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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金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金华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11-10 12:00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号: 金政发〔2021〕2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金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金华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金华市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金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


妇女是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创造者,是推动社会发展和进步的重要力量。“十三五”以来,我市坚持男女平等基本国策,不断完善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的政策体系,建立健全多部门协同推进工作机制,妇女合法权益保障制度不断完善,健康状况持续改善,受教育程度不断提高,参与决策管理的途径更加多元,社会保障水平稳步提升,发展环境更为优化,妇女在社会生活和家庭生活中的独特作用进一步彰显。

当前我市妇女发展仍然面临诸多问题和挑战,性别歧视的现象仍然存在,妇女发展的社会环境还需要进一步优化;城乡、区域妇女发展还不平衡,针对弱势妇女群体的民生保障力度还需加大;妇女的健康素养、健康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女性参政议政还存在不少“短板”,妇女和妇女组织参与社会治理的能力与水平有待提升;女性就业结构不合理,就业歧视仍然存在,劳动权益需要进一步保障。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聚力“九市建设”、打造十块“金”字招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的关键时期。解决妇女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妇女的全面发展,仍然是今后一个时期妇女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妇女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和《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总体要求,结合金华市妇女发展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妇女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强化“数字赋能、拼搏争先”工作导向,深入贯彻实施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进一步发挥妇女作用,增强妇女整体素质,优化妇女发展环境,推动妇女事业高质量发展、妇女权益高水平保障,努力创造高品质生活,实现妇女全面发展、两性平等发展、妇女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为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和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贡献巾帼力量。

(二)总体目标。

男女平等和妇女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更加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更加巩固。妇女在经济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权益保护、家庭建设、社会环境等方面得到更加平等、全面的发展,妇女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进一步提升。到2025年,金华市妇女发展综合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妇女事业发展成为“重要窗口”建设的重要内容。

金华市妇女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2020年

2025年

1

妇女人均预期寿命(岁)

82.7

提高

2

妇女国民体质合格率(%)

92.27

94.30

3

高等教育毛入学率(%)

64.97

70

4

普通高校在校生中女性比例(%)

64.09

相适应

5

市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

30.70

提高

6

市级政协委员中女性比例(%)

31.06

提高

7

县(市、区)级党委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换届后当年达到100%,平时保持在85%以上

8

县(市、区)级政府领导班子中配有女干部的班子比例(%)

100

9

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45.99

应保尽保

10

基本养老保险女性参保人数(万人)

192.22

11

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人数(万人)

53.23

12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女性人数(人)

1349

应援尽援

13

建立妇女活动中心的县(市、区)比例(%)

55.56

75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妇女与家庭建设。

1.促进妇女和家庭成员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新时代金华精神,培养爱国爱家的家国情怀,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家庭落地生根。建立相亲相爱的家庭关系,倡导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弘扬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

2.发挥妇女在幸福家庭建设中的独特作用。深入实施“家家幸福安康工程”,推进“八婺幸福家”家庭综合平台建设,进一步开展家庭文明建设、家庭教育推进、家庭平安保障、家庭发展共促、家庭服务提升等五项家庭建设综合平台行动计划。完善婚姻家庭辅导服务长效机制,为广大妇女和家庭提供婚姻指导、心理咨询、法律援助等服务。强化家庭教育支持服务,促进家庭服务多元化发展。建立健全家庭研究和成果转化机制。

3.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工作。健全婚姻家庭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充分发挥基层妇联干部和执委作用,全面推进落实联系妇女“四必访”制度。持续深化妇联改革,健全“网格+妇联”建设,提升“一格一姐”家庭走访排摸服务机制及“和姐”婚姻家庭矛盾化解机制。推进平安家庭创建,推动县、乡“和姐”工作站全覆盖、家事纠纷化解“最多跑一地”。加强婚姻家庭纠纷预测预警,有效预防矛盾纠纷的发生、激化。宣传家庭暴力零容忍理念,依法处置家庭矛盾纠纷。

4.倡导男女平等分担家务。推动父母育儿假调整,鼓励用人单位支持夫妻共同履行家庭责任、共同分担家务,缩小两性家务劳动时间差距。推动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增效,打造一批家政服务示范项目。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和社区养老服务。完善失能失智老年人长期照顾服务,研发家务劳动便利化产品。推动照料、保洁、烹饪等家务劳动社会化,缩减家务劳动时间。

5.提高老年妇女的家庭生活质量。倡导敬老爱老家庭风尚,支持开发方便老年人居家养老和家人照顾的老年宜居住宅和代际亲情住宅。督促用人单位保障员工探亲休假权利,倡导分散灵活休假模式,探索子女照料住院父母的陪护假制度,使老年妇女得到更多陪伴和照护。建立完善社区老年人关爱服务机制,对需要长期照护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家庭提供免费或低偿服务,对失能失智、高龄老年人家庭照护者提供免费护理技能培训。依法保障老年妇女婚姻自由和家庭财产权利。

6.加强家庭公共服务项目和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升婚姻家庭关系调适、家庭教育指导、育幼养老等公共服务水平,推动优质家庭服务项目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满足家庭基本服务需求。通过政府购买等形式,引导社会力量开展家庭服务,重点为经济困难、住房困难、临时遭遇困难和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残疾人家庭等提供支持。联合人力社保部门,依托“金华家长大学”等平台,实现家庭教育指导员和婚姻家庭辅导员培训全覆盖。探索在乡镇(街道)及有条件的城乡社区建立家庭综合服务中心,为家庭提供就近便利服务。

7.增强夫妻共担家庭教育责任的意识和能力。贯彻落实《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加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动夫妻共同创造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家庭环境。鼓励父母提高自身修养,注重言传身教,以良好的品行示范引导和影响未成年人。遵循儿童身心发展规律,尊重个体差异,禁止对未成年子女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积极推广家校社协同促进家庭教育的经验做法,推动构建家庭、学校、社会紧密协作的教育网络。

8.推动家庭建设在基层社会治理中发挥作用。加快构建完善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合作、家庭尽职、社会参与的家庭建设工作格局。将建设好家庭、实施好家教、弘扬好家风纳入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及基层社会治理评价考核内容。鼓励家庭成员积极参与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实践,加强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自我监督,发挥家庭家教家风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激活基层社会治理家庭“小细胞”。

(二)妇女与健康。

1.健全妇女健康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健康金华2030实施纲要》《金华市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实施方案(2018-2025年)》,建立健全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行业监管、科技支撑的妇女健康保障政策体系和工作机制,保障妇女获得高质量、有效率、可负担的医疗和保健服务。

2.提升妇幼健康服务供给能力和水平。完善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市县两级均设置1所标准化公办妇幼保健机构,以等级评审、争创国家级、省级妇幼保健特色专科等措施推动机构能力提升。加强综合医院妇产科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妇幼保健门诊建设。构建妇幼保健机构与综合医院、医共体分工协作、横向互补、上下联动的服务网络。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完善薪酬分配政策,加快建立保障与激励相结合的运行新机制。加强妇幼保健人才队伍建设和技术发展,稳定妇幼保健队伍。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推动孕妇休息室、母婴室等设施建设。

3.加强妇女全生命周期的健康管理。围绕育龄期、孕产期、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的健康需求,健全健康管理模式,加强育龄妇女生殖健康和孕产妇保健。坚持保健与临床相结合,发挥多学科协作优势,积极发挥中医药在妇幼保健和疾病防治中的作用。

4.保障妇女孕产安全。指导妇女参加婚前、孕前健康检查和科学补服叶酸,避免备孕期和孕期、哺乳期妇女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进一步规范婚前孕前医学检查、孕期保健、产前诊断(筛查)、助产技术等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产前筛查率达到90%以上。实施母婴安全行动计划,落实母婴安全保障制度,强化关口前移和源头管理,细化妊娠风险筛查与“五色”分级评估,做好妊娠风险防范,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加强母婴安全监测预警。宣传科学生育养育知识,鼓励、指导妇女选择科学的分娩和喂养方式,降低非医学指征的剖宫产率。完善孕产妇急救网络,提升救治中心标准化水平和救治能力。孕产妇死亡率控制在7/10万以下。

5.提高妇女生殖健康服务水平。全面普及生殖健康和避孕节育知识,倡导男女两性增强性道德、性健康、性安全意识,减少意外妊娠以及性相关疾病传播。落实基本避孕服务,提高安全、有效、适宜的避孕节育服务的可及性。规范人工流产后、产后避孕服务。婚前医学检查率保持在80%以上。研究未婚和非婚状态女性的性健康服务需求,为青春期少女提供性与生殖健康教育咨询服务,加强监测指导,完善性健康公共服务渠道。

6.促进妇女心理健康。宣传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和理念,加强妇女心理健康的教育与指导。充分发挥妇女之家及相关社会组织作用,引入社会工作者、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为妇女提供心理辅导、情绪疏解、家庭关系调适等服务,引导妇女掌握基本的心理调适、情绪调节、压力管理方法。建立覆盖城乡、功能完善的精神卫生防治服务网络,加强心理健康专业人才培养,推进专业心理咨询服务机构建设和发展,提升医疗机构心理健康服务能力,为妇女提供心理疾病筛查与转诊服务。加强对青春期、孕产期、更年期等特殊阶段妇女的心理关怀,为流动、留守、未婚人流和遭受性侵、家庭暴力的妇女提供心理援助,防控妇女心理疾病。

7.加强妇女常见病预防。鼓励用人单位为女职工安排定期体检和妇科病、乳腺病筛查,在体检项目和医疗就诊环节中充分考虑年龄因素对女性的影响。深化实施适龄妇女“两癌”免费检查项目,完善筛查诊治衔接机制,提高早诊早治率和诊治质量,降低死亡率。适龄妇女“两癌”筛查率达到80%以上。

8.倡导女性健康生活方式。推动形成体医结合的疾病管理和健康服务模式。实施妇女健康知识普及行动,持续开展营养健康科普宣传教育,引导妇女树立科学的健康理念,掌握身心健康、预防疾病、科学就医、合理用药技能,养成健康文明生活方式。提高妇女参与疫情防控、应急避险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主动控制烟草危害,拒绝酗酒,远离毒品。开展青春期、孕前、孕产期、哺乳期和更年期等妇女群体研究,开发个性化的营养健康信息和产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落实中医药治未病健康工程,推广普及中医养生保健知识和方法。

9.鼓励妇女投入全民健身行动。加强科学健身理念宣传和科学指导,推广适合女性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培育女性健身社团,满足女性体育健身需求,提高妇女健身素养。加大城乡公共体育设施建设和开放力度,进一步构建金华市、各县(市、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四级公共体育设施网络和街道10分钟健身圈。开展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引导妇女有效利用社区健身设施、公共体育场所等开展健身活动。

10.推动科技赋能妇女健康服务。促进“互联网+妇女健康”、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计算机仿真技术等新技术在妇女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优化母子健康手册APP,满足妇女尤其是孕产妇群体的需求。建立妇女健康档案信息共享机制,实施妇女人群健康管理和健康风险预警。促进信息技术在妇女专科医联体建设中的应用,加强妇女专科与综合医院的协作,促进分级诊疗上下联动。

(三)妇女与教育。

1.全面贯彻落实教育领域性别平等政策。将性别平等纳入教育规划和发展规划,让男女平等基本国策贯穿教育工作全过程。保障女性平等接受教育,禁止教育中的性别歧视。将性别平等内容融入教师培训和师范生培养课程,增强教育工作者性别平等意识。推动各类学校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探索构建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性别平等教育模式。

2.提高女性接受高等教育水平。依法保障女性平等接受高等教育的权利和机会,提高主要劳动年龄人口中女性接受高等教育的比例。加强对招生中涉及性别歧视问题的监管,探索建立约谈监管机制。多渠道、多形式为贫困和残疾女大学生提供帮助。保持高等学校在校生男女比例的均衡,消除性别因素对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3.提高女性职业技能水平。完善学历教育与培训并重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支持女性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养复合型技术技能女性人才和能工巧匠。鼓励用人单位依法加大对职工技能培训的投入,组织女职工参加各类学历、技能培训,扩大女职工接受职业学校教育和培训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类教育培训阵地,帮助高校女毕业生、进城务工妇女、去产能分流女职工等重点人群提高岗位业务技能、转岗再就业技能和创业创新能力。由就业培训中心和民办职业培训机构举办的职业技能培训中女性所占比例保持在42%以上。

4.提高女性的科学素养。利用现代信息化手段,加大面向女性的科学知识教育传播力度。鼓励女性人才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培养造就一批女性创新型和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女大学生积极参与项目设计、社会实践、创新创业、科技竞赛等活动。在妇女群众中开展反对封建迷信、伪科学和倡导科学健康文明生活方式宣传。

5.提高女性终身教育水平。构建灵活开放的终身教育服务体系,不断提高女性平均受教育年限,为女性提供多样化的终身教育机会和资源,满足女性多样化学习需求。关注因生育中断学业和职业的女性发展需求,扩大教育资源供给,建成覆盖全市的终身学习网络和区域性学习中心。

6.加强高校妇女组织和女性学相关学科建设。扩大高校妇女组织覆盖面,在教育引领、促进妇女成长成才、助推高校改革发展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推动有条件的高校建设女性学相关学科,开设妇女研究及性别平等相关课程,培养具有跨学科知识基础和性别平等意识的女性学专业人才。加大对妇女和社会性别理论研究的支持力度,加强跨学科研究。

(四)妇女与经济。

1.加大妇女平等参与经济发展的保障力度。推动完善保障妇女平等获得经济资源、参与经济建设、享有经济发展成果的政策法规,保障妇女在就业创业、职业发展、劳动报酬、职业健康与安全、职业退出、土地等方面的权益。创新工作机制,激发妇女创造力,为妇女充分参与经济高质量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2.消除女性就业性别歧视。全面落实消除就业领域性别歧视政策,除法律规定不适合女性的工种和岗位外,防止在招聘录用、调岗调薪、离职解聘等环节出现性别歧视行为。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力度,依法查处用人单位发布或向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提供含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和违法违规行为。

3.改善妇女就业结构。大力培育知识型、技术型、创新型女性劳动者,多渠道引导和扶持农村妇女向非农产业有序转移。加强对女性专业技术人员的专业知识、创新方法、科研管理等培训。提高女性在高新技术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就业比例,所有就业人员中的女性比例保持在45%左右,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3%左右,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的女性比例达到35%以上。

4.助力妇女就业创业。拓宽女性创业者融资渠道,创新妇女创业担保贷款等金融服务模式,深化巾帼云创行动,推进数字赋能,鼓励妇女在5G、人工智能、云计算、大数据等新兴行业就业创业。加大家政技能培训,助推“妈妈的味道”美食、女红等妇女就业创业工作品牌迭代升级,拓展女性就业创业渠道。

5.保障女性从业人员劳动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行为,落实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提升女职工劳动合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质量和履约实效。全面落实同工同酬,缩小男女两性收入差距。推动有条件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设立女职工维权仲裁庭,依法处理女职工劳动争议案件和侵犯女职工劳动权益的行为。加强对女职工特别是外来务工妇女的劳动保护政策法规宣传教育。

6.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落实《浙江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将女职工劳动保护纳入劳动保障监察和劳动安全监察范围。落实《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强化安全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措施。加强女职工职业安全宣传教育,提高防范职业病能力。推进“妈咪暖心小屋”建设,为女职工提供更人性化的服务。

7.提高残疾妇女就业和生活水平。提高社会对残疾妇女的认知度和包容性,改善就业环境,消除残疾妇女平等参与社会经济建设障碍。增强残疾妇女的就业意识,鼓励残疾妇女灵活就业。落实残疾人就业创业政策,鼓励企业提供合适的岗位帮助残疾妇女就业。加快构建适应残疾妇女就业的福利保障体系。     

8.促进女性生育就业平衡。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相关配套措施,加强人口家庭发展战略研究,增强生育政策包容性。加快构建托育照料服务体系,增加优质幼教服务供给,提高生育意愿。认真落实妇女生育假期、就业补贴等待遇,建立健全生育保险和减负政策,禁止用人单位将生育状况作为对女性招聘、录用的条件。

9.保障农村妇女各项经济权益。重视农村土地确权过程中的妇女权益保障工作,保护农村妇女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落实土地权益确权登记制度,禁止以出嫁、离婚、丧偶等理由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健全农村集体资产管理制度,保障妇女在集体资产管理、使用及收益分配方面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10.引领妇女全力投身乡村振兴。深入实施乡村振兴巾帼行动,鼓励和支持妇女创办领办新型农业经营和服务主体。提高农村妇女整体素质,重视培育实用型人才和新型职业农民,加强教育培训、认定管理和政策扶持。持续发挥基地“百县万品”项目助农增收、创业带动作用,擦亮全国巾帼助农浙江基地品牌。

(五)妇女参与决策管理。

1.完善促进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相关政策。积极推动有关部门采取措施,不断完善培养选拔女干部的政策机制,提高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机关,党政工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中的女性比例。

2.重视发展中国共产党女党员。积极从各行各业青年女性中发展党员,在党代表候选人选拔过程中,注重发现和培养优秀女党员,逐步提高党代会中女党员代表比例。全市中国共产党女党员比例达到30%以上,党代表女党员比例一般不少于本地区女党员占党员总数的比例。

3.提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的女性比例。依据人大代表选举规则和程序,在选区划分、代表名额分配、候选人推荐、选举等环节,保障妇女享有平等的权利和机会。重视从基层、生产一线推荐人大代表女性候选人。各级人大代表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提名推荐、协商确定政协委员建议名单时,保障提名一定比例的女性,各级政协委员和常委中女性比例逐届提高。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在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和男女平等事业中的积极作用。

4.加大培养选拔女干部工作力度。将培养选拔女干部的目标和要求,列入各级党政领导班子建设总体规划,贯彻落实相关法规政策规划中关于女干部培养选拔和配备的要求,做到应配尽配。市、县(市、区)党委、政府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女干部比例逐步提高,担任正职的女干部占同级正职干部的比例逐步提高。注重选拔女干部到重要部门、关键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从基层、生产一线培养选拔女干部。重视对女企业家、女性高级知识分子和新阶层女性代表人物的培养,组织和推荐优秀女性参加各类参政议政活动。

5.推动妇女广泛参与决策管理。深化企业人事制度改革,通过组织推荐、公开招聘、民主选举、竞争上岗等方式,促进更多优秀妇女进入企业的董事会、监事会和管理层。重视在卫生、教育、文化等女性集中的行业提高决策管理层的女性比例。培养选拔优秀女性专业技术人员进入决策管理层。逐步提高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比例,各级工会代表大会中女职工代表的比例应与女职工占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董事会、监事会成员中女职工董事、女职工监事占职工董事、职工监事的比例和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中女代表比例与女职工总数的比例相适应。各级各类事业单位领导班子成员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

6.推动妇女积极参与城乡基层社会治理。充分发挥“格姐”巾帼志愿服务机制在城乡基层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注重从致富女能手、经商务工女性、乡村女教师、女医生、女社会工作者、女退休干部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干部。完善基层民主选举制度,积极鼓励优秀妇女参与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竟职,当选“一肩挑”人员中妇女占有一定比例。实行村民委员会女委员专职专选,努力提高女性成员在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中的比例。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书记中女性比例逐步提高。村委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30%以上,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保持在50%左右。

7.提高妇女参与决策管理的意识和能力。引导妇女关心国家和社会事务,依法行使政治权利,积极参与民主决策和管理。加大基层妇女骨干培训力度,积极开展城乡社区妇女议事会建设。支持引导妇女参与社会组织,加强对女性社会组织的支持和服务指导。社会组织中女性比例大幅提高、女性负责人比例逐步提高。

(六)妇女与社会保障。

1.确保妇女平等享有社会保障。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及《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持续推动社会保险提质扩面,实现所有妇女应保尽保。妇女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基本养老保险实现法定人员全覆盖,女职工参加失业保险、工伤保险人数逐步提高。

2.完善覆盖城乡的妇女生育保障制度。全面推进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确保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新业态就业的妇女群体享受与其他参保职工同等生育医疗待遇。完善妇女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生育保险制度的管理,扩大生育保险覆盖面。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和计划生育公益金制度,确保政策享受对象精准无遗漏。加大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关怀帮扶力度,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制度。

3.加快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实行基本养老保险合理调整机制。加快建成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医疗救助为托底、商业健康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妇女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医疗救助对象精准识别机制,推动女职工参加大病互助保险,发展“两癌”等重大疾病商业保险。扩大女性工伤保险覆盖面,保障灵活就业女性因工伤亡享有保险的权益。健全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相结合的失业保险制度体系,支持女职工稳定就业。

4.贯彻落实城乡社会救助制度。深入贯彻《浙江省社会救助条例》,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自然灾害救助、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制度,加大对妇女群体特别是低保、特困和低收入家庭社会救助力度。全面实现社会救助城乡统筹,对符合当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家庭和妇女予以保障。落实低保、低保边缘家庭渐退期制度。

5.加强残疾妇女困难帮扶和权益保障。加快推进残疾人社会保障体系和服务体系建设。加快残疾人服务设施建设,推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工作,推行重度精神残疾人门诊免费服药保障政策。落实困难家庭重病女患者,依靠父母和兄弟姐妹供养的成年重度残疾妇女,符合条件的三级四级精神、智力残疾妇女视为单人户纳入低保政策。健全主动发现机制,推进救助关口前移。实现人口相对集聚的1万人以上的乡镇(街道)建有1家规范化的“残疾人之家”。

6.为老年妇女提供更优质的养老服务。加快建设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康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体系。坚持公办养老机构(包括公建民营养老机构)的公益属性,重点为经济困难失能老年妇女、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年妇女提供无偿或低偿托养服务。落实兼顾身体状况与家庭经济状况的失能失智老年妇女长期照护保障制度。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提高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比例。开展“智慧社区”“数字养老”探索,拓展智慧养老应用,推进适应老年妇女需求的智能化服务,建设一批智慧养老院和养老社区。

7.加强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工作。健全农村留守妇女关爱服务体系,为有困难、有需求的农村留守妇女提供权益保护、生产帮扶、人身安全、精神抚慰、家庭教育支持等关爱服务。加强农村文体设施建设,丰富农村留守妇女精神文化生活。支持留守妇女参与乡村振兴和家庭文明建设,在新时代文明实践、移风易俗、乡村治理、邻里互助、留守老人儿童关爱服务中发挥积极作用。支持社会力量为农村留守妇女提供关爱服务。鼓励农村公益岗位向符合条件的留守妇女倾斜。

(七)妇女与法律。

1.推进男女平等宪法原则和基本国策的贯彻落实。加大维护妇女权益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力度,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办法》和《浙江省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条例》。强化涉及妇女权益保障案件审理工作,为维护妇女权益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探索开展妇女权益保护领域的公益诉讼。将保护妇女权益法律知识纳入法治队伍建设、全民普法规划和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

2.推动政策法规性别平等评估机制规范化建设和有效落实。明确评估范围和标准,规范评估流程,细化评估指标。加强政策法规制定前研判、决策中贯彻、实施后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将男女平等理念落实到政策和法规规章制定实施全过程各环节。

3.加强妇女法治意识培养和能力提升。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宣传教育活动。提升维护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知识普及率。鼓励妇女多途径参与普法活动,引导妇女养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思维和行为习惯。充分发挥人大女代表、政协女委员、妇联组织、女性社会组织等在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协商中的作用。

4.加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力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加强社区网格化家庭暴力重点监控和预防排查,落实强制报告、紧急庇护、告诫、人身安全保护令等制度。完善家庭暴力110处理协作机制,加强家暴警情统计,依法出具告诫书,及时签发人身保护令,提高审核签发效率。进一步健全家庭暴力伤情鉴定中心、举报站、妇女热线、庇护所,为需要帮助的妇女提供法律咨询、医疗救治、心理疏导等服务。推广金华开发区“睦家园”反家暴联合试点工作经验,建立推广“社会谅解”反家暴机制。加强对施暴者的法治教育、心理辅导和行为矫治,开展家庭暴力案件后续跟踪回访。

5.严厉打击针对妇女的违法犯罪行为。持续加大打击拐卖妇女工作力度,落实预防、打击、救助、康复为一体的防拐工作长效机制。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提高全社会防拐意识及妇女防范意识和能力。严厉打击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等犯罪行为。有效控制和严厉惩处强奸、猥亵、侮辱妇女特别是女童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严厉查处涉黄娱乐服务场所、网站,建立常态化整治机制,鼓励群众监督举报违法犯罪行为。加强违法犯罪人员信息库建设,建立健全涉性侵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制度。

6.预防和制止针对妇女的性骚扰。多形式、多渠道传播预防和制止性骚扰知识,加强联防联控,发挥典型案例示范指引作用,增强妇女防范和制止性骚扰的意识和能力。推动机关、企业、学校建立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工作机制,预防和制止利用职权、从属关系等实施性骚扰。

7.严厉打击利用网络对妇女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网络信息内容整治,依法打击网络信息服务平台、生产者和使用者对妇女实施侮辱、诽谤、威胁、侵犯隐私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信息资源共享、大众互助网络平台的规范管理,保护妇女个人信息安全,依法惩治利用网络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买卖、提供或者公开妇女个人信息的违法犯罪行为。严厉打击采取非法网络贷款、虚假投资、咨询服务等手段骗取妇女钱财的犯罪行为。

8.维护妇女在婚姻家庭和财产等方面的平等权利。保障妇女平等享有家庭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夫妻互相继承遗产、子女平等继承父母遗产的权利。保障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知情权、处理权,在婚约财产返还、夫妻共同财产和共同债务的认定、分配上,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离婚时,保障妇女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依法获得土地、房屋、股份等权益,保障承担较多家庭义务的妇女获得补偿,保障无过错妇女依法获得损害赔偿。

9.为妇女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法律服务。完善妇女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工作机制,保障权益受侵害妇女及时获得有效的法律援助。促进矛盾纠纷化解、法律咨询等公共法律服务惠及城乡妇女特别是低收入妇女、老年妇女、单亲困难母亲等群体。进一步扩大面向妇女法律援助的社会知晓率和覆盖面,保障妇女在刑事、民事、行政案件中依法获得法律援助服务。加强维护妇女合法权益的专业律师团队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在针对妇女的故意伤害、故意杀人、遗弃、虐待等案件办理过程中注意人文关怀,优化办案绿色通道,建立健全有女性工作人员参加的案件办理机制,保护受害妇女隐私,防止在取证、核证、询问等环节对女性受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保障需要救助的妇女获得司法救助。加强“12338”“6138”等妇女维权公益服务热线建设,畅通妇女诉求表达渠道。

(八)妇女与环境。

1.加强对妇女的思想政治引领。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爱国主义教育和“四史”宣传教育,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深入宣传男女平等基本国策。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教育,引导妇女听党话、跟党走,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做新时代“四自”新女性。

2.构建和弘扬社会主义先进性别文化。将男女平等基本国策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和各级干部培训规划。宣传优秀女性典型,推动性别平等意识成为社会主流价值观。消除网络媒体、影视作品、公共出版物中歧视贬抑妇女、侮辱妇女人格尊严、物化妇女形象等不良现象。

3.加强文化和传媒领域性别平等评估和监管。完善传媒监管机制,加强涉及性别平等内容的审核管理,吸纳社会性别专家参与传媒监测评估。加强网络信息平台管理,规范网络名人和公众账号传播行为,消除对妇女的偏见和歧视。加强文化传媒工作者和传媒相关专业学生的性别平等培训,使性别平等成为文化传媒工作者自觉践行的行为准则。

4.引导妇女提高媒介素养。利用社区妇女之家、图书馆、网络课堂等开展面向妇女的媒介素养培训和指导,重点帮助农村和贫困、流动、残疾等妇女群体使用媒体和通信传播技术,提高妇女运用互联网获取知识和信息的能力,为妇女接触、学习和运用大众媒体提供条件和机会。鼓励民间机构和企业等运用各类信息通信技术帮助边远地区妇女获得信息和服务。

5.提升妇女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能力。持续深化生态市建设,组织动员广大妇女和家庭养成自然、节俭、健康、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深化“美丽庭院”标准化、规范化创建,选树“美丽庭院”优秀典型,引导妇女多方参与环境提档争先行动,实现美丽颜值与文明内涵共提升、共发展。按照碳达峰、碳中和纳入生态文明建设整体布局的要求,发挥妇女在建设节约型机关、绿色家庭、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倡导绿色出行、绿色消费和制止餐饮浪费以及实施垃圾分类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全市妇女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6.促进妇女共建共享文明建设成果。丰富优质文化产品和服务供给,满足妇女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妇女积极参与文明城市创建,将男女平等参与程度和妇女满意度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测评体系。促进妇女参与文明村镇建设,主动参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农村文化发展、文明乡风培育和乡村社会治理。深入推进厕所革命,推动旅游景区、商场等公共场所建设第三卫生间,将男女厕位比例的规范化建设和达标率纳入文明创建活动考评体系。

7.关注妇女群体在突发事件应对中的特殊需求。在构建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编制应急预案时充分考虑妇女特殊需求,优先保障女性卫生用品、孕产妇用品和重要医用物资供给。面向妇女开展突发事件预防知识、自救技能的指导培训,引导妇女储备家庭必要应急物资,全方位提高妇女的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应对突发事件中加强对有需求的妇女群体的救助服务和心理疏导。

8.加强妇女用品、化妆品质量监督。加强化妆品监管体系建设,突出重点领域质量监管,维护妇女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打击危害妇女的假冒伪劣产品,加大妇女卫生用品质量抽查力度,及时公开发布有关质量信息,保障妇女的健康权益。妇女卫生用品发现质量问题处置率达到100%。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妇幼保健机构能力提升项目。

落实市、县两级设置政府举办的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推动机构上等级或等级提升,推进妇幼保健机构体制机制创新。做好新一轮妇幼保健院评审工作,取得等级妇幼保健院的比例达到80%以上,力争新增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2家。加强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孕产妇、儿童保健门诊建设,落实设备配置、人员资格、技术标准等工作要求。提升妇幼健康服务队伍素质,增强机构人员对危重孕产妇、新生儿的识别及抢救能力,降低孕产妇和婴儿死亡率,缩小区域间妇幼健康服务差距。

(二)妇女生育力保护项目。

依法组织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落实女性生育假等待遇,提高生育意愿。落实基本避孕服务项目,加强避孕节育技术指导、避孕措施落实和药具发放,提高服务质量和避孕措施效率。设妇科、产科、计划生育科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村(社区)卫生计生服务室均设置避孕药具发放点,开通网络发放平台,提高免费避孕药具的可及性。开展针对青少年的包括性别平等和权益内容的全面性教育、避孕药具使用等,使青少年人群能有效、积极地应对与性相关的事项,减少非意愿妊娠和其他不良后果。满足未婚人群避孕需求,向未婚人群提供与已婚人群同等的基本避孕服务。落实人工流产后避孕服务规范,市级妇幼保健院通过创建国家级流产后关爱(PAC)培训基地,以点带面促进县级妇幼保健院及其它医疗机构的流产后及产后避孕服务项目的开展。按省级质控的要求定期加强对全市各级医疗机构计划生育服务项目的质控管理。降低非意愿人工流产和重复人工流产的发生,人工流产率降至5.5%以下。

(三)城乡妇女“两癌”检查项目。

实施新一周期城乡妇女免费宫颈癌和乳腺癌检查项目,继续扩大“两癌”筛查覆盖面。宣传普及“两癌”防治知识,增强适龄妇女自我保健意识和能力。健全妇女“两癌”防治工作体系和防控网络,提高基层“两癌”防治水平,建立防治长效机制,提升早诊率,逐步降低死亡率,改善城乡妇女健康状况。大力宣传推广女性安康保险工作,切实发挥城乡小额保险灵活方便、解急帮困的作用,进一步提高广大女性抵御疾病风险的能力,增强保险保障水平,两癌检查率达80%以上。

(四)妇幼健康服务效能提升项目。

适应“互联网+”新趋势,整合全市各层级互联网资源,分期分块开发,构建整合型妇幼健康信息平台。加快健康领域数字化改革,促进全市妇幼信息互联互通。深化“互联网+母子健康”服务,优化母子健康手册APP、建设“优育宝”,实现全市妇幼信息互联互通。以出生“一件事”为驱动,提高产时分娩、孕期保健、儿童保健等信息归集时效性和有效性,推广出生“一件事”掌上办2.0使用。

(五)心理健康促进项目。

加强县级心理辅导中心建设,70%的县(市、区)建成标准化心理辅导中心。完善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提升心理辅导中心能力,引进有资质的高素质心理健康辅导兼职志愿者或专职工作者建立心理辅导、咨询队伍。加强高校心理健康教育标准化建设,提升女大学生心理健康水平。鼓励相关医疗机构参与女性健康促进项目。关注围孕产期妇女的孕前焦虑和产后抑郁预防矫治,疏解更年期妇女生活压力,形成覆盖全年龄段妇女心理健康咨询的服务工作平台,进一步提升女性心理健康水平。

(六)女性就业创业技能提升项目。

促进女大学生就业创业,多部门联动、全社会参与形成合力,完善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体系,强化实习培训和就业指导,提升女大学生就业创业能力。加强岗位推荐、培训指导、创业扶持精细化管理,有就业意愿的离校未就业女大学生100%实现就业。鼓励妇女以创业带动就业,主动对接“互联网+”的行动计划,发挥女性互联网经济发展优势。依托创业孵化园、巾帼云创直播等新型创业服务平台,加大对来料加工女经纪人、女能手、农家乐女业主、女个体工商户、女大学生等的电商创业培训、项目孵化力度。

(七)家庭养老照护服务项目。

编制《金华市区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2020-2035)》,指导50万人口以上的县(市)编制养老服务设施布局专项规划。推进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实现乡镇(街道)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全覆盖。开展老年妇女困难家庭适老化改造,改善老年人居家社区养老设施环境。适应失能失智和高龄老年妇女长期照护服务的刚性需求,提升护理型床位占比。按省定要求试点建设康养联合体。指导有条件的县(市、区)试点建设“家庭养老床位”。支持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机构为居家高龄、失能等老年人建立“家庭病床”,开展上门服务。开展养老护理员培训,到2025年,每万名老年人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达到25人以上。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完善落实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

各县(市、区)结合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制定本地区妇女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

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妇女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年度监测、中期和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妇女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各级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省要求落实性别统计监测方案。


金华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


儿童是国家的希望、民族的未来。促进儿童健康全面发展,是经济社会发展、文明进步的必然要求,是建设幸福家庭、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

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儿童事业和儿童发展,“十三五”期间,将儿童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坚持“儿童优先”原则,健全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儿童工作保障机制,实现儿童事业与经济社会同步、协调发展。儿童身心健康水平稳步提升,儿童教育更加优质均衡,儿童关爱保护服务体系不断完善,儿童成长环境持续优化。

受经济、社会、文化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儿童发展和权利保护仍然面临着诸多问题和挑战。儿童优先意识有待于进一步增强,儿童发展的城乡、区域和群体差距有待于进一步缩小,基层儿童关爱保护服务网络需要进一步织密。

“十四五”时期是我市聚力“九市建设”、打造十块金字招牌、争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奋力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的浙中板块关键时期。解决儿童发展面临的突出问题,促进儿童的优先发展和权益保障,仍然是今后儿童事业发展面临的重大任务。为进一步推进“十四五”时期金华市儿童事业发展,根据《浙江省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的总体要求,结合《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精神和金华市儿童发展实际,制定本规划。规划期限为2021-2025年。本规划所称儿童是指未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党对儿童事业的全面领导,忠实践行“八八战略”、奋力打造“重要窗口”,强化“数字赋能、拼搏争先”工作导向,坚持和完善儿童优先发展、促进儿童全面发展的制度机制,依法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不断优化儿童发展环境,全面提升儿童整体素质,为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先行市、加快打造高质量发展推进共同富裕先行示范浙中板块和培养造就高水平建设社会主义接班人贡献力量。

(二)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儿童优先基本原则,进一步健全保障儿童权利的政策体系,完善促进儿童发展的工作机制。坚持儿童事业发展与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同步推进,在全生命周期中儿童健康地位进一步提升,城乡、区域、群体之间的儿童发展差距明显缩小。儿童发展环境进一步优化,儿童在家庭建设、社会参与、身心健康、科教文化、福利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实现更加平等、优先的发展。进一步推动儿童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儿童高水平保障、高品质生活进程,全面提升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到2025年,全市儿童事业发展水平处于全省前列,儿童事业发展成为“重要窗口”建设的重要内容。

金华市儿童发展“十四五”规划重点指标目标表

序号

主要统计指标

2020年

2025年

1

严重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1/‰)

10.05

<9.5

2

千名儿童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数(人)

0.80

1

3

每千人常住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个)

2.06

4.5

4

儿童伤害死亡率(1/10万)

8.8

下降

5

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

89

90

6

高中阶段毛入学率(%)

98.87

99

7

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人数(人)

722

逐年增加

   8   

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实体化运行率(%)

30

100

9

获得法律机构援助的未成年人数(人)

683

应援尽援

10

乡镇(街道)建有示范性儿童之家的比例(%)

65

100

11

建立儿童活动中心的县(市、区)比例(%)

55.56

75

二、发展领域的目标和措施

(一)儿童与家庭。

1.发挥家庭“人生第一所学校”的作用。强化家长的家庭教育主体责任,引导家长依法履行家庭教育职责,加强自身修养,注重言传身教,以健康的思想、良好的品行、适当的方法教育和影响儿童。在日常生活中注重潜移默化开展思想品德教育,引导儿童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努力成长为有知识、有品德、有作为的新时代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2.尊重儿童主体地位和权利。尊重儿童的个性特点和人格尊严,鼓励儿童自主选择、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合理安排儿童在家庭中的学习和生活,引导儿童参加体育锻炼、社会实践、同伴交往等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保障儿童的睡眠、娱乐和体育锻炼时间。尊重儿童的知情权、参与权,保障儿童平等参与自身和家庭事务的权利。

3.增强监护意识和能力。提高父母以及其他成年家庭成员监护责任意识和能力,加强对家庭监护责任的监督。禁止对儿童实施殴打、体罚、虐待等一切形式的家庭暴力。营造有利于儿童发展的安全、和谐的家庭环境,满足儿童身体、心理、情感、社会性发展需要,培养儿童优良品质、良好行为习惯和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安全意识和自救自护能力。

4.倡导传承好家风。深入开展文明家庭、平安家庭、最美家庭、绿色家庭等各具特色的家庭创建活动,弘扬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节约、邻里团结的家庭美德,培育爱国爱家、相亲相爱、向上向善、共建共享的社会主义家庭文明新风尚。广泛开展家训、家教、家风宣传教育活动,注重传承红色基因、赓续红色血脉,充分发挥家庭榜样和示范作用,引领儿童养成节约适度、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习惯。

5.引导家庭建立良好亲子关系。鼓励支持家庭开展亲子游戏、亲子阅读、亲子运动、亲子出游等亲子活动,增进亲子交流,增加陪伴时间,提高陪伴质量。鼓励和支持科技馆、青少年活动中心、体育场馆、村(社区)基层文化中心等公共文化场所,为开展家庭亲子活动提供条件。深入开展全民阅读活动,加强亲子阅读研究与指导,完善儿童社区阅读场所和功能,90%以上社区图书馆设立亲子阅读区。开展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帮助家长了解儿童身心成长规律,缓解育儿焦虑,化解亲子矛盾。

6.构建覆盖城乡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统筹推进家庭教育指导和管理工作,成立“金华家长大学”,建立各级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依托浙江师范大学、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金华教育学院等教育资源,研讨编纂具有金华特色的家庭教育教材,探索实践科学规范的家庭教育模式。实施社区家庭教育指导服务推进行动。建立健全幼儿园、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家庭教育指导工作制度,将家庭教育工作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和师资培训内容。在婚姻登记机构开展婚前辅导、婚姻家庭关系调适等教育服务。妇幼保健医疗卫生服务机构结合职责开展优生优育指导服务。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开展经常性家庭教育公益性宣传。

7.完善支持家庭养育的政策法规。贯彻实施《浙江省家庭教育促进条例》《浙江省家庭教育工作“十四五”规划》,贯彻落实三孩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构建生育友好型社会,制定相关配套制度、工作规范,增加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供给,完善学校、家庭、社会协同育人机制,促进家庭教育事业发展。探索制定家庭育儿津贴政策。全面落实产假制度,推行父母育儿假调整。实施家政服务业降本增效工程。鼓励用人单位设置母婴室等,实施弹性工作制、居家办公等灵活的家庭友好措施。

(二)儿童与健康。

1.优先保障儿童健康。全面实施儿童健康发展战略,为儿童提供全方位、全周期的健康服务。将儿童健康主要指标纳入政府目标和责任考核。加大对儿童医疗卫生与健康事业的财政投入力度。儿童医疗保健服务能力明显提升,儿童健康水平不断提高。新生儿、婴儿和5岁以下儿童死亡率分别控制在3‰、5‰和6‰以下;儿童常见疾病和恶性肿瘤等严重危害儿童健康的疾病得到有效控制。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0-6个月婴儿纯母乳喂养率达到65%以上;5岁以下儿童贫血患病率、生长迟缓率分别控制在9%、4%以下;儿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龋齿等常见病得到有效控制。

2.完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加强市、县、乡级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市、县均设置1所政府举办、标准化妇幼保健机构,健全以妇幼保健机构、综合医院儿科、儿童医院为重点,乡镇社区儿童医疗服务为网底的儿童医疗体系。统筹规划和设置区域内儿童健康服务资源,促进儿童医疗服务均等化。加强新生儿科、儿科与儿童保健科建设,加强儿科医联体和儿童专科联盟项目建设,推进县级儿童医疗专科发展。完善分级诊疗制度,优先开展儿童家庭医疗签约服务,逐步形成基层首诊、双向转诊的就医格局。创新儿科和儿童保健类人才统一培养使用管理模式,加大儿科医生的源头培养,推进基层复合型儿童医疗人才培养,构建儿童健康服务共同体。加强全科医生儿科常见病、多发病诊治和儿童保健适宜技术技能培训,提高全科医生的儿科专业技能。

3.保障新生儿安全与健康。全面开展危重新生儿筛查与评估、高危新生儿专案管理、危急重症救治、新生儿死亡评审等工作。加强新生儿规范化访视,新生儿访视率保持在90%以上。完善医疗机构产科、新生儿科质量规范化管理体系,建立产前、产中及产后密切合作等多学科协作和联动机制,加强新生儿保健专科建设,推广早产儿袋鼠式护理等适宜技术。完善儿童急救体系,加大危重新生儿救治保障投入,健全新生儿危重症救治、转诊网络,市、县至少设有1家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

4.减少出生缺陷及残疾儿发生。完善出生缺陷三级防治体系,落实出生缺陷三级预防措施。开展婚前保健、遗传咨询、产前诊断、围产保健服务,提高目标人群出生缺陷防治知识知晓率、婚前医学检查率、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率、妇女孕前和孕早期增补叶酸服用率、产前筛查率和产前诊断率。全面落实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综合干预措施,孕产妇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率巩固在98%以上,提高孕早期检测率,加强对感染妇女特别是流动妇女的医疗服务,降低母婴传播率。开展新生儿疾病筛查,新生儿遗传代谢病筛查率达到96%以上,新生儿听力筛查率、新生儿先天性心脏病筛查率均达到92%以上。严重多发致残的出生缺陷发生率控制在较低水平。

5.加强儿童保健服务和管理。开展0-6岁儿童健康管理工作,加强中西医协作,推广应用中医儿科适宜技术,儿童健康管理率保持在92%以上。0-3岁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覆盖率达到70%。做好3岁以下儿童残疾筛查工作,推进视力、听力、肢体、智力及孤独症等五类残疾为重点的0-6岁儿童残疾筛查,完善筛查、诊断、康复、救助相衔接的工作机制,加强0-3周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工作,保障残疾儿童及时获得相关服务。提升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常见病预防保健能力。加强对流动、留守以及困境儿童等重点人群的健康管理。

6.加强儿童重点疾病防治。加强儿童传染病和常见病防治,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加强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阻断工作;以肺炎、腹泻、贫血、哮喘、心理行为问题等为重点,推广早筛、早诊、早干预的儿童疾病防治适宜技术和综合管理适宜技术。加强儿童口腔保健,12岁儿童龋齿患病率控制在30%以内。完善儿童血液病、恶性肿瘤等重病诊疗体系、药品供应制度、综合保障制度。规范儿童免疫规划疫苗管理和接种,探索建立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保险机制。

7.加强儿童早期发展服务。构建城乡儿童早期发展服务体系。普及儿童早期发展的知识和科学育儿方法,开展儿童早期发展服务“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推动儿童早期发展服务均等化。积极推进0-3岁儿童发育监测与筛查工作,监测筛查率达到85%以上。开展涵盖健康、营养、回应性照护、早期学习、安全保障等多维度的儿童早期综合服务。推进儿童早期发展标准化建设,建立产科、儿科(含新生儿科)、妇女保健科和儿童保健科等多学科协作机制。

8.提升儿童科学养育能力水平。加强婴幼儿科学喂养指导,强化爱婴医院管理。开展儿童生长发育、营养性疾病监测和评价,加强儿童营养综合干预,预防和减少儿童营养不良、营养素缺乏和肥胖的发生,儿童超重(肥胖)上升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加强对家长和儿童营养健康教育和膳食指导,严格学校、幼儿园、托育机构的营养膳食管理。

9.培养儿童良好的运动习惯。强化托幼(育)机构健康管理,广泛开展幼儿体育活动,不断增强幼儿体育运动的意识和健身习惯。中小学全面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建立学生体质健康档案。开足开齐体育与健康课。推进阳光体育运动,确保中小学生每天1小时以上体育活动时间,熟练掌握1-2项以上运动技能,养成终身体育锻炼习惯,切实提高中小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标优良率。加强适宜儿童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提倡公共体育馆设施免费或优惠向周边学校和儿童开放。

10.加强儿童青少年近视综合防控。中小学、幼儿园每年开展两次视觉健康检查,逐步建立儿童青少年视觉健康电子档案。实施家庭护眼工程,家校合作共同监督纠正孩子不良读写姿势。倡导合理使用电子产品,学校教学和布置作业不依赖电子产品。配合做好儿童在家使用电子产品时间管控。控制儿童总体视力不良率,全市儿童青少年总体近视率在2018年基础上每年降低1个百分点以上。

11.加强儿童性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建立健全性和心理健康服务体系,构建儿童心理健康教育、咨询服务、评估治疗、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公共服务网络。适龄儿童普遍接受性健康教育,性健康服务可及性明显提升。引导儿童树立正确的性别意识,加强防范性侵害教育,提高儿童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学前教育机构、特殊教育机构、中小学校针对学生身心特点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咨询和心理危机干预服务。控制儿童心理行为问题发生率和儿童精神疾病患病率。关心留守、流动儿童和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心理健康,为遭受校园欺凌和校园暴力、家庭暴力、性侵犯等的儿童青少年及时提供心理创伤干预。推进儿童医院、精神病院儿童心理咨询及专科门诊建设,建立“家-校-医”联防心理干预体系。

12.健全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工作体系。大力发展普惠托育服务,发展家庭照护、社区统筹、社会兴办、单位自建等多样化、多层次的托幼服务模式。指导抚养人和托育机构从业人员掌握科学育儿方法和技能,提高养育照护质量。乡镇(街道)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覆盖率达到5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健康管理率达到90%以上,3岁以下婴幼儿家长科学育儿知识普及率达到85%以上,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持证率达到85%以上。

(三)儿童与安全。

1.创建儿童安全环境。强化儿童伤害可防可控意识,通过宣传教育、改善环境、加强执法、开展评估等措施,提升全社会维护儿童安全的意识和能力,创建有利于儿童成长的安全环境。培养儿童安全行为习惯,掌握安全行为知识和技能。落实儿童集中活动和人员聚集的公共场所儿童安全保护措施,提高儿童及其看护人防灾避险技能。

2.建立健全儿童伤害防控体系。构建完善多部门合作的儿童伤害防控工作机制,提高儿童伤害防控能力。加快完善儿童伤害监测系统和分析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学校等教育机构安全工作主体责任,探索实施校园智慧安防建设,防止城乡结合部民办学校、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学校等出现安全监控盲点,实现安全监控系统全覆盖。持续推进平安校园建设,确保学校教育活动场地设备无安全事故隐患。

3.预防和控制儿童溺水、道路交通伤害。多形式开展预防青少年儿童溺水宣传。广泛开展“防溺水进校园”救生培训工作。深入开展溺水隐患排查整治,对水塘、塌陷区、水库、取土坑和河道等危险区域配套设置安全警示牌、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儿童应急救援装备。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治理体系,预防和减少儿童交通事故的发生。培育儿童良好的交通习惯。推广使用汽车儿童安全座椅、安全头盔和儿童步行及骑乘非机动车反光标识。

4.预防和控制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等伤害。倡导安全家装和家庭安全照顾,推广应用窗户护栏、窗口限位器、缓冲性地表材料等防护产品,预防儿童跌倒(跌落)。普及水电火等安全防护知识,推广使用具有儿童保护功能的电子电器用品,预防和减少儿童跌倒(跌落)、烧烫伤。

5.加强儿童食品安全监督。严格执行儿童食品的国家标准,建立健全儿童食品安全监测、检测和预警机制。儿童食品抽查批次合格率达到95%以上。加大对儿童食品中致病性微生物、农(兽)药残留、重金属、污染物质以及其它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检测和监管力度。推行“阳光食堂”和“透明食堂”,强化校园食品安全管理。

6.提升儿童用品质量安全水平。建立产品伤害监测制度,完善产品伤害监测系统,加强儿童用品、玩具、电子产品和游乐设备生产销售及运营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因产品造成儿童伤害的信息监测分析、监督检查和缺陷产品召回工作。保障游戏游艺设备及大型游乐设施安全。引导儿童安全使用旋转门、自动开关门、地铁复合门、自动扶梯等设施设备。

7.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工作机制。组织学校开展以校园欺凌防治为主题的教育活动。加强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依法处理校园欺凌事件。通过专项治理,加强法治教育,严肃校规校纪,规范学生行为,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建设平安校园、和谐校园。

8.营造安全的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严格落实国家有关防止未成年人沉迷网络游戏相关规定,完善未成年人上网管控实名实人验证、功能限制、时长限定、内容审核、算法推荐等运行机制。加强网络监管和治理,完善和落实网络信息监测、识别、举报、处置制度,依法惩处利用网络散布不良信息、从事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行为。家庭、学校切实承担监护守护职责,教育引导儿童科学用网。网络游戏、网络直播、网络服务提供者,应对未成年人设置相应的时间权限、消费管理等功能。

(四)儿童与教育。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力打造高质量现代教育体系。建立健全有利于引导学生全面发展的多元评价标准,全面提升儿童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2.注重德育实效。构建中小幼一体的德育体系,加强中小学课程育人主渠道建设,形成全员育人、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的具有浙江特色的德育体系。完善德育工作体系,统筹德育资源,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组织育人作用,深入实施青少年“真善美”种子工程,重点推动红领巾学院、青苗学堂、青马工程提质增效,构建完善学校、家庭、政府、社会“四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3.提高智育水平。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严格落实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加强教学管理,尊重个体差异,因材施教。加强创新教育,切实保护和培养学生的好奇心,激发创新意识,促进思维发展。坚持知行合一,推进跨学科学习和综合化学习。探索具有特殊才能学生的培养体系。加快推进教育信息化,实现优质教育资源的精准化、个性化供给。推进教学创新,使线上线下结合的混合式学习、跨学科融合学习成为教学常态。

4.强化体育锻炼。推进学校体育评价改革,改进中考体育测试内容、方式和计分方法。开齐开好上好体育课,合理安排校内外体育活动时间,大力发展校园足球。全面实施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评价与通报制度,有效预防和控制学生近视。

5.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科学规划中小学课程,贯彻《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精神,对校外教育培训实施监管,治理整顿校外培训机构。重点整治校外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场所安全、规范收费、培训内容、教师资质等办学行为。全面构建政府依法管理、行业自律规范、社会协同治理的校外培训市场发展新格局,扎实推进“双减”试点工作。健全完善面向人人的学校美育机制,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注重激发学生艺术兴趣和创新意识,培养健康向上的审美趣味、审美格调,指导学生形成1至2项艺术爱好和特长。建立常态化学生全员艺术展演机制,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

6.全面加强劳动教育。把新时代劳动教育纳入人才培养全过程,建立完善家庭、学校、社会劳动教育体系,推进中小学家庭劳动教育日常化、学校劳动教育规范化、社会劳动教育多样化。建设中小学劳动实践教室,建立一批校外劳动实践基地。设立劳动教育必修课程和劳动周,探索建立中小学劳动清单,将劳动素养纳入中小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坚持“五育”并举,全面发展素质教育,把学生参加劳动教育和社会实践活动情况和成效纳入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

7.加快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推进学前教育城乡一体化发展,全面建成覆盖城乡、布局合理、质量保证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以县(市、区)为单位,制定实施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制定实施第四轮发展学前教育专项行动计划,建立健全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加强幼儿园规范监管,完善幼儿园设置标准,坚持依法依规办园,实行督学责任区制度,加强办园行为督导,学前教育毛入园率保持在97%以上。

8.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深入推进“国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县(市、区)”创建。整体提升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积极推进集团化办学和城乡学校共同体建设,推动教师常态交流,促进优质师资均衡流动。全面推进“互联网+义务教育”城乡结对帮扶,实现全市所有乡村小规模小学和薄弱初中全覆盖。完善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同步招生实施办法。继续开展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和现代化学校创建,建立区域基础教育生态监测制度,规范各类中小学校招生行为,引导地方政府树立正确教育评价。确保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同城化待遇,全面推进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积分量化入学,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收义务教育。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保持在100%。

9.推进高中段普职协调特色发展。完善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机制,统筹优化普通高中、中职学校(含技工学校,下同)布局结构,深化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互融互通。大力支持职业技术学校高质量发展,培养多层次技能型实用人才,建设形成产教深度融合、中职高职衔接、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具有金华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努力构建学校特色鲜明、课程优质多样、资源开放共享、体制充满活力的普通高中教育体系。建设一批引领改革、支撑发展、金华特色的中职学校和骨干专业。建立和完善职业学校帮扶机制,促进区域职业教育的协调均衡发展。

10.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受教育权。完善特殊教育体系,全面开展特殊教育学前和高中段学校建设,推进特殊教育与普通教育融合,积极创造适宜残疾学生就读的条件。增强特殊教育保障能力。推进特殊教育融合发展,实现教育公共服务均等化。深入推进弱势群体精准帮扶,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受教育权得到根本保障,提升特殊教育服务质量,建立特殊教育公共服务合作、信息共享机制,提高残疾学生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和康复训练的有效性。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99%。

11.加强儿童科学教育。实施青少年科学素质提升行动,建立完善科学素质监测评估体系。积极开展学前科学启蒙教育。提高学校科学教育质量,完善科创标准和课程体系,丰富课程资源。加强社会协同,注重利用科技馆、儿童中心(儿童之家)、青少年宫、红领巾e站1013阵地、博物馆、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等校外场所开展校外科学学习和实践。深入开展各类科普活动。不断提高儿童科学兴趣、创新意识、实践能力。

12.加快友好型学校建设。加强校风、教风、学风建设,构建尊师爱生的师生关系和团结友爱的同学关系。保障学生参与学校事务的权利。美化校园环境,优化学生学习、生活条件。利用校训、校规、校史和重要节点等,丰富和培育积极向上、格调高雅、健康文明的校园文化。尊重学生个人隐私,强化学生隐私权保护,禁止教师在微信、钉钉家长群、班级群等公众平台发布学生个人生理和心理健康等方面的信息。

(五)儿童与福利。

1.完善儿童福利保障体系。建立健全“分层次、分类型、分标准”的救助制度体系,扩大儿童福利覆盖面,加强不同类型儿童的保障需求。建立健全分层分类的救助制度体系,加快实施积极主动、精准高效的智慧救助先行计划,逐步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统筹推进低保、特困、受灾、医疗、教育、临时救助等基本救助。优先考虑孤儿、困境儿童和留守儿童的利益和需求,落实精准保障。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广泛参与,逐步建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相适应、与儿童需要相匹配、与相关福利制度相衔接的现代化儿童福利保障体系。

2.提高儿童的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扩大儿童基本公共服务供给,城乡、区域、群体之间儿童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得到公平满足。将儿童教育、医疗卫生、福利保障事项优先纳入基本公共服务清单。加强儿童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建设,基本公共服务投入向基层、薄弱环节、特殊儿童群体倾斜,由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发展。打通服务城乡社区儿童的“最后一公里”,加强儿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管理。建立县域儿童疾病健康管理中心,推动80%的乡镇(社区)基层医疗机构开展标准化发育筛查。

3.完善儿童医疗保障和救助制度。保障儿童享有基本医疗和保健服务,提高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覆盖率。落实困境儿童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和提供医疗救助。积极推进儿科适宜技术项目纳入医疗服务收费项目,进一步调整儿科医疗服务价格,探索建立执业注册或增加执业范围向儿科专业医师倾斜的内部绩效考核与薪酬分配制度。

4.加强孤儿和困境儿童保障。落实孤儿和困境儿童基本生活保障,精准认定对象,提高保障标准。完善孤儿安置渠道,采取亲属抚养、机构养育和依法收养等方式妥善安置。全面加强市县两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推进乡镇(街道)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站建设,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队伍建设。健全收养人监护能力评估制度,加强收养登记信息化建设。加强对涉外收养的监管。加大对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帮扶,加快健全完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体系。及时掌握孤儿、困境儿童、留守儿童、失学辍学、遭受家庭暴力儿童和酗酒、吸毒、服刑人员未成年子女等重点关爱对象情况,加强信息管理,保障基本权益。

5.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定点准入、协议管理、动态退出机制,培育一批区域范围内专业性强、服务水平高的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优化残疾儿童筛查、诊断、治疗、康复一体化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残疾报告和信息共享制度。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制度,提高服务质量,满足残疾儿童康复医疗、辅助器具、训练等康复服务需求。加快残疾儿童服务设施建设,完善重度残疾儿童照护服务,推进精神障碍儿童社区康复服务。支持儿童福利机构面向社会残疾儿童开展替代照料、育养辅导、康复训练等服务。优化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建设布局,各县(市)至少建成一家以上(含)残疾儿童定点康复机构,并纳入协议管理。

6.加强流浪儿童的救助力度。救助管理和相关机构依法依规为流浪儿童提供照料、身份查询、接送返回等服务,帮助流浪儿童回归家庭。建立流出地县级政府源头治理和回归稳固机制,落实流浪儿童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社会保险和义务教育等政策,教育督促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履行抚养义务。减少流浪儿童的数量和反复性流浪。

(六)儿童与法律保护。

1.加大未成年人保护领域的执法力度。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构建家庭保护、学校保护、社会保护、网络保护、政府保护、司法保护全方位的未成年人保护制度体系,全面落实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加大行政执法力度,及时发现和处置监护侵害、家庭暴力、校园及周边安全隐患、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等问题,探索建立未成年人跨部门综合执法制度,建立联防联动机制,强化部门间信息沟通和工作衔接,加强案件线索移送反馈,形成执法、保护、服务合力。

2.健全未成年人司法保障体系。加强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审判机构建设,坚持未成年人审判专业化发展方向,支持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普遍设立办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专门工作机构,或由专门办案组、专人负责办理未成年人案件及开展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工作,满足未成年人身心发展特殊需要。扩大未成年人检察专门机构设置的覆盖面,深化未成年人检察业务统一集中办理改革。设立和完善少年警务机构,推进少年警务工作专业化。加强专业化办案与社会化保护配合衔接,司法机关与政府部门、人民团体、社会组织等单位通力合作,共同做好未成年人心理干预、法律援助、社会调查、社会观护、教育矫治、社区矫正等工作。

3.强化对未成年人的特殊司法保护。依法保障涉案未成年人的名誉权、隐私权和其他合法权益。严格限制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适用逮捕措施,落实社会调查、法定代理人或合适成年人到场、附条件不起诉、不公开审理、法律援助、犯罪记录封存、分案办理、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等规定。落实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与成年人分别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制度。

4.保障未成年人依法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援助和司法救助。健全完善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网络,为未成年人提供高效、快捷的法律服务;加强对未成年人专业化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推进未成年人法律援助规范化。保障符合国家司法救助条件的未成年人获得有针对性的经济救助、身心康复、生活安置、复学就业等多元综合救助。引入社会资源和专业力量,设立完善未成年人司法救助基金,实现未成年人司法保护、行政保护和社会保护的有效衔接。

5.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宣传教育。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政府、学校、社会、家庭共同参与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新格局。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和法治资源教室建设,运用法治副校长、模拟法庭等多样化方式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和法治实践活动。将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列入“八五”普法重点内容,定期开展社会宣传,提高家庭、学校、社会各界保护儿童权利的责任意识和能力。新闻媒体加强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宣传,对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舆论监督,采访和报道涉未成年人案件应当客观、审慎、适度,不得侵犯未成年人名誉、隐私和其它合法权益。

6.全面保障未成年人的民事权益。依法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人格权。开展涉及未成年人权益纠纷调解工作,探索父母婚内分居期间未成年人子女权益保护措施,依法保障父母离婚后未成年子女获得探望、抚养等的权利。依法保障胎儿的遗产继承和接受赠与权。依法保护未成年人隐私权和个人信息。探索完善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督促、支持起诉制度。对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涉及公共利益的,探索开展公益诉讼工作。落实出生登记制度。加强部门协调和信息共享,简化登记程序。

7.完善落实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建立健全以家庭监护为主体,以社区、学校等有关单位和人员监督为保障,以国家监护为补充的未成年人监护制度。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家庭监护的监督、指导和帮助,确保突发事件情况下无人照料儿童及时获得临时有效监护。强化村(居)民委员会对家庭监护和委托照护的监督责任,村(居)儿童主任切实做好未成年人监护风险和发生不法侵害情况的发现、核实、报告工作。加强监护干预,依法纠正和处理监护人侵害未成年人权益事件。对于符合法定情形的未成年人,由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代表国家进行监护。

8.严厉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日常巡视监察和专项执法检查,持续开展整顿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的春苗专项行动。严格监管未成年人参与商业活动的行为,加强对企业、网络平台等吸纳未成年人参与广告拍摄、商业代言、演出、赛事、节目录制、网络直播等的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禁止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劳动或危险作业,用人单位定期对未成年工进行健康检查。

9.预防和严惩性侵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未成年人预防性侵害教育,提高未成年人、家庭、学校、社区等识别防范性侵害和发现报告的意识和能力,落实强制报告制度。建立健全性违法犯罪人员信息查询系统,落实入职查询、从业禁止制度。探索建立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信息公开制度,严格落实外籍教师无犯罪证明备案制度。加大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专项打击力度,完善立案标准和定罪量刑标准,对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快查处起诉、从重从严惩处。依法严惩对未成年人负有特殊职责人员实施的性侵害行为,依法严惩组织、强迫、引诱未成年人卖淫犯罪。

10.预防和严惩对未成年人实施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反家庭暴力宣传,建立健全受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保护机制。及时受理未成年人遭受家庭暴力的违法犯罪案件,迅速调查、立案和转处。制定相关实施办法或工作指引,充分运用告诫书、人身安全保护令、撤销监护人资格等措施,加强对施暴人的教育和惩戒。对构成犯罪的施暴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从严处理重大恶性案件。严格保护未成年被害人的隐私和安全并及时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医疗救治和临时庇护。

11.严厉打击拐卖儿童和引诱胁迫儿童涉毒、涉黑恶等违法犯罪行为。完善落实反拐工作长效机制。加强预防和打击拐卖儿童犯罪的法治宣传教育,提高儿童及其家长“防拐”意识和能力。加大对出卖亲生子女行为的预防和打击力度,严厉打击以民间送养为名的网络黑灰产业,妥善安置自生自卖类案件被解救儿童。深入推进青少年毒品预防教育工程,严厉打击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儿童吸毒犯罪。依法严惩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行为。依法严惩利用网络制作、复制、发布、贩卖、传播或持有涉及未成年人的淫秽色情物品和信息,利用网络性引诱、性侵害未成年人,利用网络买卖、非法收养儿童,利用网络欺凌未成年人、侵害未成年人隐私和个人信息,利用网络诱骗未成年人参与赌博以及敲诈勒索、实施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

12.加强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有效预防。加强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和预防犯罪教育。降低未成年人犯罪比重。建立家庭、学校、社会共同参与的运作机制,对有不良行为的儿童实施早期介入、有效干预和行为矫治。落实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分级干预制度。及时制止、处理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和未达刑事责任年龄未成年人严重危害他人及社会的行为。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依法惩戒与精准帮教相结合,加强涉案未成年人观护帮教,为涉案未成年人提供心理咨询、心理疏导等心理健康服务。推进未成年人观护帮教基地建设,力争在5年内增建10个优质观护帮教基地。保障涉罪未成年人免受歧视,依法实现在复学、升学、就业等方面的同等权利。

(七)儿童与社会环境。

1.大力宣传、普及和践行儿童优先和儿童友好理念。广泛开展以儿童优先和儿童权利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对儿童权利尤其是儿童参与权的认识,形成全社会关心儿童成长的良好氛围。制定政策规划、配置公共资源时优先考虑儿童利益和儿童需求。

2.为儿童提供丰富的精神文化产品。鼓励创作、生产和传播优秀儿童图书、童谣、舞蹈、戏剧、动漫、游戏、广播电视节目等文化产品,大力培育儿童文化品牌。支持儿童参与优秀民族传统文化的保护、传承和创新,实施“悦读金华、书香满城”行动,打造城乡10分钟阅读圈。

3.加强文化市场监管和执法。加大查处传播淫秽、色情、凶杀、暴力、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出版物及儿童玩具、饰品的力度,净化儿童文化市场。严格网络文化市场管理与执法,集中整治网络游戏、视频、直播、学习类移动应用软件传播影响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有害信息。加强互联网营业场所和娱乐场所执法,查处违规接纳未成年人的行为。

4.规范与儿童相关的广告和商业性活动。严格执行相关政策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或公共场所发布声称全部或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广告。规范与儿童有关的产品(服务)广告播出,不得利用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作广告代言人。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不得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规范和限制儿童参加商业性演出和活动。

5.加大儿童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力度。加强和规范各类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党史国史教育基地建设。将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城乡规划,增加彩票公益金对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的投入,加大对农村地区儿童活动设施和场所建设及运行的扶持力度。规范儿童课外活动设施和场所的管理,各类公益性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娱乐场所根据自身条件开辟儿童活动专区,对儿童免费或优惠开放。

6.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试点。倡导建设理念友好、政策友好、环境友好、人文友好、服务友好的儿童友好城市和儿童友好社区。建立多部门合作工作机制,在城市建设、社区规划中植入儿童友好理念,制定儿童友好的公共政策、配置儿童友好的服务资源,建设儿童友好的城市空间。开展儿童友好城市和友好社区创建行动,因地制宜、以点带面、分类推进不同领域儿童友好建设试点。注重培养和增强儿童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听取并采纳儿童的合理意见,提高儿童的社会参与能力。

7.支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保障儿童保护和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将符合条件的儿童保护和服务项目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优先购买面向城乡社区、家庭和学校的儿童服务类社会组织的服务。加强儿童社会工作队伍建设,强化社会工作能力培训,提高心理疏导、情感关怀等专业服务水平。每个乡镇(街道)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儿童社会工作者。

8.积极开展儿童生态文明教育。推进生态环境科普基地和中小学环境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节点开展儿童环保主题活动,增强儿童生态环保意识。鼓励儿童积极参与“五水共治”、垃圾分类等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和实践活动。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普及率达到100%。

9.在应急管理中贯彻儿童优先原则。制定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时优先考虑儿童的特殊需求。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教职工、儿童及其监护人应对灾害的能力。将心理危机干预和心理援助纳入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将突发事件和灾害对儿童的伤害降到最低程度。

三、重点实事项目

(一)儿童之家建设项目。

整合村(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社区文化家园、农村文化礼堂、乡村学校少年宫、“春泥计划”实施点、农家书屋等公共服务资源,统筹规划、合理布局,优化模式、提质增效,加快儿童之家规范化建设步伐。村(社区)基础型儿童之家应建尽建,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相对集中的中小学建有儿童之家。示范型儿童之家达到儿童之家总数的15%以上,每个乡镇(街道)建有1个以上示范型儿童之家,并以1个示范型儿童之家联结N个基础型儿童之家的方式,实现儿童之家服务全覆盖。

(二)家庭教育促进项目。

建立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中心和服务站点,健全家庭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开设网上家长学校、家庭教育网络课程等,提供家庭教育网络公共服务。建设专业的家庭教育指导工作队伍,开展家庭教育指导人才培训,提高家庭教育指导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办好“金华家长大学”,切实承担理论宣传、课程研发、教学培训、学术研究等职能,建立健全学校、家庭、社会协同的育人机制。鼓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志愿服务组织、志愿者开展家庭教育志愿服务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增进家庭幸福与社会和谐。

(三)出生缺陷预防项目。

深入实施出生缺陷三级预防基本服务政府买单政策,构建完善覆盖城乡居民,涵盖婚前、孕前、孕期、新生儿和儿童各阶段的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大力普及出生缺陷预防知识,推广婚姻登记、婚前医学检查和生育指导“一站式”服务模式,为拟生育家庭提供科学备孕及生育力评估指导。广泛开展产前筛查,普及产前筛查适宜技术,规范应用高通量基因测序等技术。全面开展新生儿遗传代谢病、听力和先天性心脏病筛查,建立筛查、诊断、干预一体化工作机制,提高确诊病例治疗率。完善医院监测和人群监测相结合的出生缺陷监测网络,推进全流程信息化管理。

(四)0-3岁婴幼儿照护服务项目。

推动社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或托育点,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向托班延伸,实行托幼一体化综合服务和管理,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提供普惠托育服务供给。构建“医、防、护”三位一体的儿童健康服务体系,在市、县两级妇幼保健院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在80%以上的乡镇(街道)基层医疗机构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和“医防护”儿童健康管理中心;在婴幼儿较集中的村(社区)设立婴幼儿照护服务驿站。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在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时,增加养育风险筛查和儿童早期发展咨询指导服务,定期组织开展健康宣教、育儿分享、亲子活动等养育照护小组活动,根据儿童的年龄,给予养育人营养喂养、交流玩耍、安全卫生等儿童早期发展方面的建议。加强母子健康手册APP推广使用、婴幼儿照护入户指导、企事业单位职工宣教,普及科学育儿知识,新生儿家庭宣教覆盖率达到 100%,提升婴幼儿家庭照护水平。

(五)“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推广项目。

加强公安、检察、卫健、妇联等部门的沟通配合,积极推行未成年被害人“一站式”办案救助机制,对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在同一场所,即在医院等场所设立的特殊办案、救治、保护场所,一次性开展案件询问、身体检查、证据提取、心理疏导、司法救助、预防教育等工作,有效降低办案对未成年被害人及其家庭造成的“二次伤害”,形成对未成年被害人的司法保护合力。确保全市设置1个以上“检警医妇”合作共建的一站式办案专门场所。

(六)“明眸摘镜”护眼工程。

出台《金华市推进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建设方案》,实施好九大重点任务。坚持“党政重视、部门协同、学校主导、家庭参与、社会共治”,构筑全域近视防控模式。充分发挥金华市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指导中心的作用,为近视防控提供科学有效的解决方案。对所有纳入监测范围的儿童青少年建立屈光发育档案,定期更新,实现儿童青少年近视的个性化精准干预。实施“1+1活动”保障行动、作业减量增效行动、充足睡眠保护行动、电子产品严管行动、校外培训班减负监管行动等“五大行动”,通过改善硬件设施、建好普查档案、用好“护眼码”平台等数字化防控,精准检测预警,降低近视发病率。全面改造教室灯光,为全市0-6岁儿童建立眼及视力保健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90%以上,对视力异常或可疑眼病的儿童,指导其家长及时转诊。积极探索创新,树立全国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改革试验区“金字招牌”。

(七)儿童福利服务机构建设项目。

推动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和转型发展。推进孤弃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困境儿童区域化集中养育。推进县级儿童福利机构转型发展,逐步拓展服务对象和服务内容,为社会上有需求的儿童提供康复、特教、心理健康等服务。到2025年,全市建有1-2个养育、医疗、康复、教育、社会工作一体化发展的区域性儿童福利机构。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构建党委领导、政府主责、妇女儿童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妇儿工委)协调、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各级人民政府负责规划实施工作,妇儿工委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工作,妇儿工委办公室负责具体工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结合职责,承担落实相应的目标任务。

(二)强化规划落实。

各县(市、区)政府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儿童发展规划,有关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做好与相关专项规划的衔接。各级政府有关部门、相关机构和人民团体采取有效举措,确保各项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三)加大保障力度。

规划实施纳入政府议事日程,规划目标分解到责任单位并纳入目标管理和考核内容。将实施本规划和妇女儿童工作机构开展工作所必需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确保其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多渠道筹集资金,形成全社会支持儿童发展的良好氛围。

(四)完善监测评估。

对规划实施开展年度监测、中期评估、终期评估。及时收集、分析反映儿童发展状况的相关数据和信息。妇儿工委组织开展中期和终期评估,妇儿工委成员单位、相关机构及有关部门向同级妇儿工委和统计部门报送年度监测数据,提交中期和终期评估报告。按国家、省要求落实儿童统计监测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