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11330700745819600N/2023-163446 发文机关: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文 号: 金政管办〔2023〕3号 成文日期: 2023-05-04
统一编号: ZJGC08-2023-0001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有 效 性: 有效 公开时限: 长期公开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5-06 11:04 来源:综合处 浏览量: 字号:[ ]

关于《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情况的反馈 .pdf

关于《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pdf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区)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行政服务中心)、财政局、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水务)局、农业农村局,市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金华市公共资源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金 华 市 财 政 局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金 华 市 交 通 运 输 局

金 华 市 水 利 局

金 华 市 农 业 农 村 局

2023年5月4日


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


为规范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第16号令)《国家发改委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和<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的实施工作的通知》(发改办法规〔2020〕770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二)规则统一、阳光交易、资源共享、便捷高效;

(三)职责清晰、权责对等、竞争有序、管理规范。

二、定义及适用范围

(一)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在线应用为全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提供交易服务,支持招标、竞争性发包、直选发包等全流程电子化“不见面”在线交易方式,提供交易信息发布、在线开标、交易资料下载等服务,为行政监督部门、业主单位、投标人及其他主体提供交易服务技术支撑。

(二)金华市行政区域内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单项合同估算价未达到《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第五条规模标准的工程建设项目及其他与工程相关的项目。

(三)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涉及政府采购的,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三、交易方式及额度标准

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采用招标、竞争性发包和直选发包等方式交易。

(一)市直部门(单位)根据内控制度规定或集体研究讨论确定工程建设项目交易方式、额度标准。

(二)各县(市、区)根据各地实际自行确定交易方式、额度标准。

四、职责分工

(一)市、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指导、协调本地区限额以下工程交易,明确交易制度。

(二)市、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职责规定及《浙江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浙江省公共资源交易目录(2020年版)的通知》(浙发改公管〔2020〕368号)明确的职责分工负责投诉受理,违法违规行为查处等交易监督工作。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对交易监督职责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乡镇(街道)受委托承担交易监管职能的,应明确组织机构,对交易活动实施监督。

(四)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市级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县(市、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项目由县(市、区)部门按职责分工实施监督,乡镇(街道)公共资源交易终端交易的项目由乡镇(街道)实施监督。

(五)交易平台按照市、县分层级管理,为公共资源交易提供交易信息发布、开标(评标)服务保障、场地安排等交易服务。

(六)业主单位履行项目交易的主体责任,做好交易前资料准备,依法依规确定适合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平台,组织交易活动,完成合同履约、全过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法定责任及义务。

五、交易前期准备

(一)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招标人(发包人)已经依法成立;

2.应当履行各项审批、核准、备案等手续的,已按规定办理完毕;

3.有相应的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

4.施工类项目有所需的设计图纸及技术资料;

5.施工类项目已经完成预算编制;

6.村(社区)项目交易公告发布前应先向所在乡镇(街道)报备。

(二)业主单位应明确与项目匹配的投标企业要求,包括投标企业具备的资质资格条件,人员队伍等,选择与项目匹配的交易方式和评标办法。

六、交易方式及流程

(一)招标

招标方式有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两种方式。具体流程如下:

1.招标文件编制。招标人明确投标人资格条件,确定评标办法,编制招标文件。招标人可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完成招标文件编制。招标文件编制应当使用全市统一的示范文本。如上级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招标文件报送。招标人(代理机构)将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报送至行政监督部门,行政监督部门在2个工作日内提出反馈意见。行政监督部门同意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向所在交易平台提交场地预约申请。

3.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人按规定发布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同步发布,潜在投标人下载招标文件。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至投标截止时间(等标期)由各地自行规定,如遇节假日,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1个工作日。市本级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等标期原则上不得少于5日。

4.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投标人投标时可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用信用承诺方式免交投标保证金。如有中标后弃标、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其投标文件的等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形,投标人应在收到招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支付通知7个工作日内按招标文件要求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

5.开标评标。招标人(代理机构)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开标、评标,确定中标候选人。招标人(代理机构)或评标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推荐中标候选人,也可根据交易平台提供的智能辅助评标服务推荐中标候选人。

6.中标候选人公示。开标结束后3日内,招标人(代理机构)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2日(如遇节假日,应当顺延至节假日后1个工作日)。

7.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合同。中标候选人公示期满无异议和投诉的,招标人(代理机构)3日内在网上发布中标结果公告,同时发出中标通知书。中标人按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与招标人签订合同。

8.交易归档。交易完成后,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当收集整理招标投标全过程资料,并及时归档。

(二)竞争性发包

竞争性发包分为比选和竞价两种。“比选”方式可综合考虑响应企业的信用评价、报价等因素确定中标人;“竞价”方式按照报价因素确定中标人。

竞争性发包方式可采用公开竞争或邀请竞争。邀请竞争可以邀请三家及以上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交易入驻企业参与。公开竞争应面向所有具备承担项目能力的入驻企业。

1.发布交易公告。发包人明确发包方式,按规定发布交易公告,并同步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邀请竞争的应当明确邀请的入驻企业范围。项目交易其它资料如工程预算书、技术指标要求等随交易公告同步发布。交易公告发布至企业响应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2.响应。企业按交易公告要求提供响应材料或在线竞价。

3.确定中标人。响应截止时,发包人按照公布的规则在响应的企业中确定中标人,并在当天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如响应交易公告只有2家的,由发包人按规则从响应发包的企业中选取;响应交易公告只有1家的,可以直接确定其为中标人。

4.交易双方签订合同。交易结果公告发布2天后无异议投诉的,发包人发布成交确认书,交易双方签订合同。

5.交易归档。交易完成后,发包人收集交易全过程档案,实行“一项目一档案”。

(三)直选发包

采用直选发包方式的,应做好下列工作:

1.发包人根据单位内控机制规定或集体研究讨论,确定直选企业。村(社区)集体投资项目需报乡镇(街道)批准。

2.完成发包信息公开。发包人按规定发布公告,并同步推送至行政监督部门。公告应当包括直选发包理由、发包价格、承包人名称、资质(资格)条件、发包合同等。公告发布时间不得少于2个工作日。

3.直选发包企业应从交易入驻企业库中选取。

七、入驻企业管理

(一)企业入驻。建立全市统一的工程建设项目入驻企业库。该库按照“市县共建、资源共享”的原则组建,由投标企业自主申报。

(二)企业自律。入驻企业按照“诚实守信”原则登记申报信息。如有变更需及时维护,上传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受社会监督。申报信息“谁上传、谁负责”,因未及时更新数据导致中标无效或其他后果由企业自行承担。

(三)信用管理。入驻企业如有申报信息弄虚作假,中标后弃标、违法违规或其它不诚信行为的,行政监督部门按有关法律法规和约定予以处理,取消金华市工程建设项目交易入驻企业库资格,并由相关部门在市县乡一体平台予以通报。

八、监督管理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依法必招的项目支解为限额以下的工程项目。

(二)市、县(市、区)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对限额以下项目交易过程的监管,加大对支解发包,规避招标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督检查。对因招标人推送错误而非本部门(单位)监管的项目信息应及时予以提醒和退回。

(三)各行政监督部门应加强限额以下项目交易中的串通投标等违法违规线索摸排,分析研判后抄报市、县(市、区)公安部门,严厉打击工程建设领域违法违规及涉黑涉恶行为。

(四)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乡镇三资管理部门根据交易结果进行资金监管。

九、附则

(一)本办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实施。《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等6部门关于印发金华市限额以下工程建设项目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金政管办〔2022〕5号)同时废止。

(二)此前发布的相关文件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金华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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