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金华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的政策解读

索 引 号: 发布机构: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 公开日期: 2023-10-23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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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3-10-23 17:02 来源: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量: 字号:[ ]

一、制定背景

物流业是支撑国民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战略性、先导性产业。物流高质量发展是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力量。为加快物流资源集聚,做大做强物流企业,优化物流发展环境,增强产业竞争力,进一步提高经济运行速度、效益和质量。根据国家、省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政策措施。

二、制定依据

根据《交通运输部关于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的指导意见》(交规划发〔2021〕12号)、《关于印发浙江省加快推动交通物流融合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浙发改交通〔2017〕577号)、《关于进一步降低物流成本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10号)、《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73号)等文件精神以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相关指示精神。

三、主要内容

《加快金华市现代物流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主要内容共10条政策,具体如下:

(一)支持物流企业园区化。鼓励物流企业入园集聚发展,壮大园区总部经济。同时,压实园区安全生产责任,推动解决物流企业“小、散、乱”分布、管理难的问题。园区平台和入驻企业亩均地方综合贡献总额达到10万以上、20万以上、30万以上的,分别给予300万元、1000万元、2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物流企业做大做强。鼓励物流企业不断提升企业规模,引导物流企业入库上规,提升企业竞争力。对物流企业年营业额首超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3亿元、5亿元,分别给予10万元、20万元、40万元、120万元、2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三)支持物流企业购置车辆。鼓励企业购置营运货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车等运输工具,培育孵化货运企业。同时,引导企业绿色发展,购置新能源车辆实现对传统柴油车的更新升级,降低碳排放。对物流企业年实际购置营运货车、冷链运输车、新能源运输车的费用(以销售发票为依据)达到100万及以上、200万及以上、300万及以上的,分别按实际购置费用的5%、7.5%、10%给予补助。

(四)支持企业联动融合发展。推动物流企业向上下游产业延伸,提供优质物流配套服务,降低生产制造企业物流成本。对物流企业承担制造、商贸、快递类企业年度物流服务费用达到500万及以上、1000万及以上、2000万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7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五)支持网络货运平台发展。激励平台扩大规模、拓展增值服务、提升盈利水平、增强市场竞争力。对引进和培育的网络货运平台企业,以企业前三年度营业额最高值为基数,当年营收增长率达到10%、20%、30%的,分别给予300万元、400万元、5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六)支持海铁联运发展。鼓励企业推进全程提单的应用,减少中间环节和多头联系,推进物流降本增效。对从事海铁联运集装箱运输且多式联运全程提单业务规模全年达到3000标箱及以上的运营平台,根据实际到发的集装箱重箱数量,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分别按280元/标箱、220元/标箱、180元/标箱的标准给予补助。

(七)支持船务功能前移。鼓励头部船公司落户金华,推动船务功能前移。对与金华堆场签订箱管协议并建立独立编码的集装箱班轮公司,年度空箱进场量达到2000标箱及以上、5000标箱及以上、10000标箱及以上的,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八)支持集装箱拼箱业务。鼓励企业就近报关,并引导企业在金华开展仓储、拼箱等业务,解决进出口企业仓储、分拨困难问题,形成货源集聚。对在金华报关、进入金华海关监管场所(金义综保区除外)出口施封、进口验封箱量全年达到1000标箱及以上的物流企业,给予每标箱50元的补助。其中,对在海关监管场所(金义综保区除外)开展集装箱拼箱业务全年达到1000标箱及以上、2000标箱及以上、5000标箱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50万元和8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九)支持企业提还箱。推动空箱引流和双重匹配,为企业降低物流成本。同时,提高铁路货场作业效率和堆场空箱周转率,解决旺季时企业对空箱的需求。对在金华堆场拆空还箱年还箱量达到500标箱以上的物流企业,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度分别按每标箱200元、140元、1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对在金华堆场年提箱量达到2000标箱及以上、5000标箱及以上、10000标箱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按每标箱40元、60元、8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

(十)支持货运代理业务发展。鼓励货代企业组成联盟,取得海运直接订舱代理资质,推动降低进出口企业订舱成本,提高市场竞争力。对直接与集装箱班轮公司签订海运订舱代理协议,全年订舱量达到3000标箱及以上、5000标箱及以上、10000标箱及以上的物流企业,分别给予10万元、30万元、5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四、适用范围、施行时间

1.适用范围:适用于金华市区,各县(市)可参照执行。

2.实施时间:适用于2023年度,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

五、解读机关

1.解读机关:金华市交通运输局

2.解读人:俞小宁

3.联系方式:0579-824952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