置,严禁流入养殖场所。

  (五)健全肉品市场供应保障机制。推进金华两头乌猪产业振兴行动,加强金华两头乌猪保护和开发利用,支持开展市域内异地保种备份场建设,保护金华两头乌猪“金名片”。加强金华两头乌猪养殖场改造提升,支持新建一批金华两头乌猪养殖示范场,扩大金华两头乌猪生产供应,满足“金华火腿”生产原料及市场高端肉产品供应需求。支持发展生产周期短、替代性强的肉牛、肉羊、肉禽等特色畜禽产业,新建或改扩建一批特色畜牧业的规模化、标准化示范场,丰富市场供应需求,力争三年内特色畜禽肉类产品的自给率提高10个百分点。建立养殖基地、生猪屠宰加工、肉制品经营企业协作机制,增强生猪及产品外埠调入能力,有效应对短缺现象。完善生猪和猪肉长效储备机制,增强调控能力,把握市场动态,适时储备与投放,确保市场正常供应稳定。

  (六)依法规范市场秩序。食品生产经营主体要严格落实生猪产品台账制度,严查“两证一报告”,禁止生产经营来路不明生猪产品。严格加工流通环节非洲猪瘟病毒监测检查,严防疫源流入市场。加大猪肉产品价格预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违法行为。

  (七)完善生产流通体系。优化屠宰行业结构布局,按照“减量、提质、规范”的要求,深化屠宰企业整顿提升,继续推进屠宰企业审核清理、撤场压点,逐步淘汰落后产能,坚决关停环保设施设备不符合要求、屠宰设施设备陈旧、屠宰工艺落后等问题企业。加强肉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冷链配送向消费终端延伸,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立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构建全程冷链流通链条。支持重点龙头企业开展标准化屠宰厂创建,发展集饲养、屠宰、加工、冷链、配送、销售一体化经营的畜牧业全产业链现代化企业。鼓励生猪就地就近屠宰,减少活猪跨区域调运(种猪、仔猪除外),逐步实现从调猪向调肉转变。

  三、支持政策

  (八)优化生猪产业发展环境。各地要按照《畜禽养殖禁养区划定技术指南》要求,科学调整畜禽养殖禁限养区域,合理优化生猪养殖布局,对不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划定的禁、限养区,限期调整到位,涉及禁养区内关停搬迁的养殖场,按照“拆一补一”的原则,安排异地重建,并给予政策支持,无法安排重建的按照政策规定进行合理补偿。对养殖场饲养量限制政策全面松绑,允许其根据养殖治污能力和生态消纳能力确定养殖规模,进一步释放产能。调整优化畜禽养殖防治规划,合理确定养殖总量、排污总量“双控”目标。加强对新、改、扩建养殖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指导,按照“最多跑一次”要求,简化审批备案及环境评价手续。生猪养殖用地应保尽保,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除永久性基本农田外,合理规划建设一批适度规模的养殖场,对新建、扩建规模化养殖场及附属设施、动物疫病防控、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所需用地,按农业设施用地办理。生猪养殖用地由养殖场(户)与乡镇政府、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协商并签订三方用地协议方式获得,报县(市、区)农业农村、自然资源部门备案。优先保障生猪养殖配套所需建设用地指标,按建设用地报批涉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的,可使用地方预留的规划建设用地指标。引导养殖户节约集约用地,在符合相关政策前提下鼓励建设多层猪舍。

  (九)加大财政、金融支持力度。市本级及各县(市)要制定出台促进生猪产业发展的激励政策机制,对新改扩建标准化规模猪场、排泄物资源化利用、市场冷链体系建设、保障能力提升等方面加大资金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加大信贷支持,在信贷资金投向、投量、期限、利率等方面予以倾斜。保险机构要落实《关于调整完善生猪、能繁母猪保险方案的通知》(浙农险办〔2019〕5号)要求,研究落实提高政策性保险保额,积极探索推进生猪目标价格保险和生猪强制扑杀保险,确保完成生猪增量保供目标。

  四、工作举措

  (十)加强责任考核。各县(市、区)政府对辖区内生猪生产及市场供给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责任领导和责任人。落实“菜篮子”县(市、区)长负责制,把生猪产业发展年度目标任务及时落实到场点,新建场项目落实到地块,出台切实有效的政策措施,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市政府对生猪产业发展目标任务跟踪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的,进行约谈、问责。

  (十一)加快工作推进。市农业农村局要抓紧落实细化金华市生猪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明确增产的任务、路径和措施,将增量保供目标任务分解落实各县(市、区)。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抓落实,迅速将上级下达的目标任务落实到具体地块、主体,在2019年12月底前落实新建场用地。

  (十二)强化部门协同。农业农村部门要发挥牵头作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要落实好中央投资项目、养殖业用电用水优惠政策,做好市场监测预警,及时启动价格补贴机制。财政部门要加大对生猪产业发展和市场供应的支持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保障生猪养殖用地,优先保障养殖场使用林地定额。生态环境部门要组织开展调整超出法律法规和涉及环保禁养的规定。商务部门要落实猪肉储备产销对接适时投放等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对相关企业和交易市场的监督检查,维护市场秩序。银保监等部门和金融机构要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农业科研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服务。宣传部门要加强正面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增强公众信心。

  本意见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