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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金华市全面推进浙政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9-17 09:47  发布机构:   文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金华市全面推进浙政钉·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4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9月16日

  金华市全面推进浙政钉·部门联合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实施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的要求,根据《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优化营商环境的实施意见》(浙政发〔2019〕16号)精神,现就全面深化浙政钉应用,推进我市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全域应用为契机,加快政府数字化转型,切实转变监管理念,创新事中事后监管方式,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违法者依法严惩、对守法者无事不扰,进一步营造我市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

  坚持全面覆盖。将“双随机、一公开”作为市场监管的基本手段和方式,除特殊重点领域外,原则上所有行政检查都应通过双随机抽查的方式进行,取代日常监管原有的巡查制和随意检查,形成常态化管理机制。对通过投诉举报、转办交办、数据监

  测等发现的违法违规个案线索,开展有针对性检查,检查结果依法依规处理。

  坚持依法监管。严格依法依规落实市场监管责任,形成科学规范、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除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外,抽查事项、计划、任务、结果要及时、准确、规范向社会公开,实现阳光监管,杜绝选择性执法和任性执法。

  坚持信用融合。将信用贯穿于市场监管全过程,探索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监管、事后信用联合惩戒。将信用风险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有机结合,突出问题导向,开展信用风险分类监管,提高监管精准性,提升监管效能;强化信用支撑,推进抽查结果与社会信用体系相衔接,形成对违法失信市场主体联合惩戒的长效制约机制。

  坚持协同推进。强化县(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责任落实,全面应用浙江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建立双随机抽查结果部门间共享交换和互认互用机制,实现监管数字化、智能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19年底,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完成双随机抽查全流程整合,市场监管领域相关部门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现全面应用;到2020年底,各部门实现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常态化、智能化,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基本建立;到2022年底,新型市场监管机制更加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更加完善,营商环境更加优化,实现更加科学的信用监管、综合监管、智慧监管,各项工作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三、工作任务

  (一)稳扎稳打,夯实三个工作基点。

  1. 统一应用监管平台。全面应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实施双随机检查,确保检查结果及时、准确归集至市场主体名下,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浙江政务网公示。依托全省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全面应用其主体执法监管共享、部门协同执法、风险监测预警、信用分类监管、失信联合惩戒等功能,实现违法线索互联、监管标准互通、处理结果互认,有力提升部门联合执法、协同执法能力。

  2. 及时核定事项清单。各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参照省有关部门统一制定的市场监管领域联合抽查事项清单,及时确定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项目类别、依据、主体、内容、比例、频次、方式及要求等。随机抽查事项分为重点检查事项和一般检查事项。重点检查事项针对涉及安全、质量、公共利益等领域,抽查比例不设上限;抽查比例高的,可以通过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检查批次顺序;一般检查事项针对一般监管领域,抽查比例应根据监管实际情况设置上限。各部门要严格控制重点检查事项的数量和一般检查事项的抽查比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释和工作实际情况等进行动态调整,并及时通过浙江政务网或部门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3. 快速高效建立“两库”。各地、各部门要统筹建立健全覆盖本辖区和本系统各层级、与抽查事项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统称“两库”),并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和部门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通过分类标注、批量导入等方式,在浙江省执法监督平台“双随机”模块下分别建立与部门职责相对应的检查对象名录库,避免出现监管真空。检查对象名录库既可以包括企业、农专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也可以包括事业单位、社团法人、自然人、项目工程、设施设备、场所场地等。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应包括所有相关的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工作人员和从事日常监管工作的人员,并按照执法资质、业务专长进行分类标注,提高抽查检查的专业性。对特定领域的抽查,可邀请检测机构、科研院所等专业机构和专家学者等参与,通过委托第三方验证或听取专家咨询意见等方式辅助抽查,满足专业性抽查需要。

  (二)因地制宜,把握三个重要环节。

  1. 科学制定年度计划。各地、各部门要及时公布双随机抽查年度工作计划。年度抽查工作计划分为单部门和跨部门两类。单部门年度计划由各部门根据抽查事项清单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工作要求制定;跨部门年度计划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制定,经市市场监管局汇总后报市政府或联席会议办公室审定。年度计划应包括计划名称、任务名称、抽查事项、类型、抽查对象范围、任务执行时间等内容,跨部门计划还应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部门。年度计划原则上应于每年3月底前制定,报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行业主管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2. 科学组织抽查检查。各地、各部门根据年度抽查工作计划,科学组织开展抽查检查。综合考虑辖区内地理环境、人员配备、业务专长、保障水平等客观因素,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开展抽查检查。对执法检查人员有限、不能满足本区域、本部门随机抽查基本条件的,可以采取直接委派方式,也可与相邻区域组织联合抽查检查。同时,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及监管领域、执法队伍的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动态调整随机抽查比例和频次,既保证必要的抽查覆盖面和监管效果,又防止任意检查和执法扰民。除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同一年度内对信用风险低、信用水平高的同一市场主体的抽查原则上不超过2次。将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生态环境等重点行业和领域,以及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存在多次被投诉举报、严重违法违规记录,信用风险程度较高的市场主体,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增加抽查频次,加大检查力度。

  3. 强化抽查检查结果公示运用。除依法依规不适合公开的情形外,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抽查检查结果将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政务网等渠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推进抽查检查结果与信用监管有效衔接,对抽查发现的违法失信行为依法实施联合惩戒,形成有力震慑,增强市场主体守法自觉性。

  (三)积极探索,推进三项工作创新。

  1. 抽查检查方式上要探索创新,实施科学监管。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全省统一抽查工作实施细则规定的组织管理、任务设置、抽取方法、检查流程、审批权限、公示程序、后续处置、归档方式、监督考评等规范流程开展执法检查,提高抽查检查规范化水平。各地、各部门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章,根据监管实际情况依法采取书面检查、实地核查,也可利用网络监测、委托专业机构检查、其他政府部门检查结论、司法机关生效文书和专业机构作出的专业结论等方式提高随机抽查工作效率,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抽查检查的,执法检查人员应当加强业务指导和监督。要进一步探索部门协同监管、联合监管,提升监管效能。

  2. “互联网+监管”上要有特色创新,探索信用监管、智慧监管。通过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对接各部门各行业的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将风险监测结果纳入抽查系统,对高风险对象实施重点抽查、精准监管。大力推广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应用,有效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数字化管理,实现智慧监管、智能监管。要结合金华实际,进一步拓宽数字化监管的深度和广度,探索建立以信用承诺、信用分类抽查、信用联合惩戒、信用社会公示为内容,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市场监管制度。积极推广“小微企业信用宝”等应用,解决信用信息不对称问题,为守信小微企业、民营企业和各类市场主体提供融资征信服务。

  3. 后续监管上要效率创新,强化协同监管。对抽查检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强化后续监管。建立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内部之间的问题线索抄告、交办机制,将发现的违法线索及时快速交由相关部门后续处置,强化协同监管。发现的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确保随机监管取得实效,维护双随机抽查工作的严肃性。

  四、工作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市长为召集人、分管副市长为副召集人、市政府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双随机监管工作联席会议(与市事中事后监管工作领导小组合署办公),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市场监管局,统筹协调各项工作。各县(市、区)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本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组织领导,出台具体实施方案,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联席会议制度。要建立部门“一把手”责任制,推进工作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经费要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合理配置、统筹使用执法资源,提高装备水平,完善档案管理,确保有效监管。各部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情况将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

  (二)强化工作担当。市市场监管局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协调,会同相关部门共同推进各项工作。发展改革、教育、公安、人力社保、生态环境、建设、交通运输、农业农村、商务、文广旅游、卫生健康、应急管理、海关、税务、统计等市场监管领域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工作机制,优化流程设计,强化监管执法业务培训,加强对本系统“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的指导、督促。各行政执法部门要组织实施部门双随机抽查“一把手行动”,科学规范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

  (三)强化责任落实。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对忠于职守、履职尽责的,要给予表扬和鼓励;对未履行、不当履行或违法履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职责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要移送有关机关依法处理。按照“尽职照单免责、失职照单问责”原则,“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开展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不存在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免于追究相关责任。各地、各部门可以根据实际,细化追责免责相关办法,明确政策标准和评判界线,既严格问责追责,又有效保护基层执法检查人员担当作为、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四)强化氛围营造。各地、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大胆探索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新模式,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加强业务培训和舆论宣传,提高干部监管能力和水平,提升“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社会影响力和公众知晓度,加快形成政府公正监管、企业诚信自律、社会公众监督的良好氛围。

  本意见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