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7-14 15:16
发布机构: 金华市民政局
文号: 金市民〔2022〕41号

婺城区、金东区民政局(财政局)、金华开发区社会发展局(财政局):

按照省委、省政府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的总体部署,致力于构建“浙有善育”、建设儿童友好城市的要求,进一步完善我市孤困儿童制度体系,聚焦精准保障,深化权益维护,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普惠型儿童福利体系建设的意见》(浙政办发〔2017〕67号)文件规定,2022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调整为:福利机构养育的孤儿不低于2209元/月;社会散居孤儿不低于1767元/月,困境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参照社会散居孤儿发放,调整后的孤困儿童基本生活费标准按本通知执行,从2022年1月1日起补发。儿童成年后具备劳动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再纳入政府供养福利保障范围(年满18周岁仍就读全日制院校的可继续享受基本生活费至毕业为止),一次性发给6个月基本生活费。

本通知发布后自2022年8月12日起实施,由市民政部门会同市财政部门负责解释。

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2022年7月12日

相关链接:

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5/26/art_1229497638_39719.html

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公开征求意见的情况反馈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6/8/art_1229497649_58897950.html

图解:《金华市民政局 金华市财政局 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  http://mzj.jinhua.gov.cn/art/2022/7/14/art_1229319259_1786634.html


关于调整市区孤儿基本生活费标准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